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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酒駕我們已經強調了很多次
都說“吃一塹長一智”
可總有人
端起酒杯
感覺全世界都在自己腳下
就連走路都帶風~~~~~~~
就喝了一杯酒!
只有兩公里。
沒事兒,我還能行……
酒駕者總為自己找到了各種藉口
認為一切都能被完美掩蓋
是這樣嗎?
酒後駕駛的危害已經說了很多遍,無數血淋淋的事故案例是最好的說明。然而在現實生活中,依然有部分駕駛人懷著僥倖心理,冒險酒後駕駛,在被交警蜀黍查處時想盡各種小伎倆,藉著“酒膽”,不配合檢查。
酒後駕車是指,飲酒後8小時之內,或者醉酒後24小時之內駕駛車輛。
統計表明,駕駛員酒後駕車,發生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時的15倍,3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酒後開車、醉酒駕車引起的。駕駛員死亡檔案中有59%與酒後駕車有關。
■ 酒駕: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20毫克/100毫升,<80毫克/100毫升的駕駛行為。
■ 醉駕: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的駕駛行為。
交警提醒:
為切實加強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崇左交警部門堅持常態化開展“酒駕、醉駕、毒駕”重點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截止今年8月共查處酒醉駕561起,其中醉駕67起,飲酒駕駛 494起。
有力打擊了酒駕交通違法行為,涉酒交通事故逐漸減少,有效地預防和減少了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保護了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
崇左交警部門將始終堅持嚴查酒駕不動搖,持續發力、嚴厲打擊。
■處罰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那麼重的處罰代價
通常都會認真掂量違法付出的代價
可有些人根本不長記
總是自我“犧牲”以身試法
案例一:
2018年06月08日00時30分,趙X駕駛豐田牌小型轎車沿民生街由縣政府方向往縣民族中學方向行駛時,因趙X駕車操作不當,致使小型轎車碰撞右側護欄後駛出路外發生側翻,造成趙X受傷及車輛、護欄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查:趙X血液中乙醇含量為72.9mg/100ml。
結果:趙X因酒後駕駛被處於駕駛證記12分,處罰金1000元,並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2018年5月01日16時30分 ,馮XX駕駛無號牌三輪車電動車在316省道95KM+60M處由桃城鎮往那那嶺方向行駛,由於馮XX越過道路中心分道單虛線駛入對向車道逆向行駛,與對向駛來的長安CS75牌小汽車發生碰撞,造成馮XX受傷及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查:馮XX血液中乙醇含量為516.7.6mg/100ml。
結果:馮XX被以危險駕駛罪立案。
崇左交警提醒:千萬不要因為喝了酒,換來拘役、吊證或五年又不能開車,真是不值得。所以,還是那句老話:“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自覺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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