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嘉靖二年,兩支日本使團在寧波發生了火併,這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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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發生於西元1523年(明朝嘉靖二年、日本室町時代的大永三年)。日本大內氏和細川氏,分別派遣對明朝貿易使團來華貿易並上表貢品,兩團在抵達浙江寧波後,因為勘合真偽之辯而引發衝突,在浙江寧波爆發了武力殺戮事件。這就是歷史上著名的寧波之亂(也稱爭貢之役、明州之亂、宗設之亂)

明朝政府與日本的室町幕府間存在貿易往來,史稱“明日貿易”(又稱勘合貿易)。這個貿易合作開始於幕府第三代將軍足利義滿時期(明朝約在明建文帝時期)。

由於明朝以防範海盜為名實行海禁政策,為了區分日本貿易船與倭寇艦船,因此發行了“勘合符”以示區分,有符則為真,無符則為虛。貿易方面,日方人員主要是幕府使節與博多商人,但這期間存在大量走私貿易。

後來因為足利將軍家的家督之爭,導致了1467年應仁之亂(日本戰國時代由此開始)。幕府對外的貿易權不再統一,幕府位於堺港的貿易據點本來屬於細川氏所掌控,但後來細川氏漸漸被博多新興勢力大內氏所凌駕。大內氏自此後常自行派出獨立使節團進行貿易。明武宗即位後,大內家的遣明船(勘合船)船隊更獨佔了正德勘合符。

1523年,大內氏派出謙道宗設為正使出使大明;而細川氏則在隨後派出高貢,鸞岡端佐二人為正使、宋素卿為副使,持已經失效的弘治勘合符(前任皇帝頒佈)前往大明。

當時明朝規劃的朝貢貿易點位於寧波市舶司。大內氏的船隊於四月二十七日先行抵達,而細川氏的船隊則較晚到達。

此時大內氏的船隊尚未進行勘合,市舶司等到雙方船隊都到達後,才開始驗證。在檢驗堪合符過程中,因為新符和舊符的問題大內氏和細川氏產生爭執。雙方要求明朝承認自己才是合法的貿易使團。在此事件中,大內氏處於不利位置,因為細川氏的副使宋素卿是中國人,深知明朝官場的腐敗。他通過重金賄賂,事先已經對市舶司主管太監賴恩進行了賄賂,從而使得較晚來的細川氏船隊,反而可以先行入港檢查。這種做法遭到大內氏的強烈反對。

雙方此時已經劍拔弩張,但真正的導火索是在款宴使團宴會上燃氣的。起因是雙方都想得到靠近右側前方的位子。市舶司主管太監賴恩因為收了細川氏的賄賂,所以讓細川氏使者鸞岡端佐和宋素卿坐在較為尊貴的右位。

宴會最終不歡而散,在回到各自的船舶後,大內氏首領謙道宗設命令手下強行打開明軍東庫,搶出按規定收繳保存的武器,而後襲擊了細川氏的船隊。

細川氏在沒有防備和武器的情況下,船舶被燒燬,宋素卿等人逃跑,謙道宗設又縱火焚燬了嘉賓堂。市舶司主管太監賴恩見大事不好,於是讓人將細川氏的武器還回,讓其跟大內氏進行廝殺。但細川氏在此之前已經傷亡慘重,在雙方廝殺幾次後,細川氏全員往姚江一帶逃跑,逃至紹興城躲避。謙道宗設追至紹興,要求城守交出細川氏人員。但遭到拒絕,於是謙道宗設一路殺掠回寧波,最後奪船出海,揚長而去。

從紹興回寧波的一路之上,這群大內氏的貿易使團變成了劊子手,肆意殺戮和搶劫,沿途明軍竟然阻攔不住,而且被日本人殺傷許多。備倭都指揮劉錦、千戶張鏜,執指揮袁班、百戶劉恩、百戶胡源均被這群日本使者殺害。

