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結婚了,所有一切男方全出,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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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在我眼裡是不合理的,在某些人眼裡確實必須的,應該的。為什麼說在我眼裡是不合理的呢,因為這完全就是在賣女兒。

我和我老公結婚,首付是我們共同努力再加父母幫助的結果,是婚後財產,家裡有房貸和車貸,都是我老公和我兩個人共同負擔的,我婆婆只給我一萬彩禮錢,彩禮錢也被我用來還貸款了,我自己一分錢也沒留下。後來我婆婆倒是陸陸續續給過幾萬,但是無一例外,我都用在還貸款和房子裝修上面了,自己仍然一分錢沒留。我爸媽當初的態度也是,男方房子出首付,女方負責裝修。要知道現在的裝修至少也得十萬塊。後來鑑於我公公婆婆不容易,首付改為雙方父母加雙方小夫妻共同出資。

結婚酒席錢讓男方出,這個應該可以接受吧,不過在我們山東半島地區,大部分地方還是酒席結束後,男方掏錢男方親戚朋友的花銷,女方負責女方親戚朋友的花銷,這樣類似AA制,也確實防止了一些女方家庭趁著結婚酒席不用自己花錢而大肆蒐羅親戚。

我媽媽曾經和我老公說過,那個時候還算男朋友,她說:我們老人什麼都不求你的,只求你好好對待我閨女。我是獨生子女,按理說我爸媽也應該對親家多要彩禮,可是他們覺的這樣是在賣女兒,而且本來結婚就是個花錢的事情,不要因為結婚而把男方家庭以後的日子搞得太艱難。



我想告訴你的是,我有一個通情達理的好爸媽,但是,他們的通情達理也有一部分的功勞在於我對我們感情的堅持,我老公對我爸媽的表現。所以如果你真的想堅持這段感情,老人往往是有點固執的,和他們直接談道理有時候行不通,不如和女朋友談談。如果你們兩個人能在同一戰線,那這個事情就還有轉機。

我現在生了個閨女,我也是當媽的人了,我老公對我百依百順,公婆拿我當閨女,我雖然也希望未來的閨女找個有錢人能衣食無憂,但是我更希望有個真心對她好的人,帶著一個可以遮風避雨的地方就可以了。希望你最後能幸福,幸福是爭取來的,不爭取就放棄會留有遺憾。


喵小姐會發光i


房產證寫兩個人的名字,並證明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婚後可以一起還貸款。

彩禮,肯定是男方出,這個沒跑。

酒席錢男方的酒席男方出,女方的女方出。

那些說賣女兒的,要麼是娶不起老婆的屌絲,要麼是想找個富婆想青雲直上的拜金男,要麼就是想要女方幫一把並吃的軟飯男。然後拿所謂的愛情粉飾心裡的陰暗。

如果你不是此類人物,又何出的賣女兒說法呢?難道你真的愛一個人,你會不為她考慮她婚後的生活?不考慮她應有的權益?

您一直強調您買房沒錢,然後想讓女方體諒你,試問,你為女方考慮過嗎?您婚前付首付的行為又是為了什麼呢?


lemontree120689166


結婚費用一方出或雙方出都可以,但前提是自願,情願。

結婚費用應當雙方協商承擔的辦法,達到協商一致,雙方都無怨言。

一方脅迫另一方,是不明智的。婚姻是雙向的,男女是平等的。

有人認為把閨女嫁出去了,成了人家的成員就不該承擔結婚費用了,試問男方入贅的,女方能全部承擔結婚費用嗎?男方出錢後,女方父母還指望女兒贍養嗎?

明白人不要做糊塗事,否則,自己搬磚砸自己的腳。


君154177930


合理,鄰居男方出房,裝修等等全男方出,但沒給女方彩禮,女方也乾脆就出一個人,酒店結的婚。婚後,婆婆整天甩臉子給兒媳婦兒,因為沒陪嫁,氣的要命!兒媳說沒彩禮就沒陪嫁!半年後離婚,她淨身走的,還是一個人兒,這年頭,小兩囗離婚,百分之九十九是因為婆婆!


遠離噴子NND


在當今社會,兩個孩子結婚,一切男方全出,這樣做是不合理的,應該是雙方各盡所能,都出錢。為什麼這樣說呢?且聽我慢慢道來。

在中國還沒有實行計劃生育之前,一個家庭當中有許多的孩子。兄弟姐妹很多,一個家庭當中,男孩兒也有女孩兒也有,這是很正常的一種。那個時候每個家庭的物質條件都非常差,人們對於結婚的時候要求也不多,那時候男方為了孩子娶媳婦兒,要蓋新房,要置辦一些必要的生活用品,而女方呢,也要治辦嫁妝,給送到男方的家庭裡去。男女共同出資,幫助孩子成立這麼一個新家。女方雖然出的少,但是女方的也要出嫁妝。

現在社會和以往不同了,大家都知道現在房價很高,無論是農村還是城裡,房價已經達到了人們無法負擔的一個高度。往往事一家人買房子要幾代人還房貸。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男方傾其所有,而女方一分錢也不拿,那麼這個女方就太不盡人情了,也就太自私了。這樣的女孩也不值得珍惜。雖然現在男的多女的少,找個對象不容易,但是,女方的家長也不能夠把男方要的太過分。中國有一句古話說得好,四個眼的蛤蟆不好找,兩個腿的人多的是。如果你不珍惜你怎麼能夠讓別人來珍惜你呢?

