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遊客疑遭粗暴對待,瑞典檢察官:警方無任何過錯,你怎麼看?

蔣鐸


今天除了颱風帶來的新聞,還有中國遊客瑞典事件在網上被熱議,筆者看了網上的一些視頻不知如何談起,亦不知如何評論這次事件,或許法律人有法律人過於冷靜和理性的弊端吧。有的人認為我們的國人在外面又受了欺負,為什麼受傷的總是我們?現在連瑞典檢察官都幫著當地警察說話,認為警察沒有過錯,這個案件似乎求助無門了。今天姑且不談法律,從較為輕鬆的角度去談談本次案件。筆者也曾去過一些地方,不少地方都是自己一人獨行,譬如一人越南乘船出海,一人泰國大巴游等。或許有的人會問:難道一個人出行不會害怕嗎?其實這個問題本身就有問題,為什麼要害怕?其實老老實實遵守當地習俗,尊重當地法律,做到有禮有貌,並不會有人會刻意為難你。總之,只要你入鄉隨俗,遵守人家那裡的規矩,你帶給人家快樂,人家也會帶給你快樂。瑞典事件,一個巴掌拍不響。儘管使館和外交部都在發聲提出交涉,要求瑞典徹查案件並向中方及時通報,但是截止目前為止,瑞典仍沒有任何回應。不過,筆者還是為我國政府的行為點贊,希望案件真相水落石出。



李正律師J


瑞典檢察官認定警方沒有實施任何犯罪行為,其理由是當出現無序行為時,警察有權將一個人從一個地方移到另一個地方。這種表態實際上也就意味著瑞方將不會就此事繼續開展任何的調查工作。由此看來,曾先生一家希望瑞方道歉的願望恐怕要破滅了!

事實上,瑞典的這一表態並沒有讓人感到意外。因為此前瑞典媒體在報道該事件已經旗幟鮮明地表示:“警察並沒有任何粗魯行為,他們只是試圖平息整個事態。但中國遊客卻一直大聲哭嚎,拒絕配合。

從感情上來說,對於這樣的結果,相信不少國人會甚為不滿乃至異常憤怒。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這位首席檢察官先生在回應的最後特意表示只會調查警察是否犯罪,不會討論其行為是否得當。不得不說,這句話中其實還是包含著某種深意的,疑似承認了警方的行為雖然不違法,但是行為本身多少存在一定的瑕疵。

拋開所謂人性化的因素不談,在酒店方面拒絕接待的前提下,曾先生一家堅持不肯離去的做法無疑是事件爆發的導火索。儘管他們可能是出於無奈也有可能是單純耍賴,但是這種做法顯然不僅無法博得對方的同情,相反只能讓人更加反感。國情不同也就決定了警察執法的方式同樣存在區別,在國內處警的民警會耐心調解,但瑞典警察顯然沒有調解這種概念。別人不歡迎你,那就請你出去。或許這就是瑞典警方的思維邏輯,於是乎他們將曾先生一家強行拖拽到了酒店外面。

從警方開始介入到這個過程中,警察的執法活動客觀來講是沒有多大問題的。因為就算態度不好,但其間畢竟沒有直接使用暴力手段,只是態度頗為強硬罷了。但是之後他們將曾先生一家扔到墓地的做法很有可能是出於對曾先生一家滿地打滾並且大呼警察殺人這種行為產生厭惡心理後的一種發洩。他們有權把人移走,但顯然不應該仍在墓地周邊。

這種做法即便不違法,但很明顯是一個重要的執法瑕疵!所以,瑞典檢察官才會表示不會討論起行為得當與否,因為根本就經不起任何的討論。

關於這起事件估計也就到此為止了,曾先生一家的遭遇雖然值得同情但也與他們的不當行為存在著很大的關係。身處異國他鄉,即便對於外方的做法心存不滿,也千萬不要搬出國內那套哭鬧的做法,因為哭鬧對於老外來說顯然是無效的。維權之舉還是要依法依規,不然吃虧受罪恐怕再所難免了!



通城丹妹



我國駐瑞典大使館、外交部幫助公民的初衷是好的,但是作為一個國家的駐外機構和國家行政構成部門,幫助一家無賴進行申討他國的行為是不對的。一家無賴只代表個體的素質低下,而一國機關因此申討他國則代表的是一國之無賴。這一事件不僅僅受損於我國的大國形象,更損害了我十數億公民的形象。就事論事我只想說整個事件,是一次很不明智的外交行為,可以算作我國外交的恥辱。


但深入分析此事件的誘因,外交部以此作為譴責瑞典接待國家分裂分子的做法太過幼稚,也不是一個大國應該做的行為。這方面應該學習俄國毛子和美帝,在他國培育分裂勢力以進行對抗。這才是大國應有的行為和態度。


鬼行僧


從情感上來說,我對曾先生一家在瑞典的遭遇表示同情,同時也對其哭鬧要橫的行為表示憤慨,在中國的土地上有老弱病殘者耍橫酒店方可能不讓著三分,並會按照尊老的道德原則予以照顧,但這一套在國外確不好使,記錯了時間就該用金錢去補救,同時曾父在大堂已近昏迷,如此差勁的身體還到那麼遠的地方旅遊,這本身就不妥,儘管外交部發言人說沒有違反瑞典的法律,但瑞典檢察官回應,警察在執法過程中沒有發現不妥,你能耐他如何,要想讓瑞典警方道歉我看很難,對此事我覺得我們出遊國外的公民有必要提高自身的素質,把禮儀之邦和潔身自愛的傳統美德帶到國外去,人家非但不會為難你,反而會對你尊重有佳。