寧波之亂最後演變成嚴重的外交事件。巡按御史歐珠、鎮守太監梁瑤奏聞,將細川氏代表宋素卿、鸞岡端佐等人逮捕入獄。大內氏奪船出海後遁入海島,無法尋獲。

一場本來正常的貿易卻陰差陽和變成了大事件,如果當時明朝方面依照律法辦事,不貪戀賄賂,便不會出現這種局面。最終釀成大禍,成百上千無辜百姓和官兵被殺,而大內氏卻只死傷幾人,可見明軍當時的作戰水平有多差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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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朝建立的次年(1369年) 二月至六月間即發生過倭寇對山東、蘇州、淮安等地大面積侵擾事件。洪武三年(1370年)又發生倭寇侵山東沿海,接著轉掠浙江明、臺、溫諸州,又入福建沿海郡縣搶掠的嚴重入侵事件。為此明太祖從洪武二年(1369年)借向日本通告元明鼎革之機,即就倭寇問題向日本展開外交交涉。需要指出的是明初的倭寇和後來嘉靖年間的倭寇不大一樣的是:這時的倭寇幾乎都是地地道道的日本人——也就是《明史》中所謂的真倭。

室町幕府第三代將軍足利義滿曾根據明朝的要求出兵打擊本國海盜。明朝與日本室町幕府圍繞倭寇問題開始有了比較密切的合作。而足利義滿也通過這種合作,獲得了與明朝進行朝貢貿易的機會。其子足利義持成為 “徵夷大將軍”時中斷了與明朝的合作,放任倭寇對中國的侵略活動,但隨著1428年足利義持的去世和足利義教成為新的“徵夷大將軍”,日本室町幕府又恢復了對明朝的朝貢政策,並在制止倭寇活動方面繼續開展與明朝的政治合作。

永樂朝的倭寇與元末以及洪武時期的倭寇相比規模有明顯增加,來襲倭寇改變了以往遊擊式的襲擾方式:襲擾對象開始南移——元末明初倭寇擾華主要發生在山東、遼東等北方沿海,而在永樂朝倭寇襲擾地區較多出現在浙江等東南沿海。明初從洪武到永樂的57年間倭患次數共為94次,年平均不到2次;永樂以後到嘉靖之前(1425~1522年)近百年間的倭患記錄次數僅為17次;在嘉靖一朝的45年間倭患次數突然猛增到628次,佔全期的80%;進入隆慶後又驟減為48次。

當年曾與朱元璋為敵的陳友諒、張士誠等人的殘部以及沿海走私商人與日本海賊合作:以日本一些島嶼為基地,在中國和朝鮮沿海進行侵擾,由於這些南方人身穿日本人服裝,使用日本人的武器和作戰方法,所以也用“倭寇”這名詞來稱呼由日本人與南方中國人所組成的海盜集團。

自從雄才大略的明成祖朱棣死後大明朱氏家族的子孫就一代不如一代,他們沒有漢唐君主開疆拓土耀兵海外的雄心壯志,只想關起門來過自己的小日子,於是頒佈了海禁政策——不許沿海居民出海和外洋貿易,最嚴厲時甚至不許漁民下海捕魚。沿海地區的土地大多含鹽量較高,不適宜農業生產,可人活著得吃飯呀,種地種不了,下海捕魚做生意又不被朝廷允許,在這種情況下越來越多的沿海居民鋌而走險揹著官府幹起了走私的活。走私畢竟是朝廷嚴厲打擊的行為,幹這行的都是提著頭玩命,為了自保他們學會了抱團取暖,原來單打獨鬥的走私者開始聚集起來形成各種幫派組織,他們的實力越來越大,於是他們的身份也由原來單純的走私商人變成了亦可為商亦可為盜的雙重身份。由於海禁政策斷了當地百姓的活路,所以老百姓要生存就只能和這些稱雄海上的幫會組織交易,購買生活必需品。這樣一來意味著這些幫會組織實際上得到了當地人民的擁護,漸漸地當地官府已無法鎮壓這些幫會組織,又擔心朝廷追究自己追剿盜匪不力,於是索性將這些幫會組織全部定性為倭寇,這樣就可以和朝廷解釋成:“寇匪自海外異國來,本地官府無法管控。”而事實上當時沿海一帶除了這些中國民間因為海禁政策自發形成的幫會組織外,的確有很多在日本內戰中落敗的破落武士在打秋風,於是兩股原本不同的勢力被混為一談,都叫倭寇。

這些被稱為倭寇的幫會組織成員大多有家人在大陸岸上,為了不連累家人他們也樂得被稱為倭寇,正好可以掩蓋自己的真實身份。久而久之不少中國海盜索性梳起日本式的髮髻,穿起和服,佩戴武士刀,這下連當地官府自己也分不清海上這些盜匪中哪些是中國人哪些是日本人。紙畢竟保不住火,朝廷漸漸得知關於倭寇的一些真相,於是在明朝的官方文件中開始出現兩個詞:真倭——指代日本浪人武士、假倭——指代中國沿海亦商亦盜的幫派組織。

