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中,你不知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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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中,你不知道的事

先講一個剛發生的真實故事

一對有自住房的90後新婚夫妻,打算在環京買一套投資屬性房,聽說燕郊可能通地鐵,正好有高中同學在那邊做房產銷售,便約了週六過去看房,當天即決定簽署認購書,因為當時無法簽署,便委託銷售第二天代行。

下午回家後,兩人感覺不合適,便告知銷售決定不買了。但是,第二天早上,收到地產商發來的認購書,夫妻二人讓銷售協調退定,銷售表示積極跟進。

第6天,兩人得到答覆不能退房,距離認購書約定的7天簽署合同只剩一天時間,恰逢工作日,夫妻二人只能請假自行去案場溝通。

當晚,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一個擇居顧問,在擇居顧問的協助下找地產項目方進行溝通,順利退房。

這對90夫妻在委託簽訂《認購書》時是屬於被忽悠狀態的,並沒確定肯定購房,只是被銷售人員忽悠得趕緊下單佔位,且簽約對於到期不籤正式合同可能面臨定金罰沒的後果,銷售人員也沒有認真提示。

同時,二人在出認購書之前已經通知銷售人員不想購房,但是認購書依舊出了,協調退房期間,銷售人員一直在拖延時間,到最後一天告知,無法退定金,最終,只留給90後夫妻一天的時間來解決這件事情,還要佔用上班時間,自行承擔交通費用。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此次退房這對夫妻不佔優勢,而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是銷售人員,他們作為代表客戶立場的中間機構,有著可以與開發商抗衡的能力,如果這時候銷售人員不管不顧,甚至都未告知開發商這件事情,那客戶退定金的可能就為0了。

所以,這也是擇居顧問為什麼要定位於買方顧問的主要原因。買方顧問是站在客戶立場上提供專業購房服務的人員,他們瞭解行業情況,能夠根據顧客需求匹配最佳房源,同時,能夠為客戶提供專業分析,不會讓客戶在朦朧的狀態下購房。此外,在後續服務環節,實時跟進客戶問題,並提供專業指導。

既然說到退房,下面為大家整理下關於簽訂合同後退房的20種情況:

1. 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履行的,買賣雙方都有權主張解除合同。

2. 由於情勢變更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履行;所謂情勢變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後,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生情勢變更,致合同之基礎動搖或喪 失,若繼續維持合同原有效力顯失公平,允許變更合同內容或者解除合同。

3. 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發生了法律規定的可撤銷合同撤銷事由: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脅迫和乘人之危。

4. 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而對外預售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

5. 商品房訂購、認購或預定後,因不可歸責於買方的原因不能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者由於買賣雙方對合同條款無法達成一致導致無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買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6. 開發商出售拆遷安置房,被拆遷人(即被安置人)請求優先取得的,被安置人有優先權。

7. 開發商將已經抵押的房產向買房人進行銷售,故意隱瞞或者沒有告知買房人已經抵押的事實的;有些地方法院還要求必須告知抵押權人,否則買賣合同無效。

8.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房人以按揭付款方式支付房款的,由於出賣方原因或者由於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未能簽訂按揭合同的。

9. 因商品房主體質量不合格,買房人可以要求退房並賠償損失。對於主體質量不合格的證據,主要是有關部門出具的檢測報告。

10. 商品房質量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比如嚴重開裂、漏水滲水等嚴重影響居住無法修復或者在一定期限內無法修復的,買房人可以要求退房並賠償損失。

11. 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的面積差異過大的。如果合同沒有特別約定的,一般都按照不超過3%來把握,實際面積大於合同面積3%的,超出3%部分買房人不需要補差價;如果實際面積小於合同面積超過3%的,買房人可以要求退房並賠償損失。

12. 開發商延期交付商品房超過一定期限的購房人可要求退房並賠償損失。這個問題一般都會在商品房買賣合同裡有約定。

13. 產權證辦理期限超過合同約定時間或者法定期限的,買房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這種情況一般在合同裡也有約定。

14. 由於國家或者地方政府出臺的限購、限貸等房產新政的限制,導致買房人無法辦理產權登記或者無法辦理按揭貸款的,購房人可以依法要求解除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

15. 開發商將小區或者樓房的規劃進行了更改、或者對戶型作了更改沒有及時通知並取得買房人同意的,買房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

16. 設計不符合國家強制性規範的。

17. 噪聲、光等汙染物過大、採光等不符合住宅設計強制性規範的,購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

18. 訂商品房預約合同以後,開發商在不合理的較長時間內未取得預售資格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及時簽訂的,買房人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可要求解除合同退回預約金並賠償損失。

19. 開發商誇大宣傳與實際不符對購房人的決策造成重大影響的。

20. 對於一些可能嚴重影響購房人決策或者房產價值的情況,開發商有義務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告知購房人,比如尚未建成但是開發商已經掌握的垃圾處理場、高壓電線等靠近住宅嚴重影響居住的,開發商故意隱瞞沒有告知的,購房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退房4大流程:

1. 先找開發商協商協商不成再訴訟;

2. 索要違約金及相關稅費;

3. 首付、月供利息都可獲賠;

4. 執行流程四步:

第一步:買房者通過掛號信、傳真或電話向開發商發出退房通知;

第二步:督促開發商在提出退房要求後15日內負責辦理買房者與貸款銀行解除或終止合同全部手續;

第三步:督促開發商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房者;

第四步:辦理停止向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貸款銀行還款的手續。

買房退房都是極其複雜的事情,需要投入大量時間和精力

找專業的人諮詢可以避免很多坑,同時更要找靠譜的機構,只有真正站在客戶立場,為客戶提供解決方案的人才是值得信賴的買方顧問,如果你有任何房產行業的問題,不妨找一個擇居顧問進行諮詢,讓你體會到什麼是真正的買方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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