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進一步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政策

我省進一步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政策

允許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自主進行內部分配


本報蘭州訊(記者 王耀)為充分發揮績效工資政策的激勵引導作用,近日,省衛生計生委、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進一步明確了改革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政策有關問題。

通知明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政策實施範圍為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包括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在編在崗工作人員,從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按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政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行國家統一規定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在現行事業單位工資福利政策不變的基礎上,績效工資經績效考核後發放,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向關鍵和緊缺崗位、高風險和高強度崗位、高層次人才等傾斜。

允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結合實際需要,自主進行內部分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以結合單位實際,在制定單位內部績效工資發放項目時,設立崗位津貼、生活補貼、加班補助、值班補助、夜班補助、下鄉補助、全科醫生補助、有毒有害特殊崗位補助等項目,充分體現工作人員的實績和貢獻。國家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部分,繼續按原渠道撥付發放;績效工資部分由財政部門直接撥付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賬戶,經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後,按月或季度通過銀行代發至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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