當假倭興起之時在真倭的起源地日本原本配合大明鎮壓倭寇的室町幕府滅亡,日本進入了各地領主割據混戰的戰國亂世,大量在內戰中失敗的日本武士漂洋過海前往中國大陸和朝鮮半島劫掠。與此同時在嘉靖二年(1523年)在中國的寧波港發生了一起日本人之間的火併鬥毆行為更是直接加劇了倭寇的肆虐程度——在《明史》中這次火併鬥毆行為被稱之為寧波爭貢。

當時室町幕府將軍的政令所及已只限於京城周圍,地方領主中稍有勢力者都不聽將軍的指揮了。管領細川氏控制幕府的實權,將軍已徒具虛名,成為事實上的傀儡,更加促進這種分裂傾向。加之細川氏、斯波氏、畠山氏、大內氏等,主君大權旁落,權臣掌政,將軍變成傀儡的歷史在這些大武士身上重演,甚至有些權臣乘戰亂之機,消滅主君吞併領地,形成新的豪族勢力。日本的政局正向分裂割據的形勢演變。

這種分化、改組的政治局勢在對明貿易中也有所反映:第八次對明貿易代表團的組成,就是鮮明的例證。兩個最大的武士豪族大內氏和細川氏聯合起來,排擠將軍,共同組成第八次對明貿易團。大內氏二船、細川氏一船由了庵桂梧出任正使,率船隊赴明。但細川氏不甘心只出一船,在了庵桂梧未啟程之前又密遣宋素卿率一船搶先赴明。宋素卿於明正德四年(公元1509年)十一月至北京,因無國書以黃金千兩賄賂太監劉理,得以參加正德五年(公元1510年)正月武宗舉行的大祀慶成宴。宋素卿通過劉理得到明政府破例賞賜。

宋素卿回國,了庵桂梧所率之對明貿易船始至寧波。第七次對明貿易因途中持刀殺人,孝宗時即詔示今後只許五十人進京。了庵桂梧一行二百九十二人,對此規定表示不滿,集體至杭州抗議,要求取消或放寬限制。明吏堅持規定,無通融餘地,日使只得選出五十人進京。但這時山東、直隸農民劉六、劉七起義鬥爭方熾,明吏害怕途中發生意外,奏請將貢物暫存市政司庫,將例給價放回。明政府准奏並頒發正德新勘合百道,於下次貿易時繳回舊勘合。可這次貿易團中大內氏佔有優勢,所以正德勘合又落於大內氏手中。

大永三年(公元1523年)大內氏自己以正德勘合組成第九次對明貿易團,由宗設謙道率領三船三百餘人,於嘉靖二年(公元1523年)四月二十七日到寧波。細川氏得知大內氏組織對明貿易團時也派出一隻,由鴛岡瑞佐和宋素卿率領,—行百餘各兼程赴明。宋家卿等於嘉靖二年(公元1523年)四月底至寧波,遲於大內氏船。但宗設謙道的船雖先至,尚未檢驗勘合,及宋素卿至,市舶司方始一道驗證。市舶司在檢驗時發現勘合有新舊之分,宗設謙道與鴛岡瑞佐i問遂產生真偽的爭執。宋素卿深知明市舶司時敝,暗中行賄於太監賴恩,遂得先於宗設謙道的船進港驗貨。市舶司隨後在嘉賓堂歡宴二個貿易團,在安排席位財,又將鴛岡瑞佐置於首席,宗設謙道居次。在國內就互相敵對的兩派,因席位問題激起派性鬥爭,在寧波爆發了武鬥。

大內氏派赴明商人中素以海盜為業者多,五月一日宴會後在宗設謙道的唆使指揮下,打開東庫,搶出按規定收繳保存的武器,攻入嘉賓堂。細川派的彎岡瑞佐因無武器,立被鬥殺,宋素卿逃出,在府衛軍卒的保護下避於十裡外的青田湖。宗設謙道率—眾縱火焚燬嘉賓堂、然後率隊伍沿靈橋門外北行經東渡門至和義門外,燒燬泊於該處的宋素卿船。其後,追尋宋素卿至餘姚江岸,又迫近紹興城下。在折回寧波時沿途殺掠。一路上擄走指揮袁班、百戶劉思,殺死百戶胡源。至寧波後,大掠市區,奪船逃向大洋,備倭都指揮劉錦、千戶張捏率軍追趕,不幸戰死。宗設謙道一夥在逃回本國途中,一船因遇風漂至朝鮮海面,朝鮮守衛軍誅殺三十,生擒二十,縛獻明朝。

