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狗打孕婦的網紅本人爲何未被處罰?可惡!

法律法規小知識觀點

近日,杭州一名孕婦發文稱,因遛狗與他人引發衝突,自己被“網紅”Saya(陳某伊)打罵致先兆早產。 今日凌晨,杭州市公安局濱江分局通報,陳某伊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違法行為已基本查清,待孕婦傷情鑑定後依法處理,其母因阻礙執法已被行拘。 目擊者稱,涉事犬隻並未牽繩,從車上躥下來後撲向孕婦,孕婦丈夫下意識踹了一腳,此後雙方發生衝突。 事發後該網紅遭到人肉及網友譴責,孕婦的丈夫對重案組37號表示,希望走正常的司法程序,不希望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

為狗打孕婦的網紅本人為何未被處罰?可惡!

▲當事孕婦發文,稱遭到網紅及其母親辱罵和毆打。微博截圖

為狗打孕婦的網紅本人為何未被處罰?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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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標題所說,每一個擁有正義感的的人都無法忍受這樣的事情但是根據警方通報,陳某伊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違法行為已基本查清,因目前楊某正在醫院治療,傷情程度尚需醫院進一步診斷確定,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有關規定,公安機關將對楊某傷情進行鑑定後依法對案件作出處理。傷情鑑定後,根據鑑定的傷情等級確定其案件性質,如果是輕微傷,則是治安處罰;如果是輕傷以上,則是故意傷害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規定,造成損傷致早產或者死胎;損傷致胎盤早期剝離或者流產,合併輕度休克的,屬於重傷二級。外傷性難免流產是輕傷二級,外傷性先兆流產是輕微傷。對於“即使不構成傷情等級,也可以尋釁滋事罪來認定”的說法。有些律師說是鄰里糾紛,鄰里糾紛不屬於尋釁滋事。人性就是這樣,如果真的不給點處罰,我相信更多的不正義事件在可控範圍內傷害正義善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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