如果女兒出嫁,一分錢也不出,而讓對方出所有的錢物,這和出賣自己的女兒又有什麼區別呢?讓女兒心裡永遠有一種愧疚感,正直的人是不會這樣做的。拿了人家南方的東西,拿了人家男方的錢財,然後自己享用。這種做法兒也太不江湖了。現在的孩子大多是獨生子女。他們不僅要照顧男方的父母,還要孝敬女方的父母。既然孩子要承擔這麼大的責任,雙方的父母為什麼不能夠傾其所有,傾盡全力來幫助他們,減輕孩子結婚時的負擔呢?既然要成為一家人,那麼一家人的事兒,大家就要都出力。眾人拾柴火焰高。講的就是這個道理。

你的觀點是什麼呢?歡迎大家關注我以後,發表你的看法。


平原春秋


像這種情況,這個女的不值得珍惜。即使結婚了,你也沒有必要孝順岳父岳母,因為他們連人都不會做,他們不配。三條腿的青蛙不好找,兩條腿的人有時是,如果你女朋友一點不站在你的立場考慮,那就不是真愛,她不值得你去愛。


綠水永恆


結婚是一輩子的終身大事、喜事,不要讓大事喜事變成傷心事,好吧。

結婚費用挺多的。我們不贊成大肆揮霍,鋪張浪費,但是儘量地多花點錢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把婚禮辦好把婚姻經營好也是人之常情!





結婚是男女雙方的事,不存在單方面花錢的說法。從古至今,大江南北,都是這麼走過來的。除非一樣,那就是當地的民風民俗規定。延續N年的民俗規定男方包辦,那就由男方包辦,因為民俗既然是約定俗成的,自然有它的道理!



“賣女兒”——這個說法有失偏頗,完全有失偏頗!社會再怎麼進步,仍然存在男女之別。表現在婚煙方面那就是女方嫁給男方,嫁在男方開枝散葉,生下孩子跟男方姓,承繼的是男方的家風與祖德,百年歸山也是葬在男方祖墳……誰如果不同意,那麼請你給出一個更好的安排?!

作為女方,活生生一個大姑娘養到二十多歲,多不容易呀?!臨了,嫁人了,所謂嫁出去的女潑出去的水。嫁了就是嫁了,是人家的人了。你好不容易撫育大的骨肉嫁到了另一個以前不相干的家族,從此給人家生兒育女,給人家頂起門戶——會心有不甘麼?我想是會的,那一番角色的轉換會讓人難以接受、痛苦和不安。特別是嫁給遠方的女兒,就像是從自己身上剜肉般地痛。女兒女婿如果有孝心還好,如果沒有孝心,那就是白養了一回。



站在岳父母的角度來考慮,女兒的孝心不剛表現在對自己物質上的贍養,而是脫離了自己一手建立起來的家帶來的無比失落!但是沒辦法,女兒是非得要嫁的,女兒有自己的生活和幸福。作為母親想一想自己不也是當女兒的人麼,不也是“拋棄”了曾經的家而融入這個家族的麼。你的女兒嫁出去給別的人家當人,那也是繼承了你的基因和遵守千百年來的規律。你的心酸,你的惦記,說到底還是為了女兒好——社會,不這樣就不行!

說了這麼多,無非是闡述一個長江之水往下流的千古之理!世上只有上人“疼”下人的,而不會是下人“疼”上人的,此乃規律!

男人的婚姻角色扮演是什麼,是添人加口的快樂,是隱隱約約對女方家庭的制勝感,還是對岳父岳母的感激之情以及將來的贍養壓力與動力!

每個人都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知道了這些道理,那什麼結婚費用也好、彩禮也好,都不是個事嘍!民間流行的東西,是約定俗成和有道理的,不是瞎作出來的,千萬不要小看民間的智慧。女方會擔心女兒嫁過去不幸福,要點彩禮純屬正常,而且絕大多數的父母不會花這個彩禮錢,而是留給女兒,給將來多一道保險!反過來說,女方也一定會給女兒一分像樣的嫁妝!只要拿得出,就一定會給。女方給嫁妝不僅是面子,還有裡子!

這都不叫個事。

如果女方的家庭實在拿不出,或者說由於岳父母文化程度低等性格缺陷帶來的獅子大開口,雖然不好,但是完全可以協商解決。請務必記住,娶到了一個好老婆,也同時“娶”到了她的家!

就這樣吧,新人報道,多多關照!


新大實話


不合理,但如果雙方都沒意見,那別人也沒意見


月月11153


各個地方習俗不同,情況差異太大。我覺得結婚應是男女雙方有相當經濟能力後,再談婚論嫁,別靠啃老解決。現在有的大學畢業不久就要結婚,全靠啃老,引來雙方父母的討價還價,把結婚當成了買賣,而且要房、車……都齊全的超前消費模式,當然父母難以承擔了。年青人通過結婚,強行提前佔有父母的錢財,享受有房有車的舒適生活,害得父母晚年悲涼,是最大的不孝,今後他們的孩子也會啃老,他們是會遭報應的。


手機用戶10661471159


我這裡女方很多都不向男方要彩禮,可離婚蠻多的,最近有位剛結婚一個月就離了,這女的被開了包變成婦女了,再嫁會大打折扣,而男的就辦個酒還有收穫,難道男的都是皇帝的吊子,人家養大的女兒都是白送男的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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