本來這是一次日本人之間的火併鬥毆事件,但卻發生在中國領土上,加之鬥毆雙方殺傷當地無辜居民和前來維持秩序的中方官兵,於是釀成兩國爭端。事發後明朝宣佈終止和日本之間的勘合貿易,這進一步斷絕了日本世家豪族的財路,於是他們暗中縱容支持倭寇加大對中國的劫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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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爭奪“合法使團”的身份可以獲得更多的利益。

日本使團的“朝貢”可以得到數倍於“朝貢”價值的賞賜。

所以這種“朝貢”行為就讓人分外眼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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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對外貿易屬於朝貢貿易性質,初期是以“厚往薄來”為原則吸引利誘各朝貢國承認明朝的中心地位,並逐漸演變成這些國家與明朝進行貿易往來的唯一手段,這之中最有名的就是中日間的勘合貿易。

明代朝貢貿易對入貢國的好處可以簡單歸納為:明朝中前期使團貨物免稅;進入明朝境內後沿途一切開銷及貨物遞運均由沿途驛站和地方免費負責,並給予零花錢~;“貢物”抵京後,由明王朝按正價數倍乃至數十倍購買,另有賞賜;除入宮“貢物”外使團均夾帶大量私貨於市場販賣,亦可獲巨利,“使團”中不乏鉅商大賈甘願冒充馬伕下人跟隨,只為巨利。 因為明朝這種自殘式的政策,“來貢”者紛紛攘攘不絕於路,拿“爭貢之役”、“土木堡之變”、“俺答封貢”、“關西七衛的喪失”舉下例子吧。

明日貿易形式上是室町幕府將軍受明朝皇帝冊封為“日本國王”並對其朝貢貿易。1401至1549年間共實行十九次。1404年之後向日本頒發貿易許可證“勘合符”以區別於倭寇,貿易僅限於以此確認的正式遣明使船(勘合船)。1432年的宣德條約規定了交易次數。博多與堺等地有勢力的商人一同搭乘遣明船,與得到明朝官方許可的商人作北京會同館到寧波的因私貿易,及隨貢品由日本附加的商人貨品稱為因公貿易。

1523年發生的寧波之亂又稱爭貢之役,事件是起源於日本大名細川氏和大內氏勢力爭相派遣對明朝貿易使團來華貿易,兩團在抵達浙江寧波後因為勘合符效力之辯而引發衝突。大內氏代表謙道宗設等人追殺理虧的細川氏代表鸞岡端佐等人,沿路殃及浙江寧波一帶的居民,追擊的備倭都指揮劉錦、千戶張鏜等明朝官兵戰死。這一事件直接導致明朝政府廢除福建、浙江市舶司,僅留廣東市舶司一處,也導致明朝與日本的貿易途徑斷絕,倭寇滋生,為後來的“東南倭禍”埋下了伏筆。

土木堡之變呢直接起因則是也先連年組織數千人“入貢”且虛報人數騙取賞賜,又用劣馬冒充好馬… 引發明朝強烈不滿,核實人數,削減馬價,減少賞賜… 由此引發土木堡之變………

俺答封貢就更有趣了,又稱隆慶和議。明朝與蒙古達成了對俺答汗的封王、通貢和互市的協議。這個過程是從嘉靖十三年起俺答汗就主動求封賞求入貢,明朝則一律拒絕,俺答汗就多次犯邊,燒殺擄掠,以戰勝之威逼迫明朝同意封貢……明朝則引以為奇恥大辱堅決不允。一直撕扯了三十餘年明朝不堪其擾韃靼又發生內亂,才終於達成了協議……

明朝國境西止嘉峪關,關外至新疆東部有哈密等七個羈縻衛,哈密位置最西為銜接中亞與明朝西北陸路朝貢路線的中轉接待站,迎護朝使,屏蔽西陲,獲益頗多。哈密之西有土魯番,一直試圖獲得更多更大的“入貢”權利並覬覦哈密的中轉站地位,明朝均不準。土魯番遂吞併哈密,並以此為跳板屢次襲擾關西七衛,兩次攻破嘉峪關…… 明朝的做法是“不割地不賠款不和親不談條件”,放棄了關西七衛並修築嘉峪關關城向南北延伸的邊牆以封閉河西走廊阻擋土魯番,西北“貢路”自此斷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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