西出陽關楊時明


這個問題的關鍵是你是要講道理還是要講法律。裡是裡法是法不能混為一談。在西方講道理陳述事實是律師的事,警察只是執行公務。警察按照該國的警察條例行使職權是職責所係。不能用感情代替法律。面對有人報警,警察第一時間到達現場處理實務是必須的,否則就會被控失職。看出瑞典警察先到的是女警,只是把不想離開的客人抬出酒店,行為合理合規,至於在酒店之外發生什麼沒有完整的視頻資料。只是看到當事人反應激烈,甚至於倒在地上大聲呼喊。個人認為瑞典女警察不會有什麼粗暴的動作。至於同胞為何大聲呼喊不得而知,希望當事人必須要實事求是的說明,作為詳細的陳述,因為很重要,否則吃瓜群眾再打抱不平也無濟於事,也很容易誤導方向,不過深更半夜在歐洲大街上大喊大叫這絕對是大忌諱,也是危害公共秩序的行為。這個時候你的身份很關鍵,如果你是需要救助的難民,他們會通知難民服務局給予救助,如果你是突發病人就呼救急救中心給予治療,如果以上都不是,完全身心健全的外國遊客,那就非常簡單,想吃飯找飯店,要住宿找酒店,沒有錢如果經濟困境就找中國大使館協助,相信有一萬個辦法解決問題。可惜,當事人選擇了大吵大鬧的方式表達不滿實在是行為不當。不知意欲何為,更是有失身份不文明的舉止,同胞只知道自己委屈在公共場合大鬧殊不知你也危害了他人。這就是公民意識不夠,表達訴求的地方很多,一定要理性,歐洲警察出警就是維護秩序。是是非非警察不會去糾結,和警察大聲理論不僅於事無補反而有妨礙警察執行公務的嫌疑。在必要情況下警察有採取相關的措施的權利。永遠記住如果你不足夠強大,就學會好好遵守規則,如果你足夠強大那你就去製訂規則讓別人服從你。其他都是浮雲。要想獲得尊嚴請從遵守規則開始。

在家千日好,出門一時難,出國旅遊遠走他鄉就是一場修行,多閱讀,多瞭解,在異國他鄉一定要確實遵守當地的風土人情和當地的社會規則。做好旅遊攻略,好好學會照顧自己。即使有錢也不能任性。

現在中國真的非常不錯,每一個國民都非常享受自由的生活,希望國人好好珍惜。作為一個中國人由衷感到自豪。

謝謝悟空的信任和邀請。由於本人水平有限,不當之處請原諒。


麥克胡梅


這個問題的重點其實是討論瑞典檢察官的態度,國人普遍希望的是得到瑞典方面在中國大使館以及鋪天蓋地的網絡壓力下認錯,但是瑞典這個“撮爾小國”的警察和檢察官偏偏就不給你這個面子,這不免讓眾多有“天朝上國”情節的“愛國噴子”們大為惱火。

其實,這件事情的本事並不複雜,9月2日發生的事情,當事人曾先生一家在當天就離開了瑞典到其他國家繼續他們的“歐州之旅”去了,瑞典的檢察官在9月7日就已經完成了此事件執法過程的調查,得出了警察執法過程合理合法的結論,我們這個標題所質疑的也是這個問題,那麼瑞典警察的執法過程究竟是怎麼樣的呢?要弄明白這個問題,就必須對事情的整個過程進行還原。

據曾先生自己敘說,他們是9月2日凌晨的0:05分達到酒店的,距離他預訂房間的入住時間(下午14點)還有近14個小時,而酒店當時已經客滿,曾先生隨即要求在酒店大堂(大堂同時也是餐廳)坐等,而酒店方面也同意了他的要求,並且特意調低了大堂的背景音樂,然後,曾先生一個人出去了,據說是想尋找有沒有其他酒店可以住宿,但是酒店沒有找到,卻領回來一個據他自己聲稱是正在找酒店的“中國女留學生”。注意,劇情就是從這一刻開始反轉的,酒店方面立即要求該名“女留學生”離開酒店,同時也請曾先生一家立刻離開,“女留學生”倒是非常識趣,馬上走人了,而曾先生一家卻說什麼都不肯走,酒店的保安出面驅逐都沒能把他們趕出去(國外的保安是不能直接動手驅逐的,如果不小心弄傷了人或者對方犯了什麼病,酒店會被告的傾家蕩產的),至此,酒店方面就報了警。我們看到的視頻是從警察把曾先生的父親抬出來開始的,那麼在這之前發生了什麼事,我們只能通過雙方的陳述和推測來判斷了。

從視頻中,我們看到兩個瑞典女警察,抬著曾先生的父親出來,而曾先生在旁邊一邊拍著視頻一邊用流利的英語大喊“這是在殺人”,而曾母也非常投入的坐在地上“呼天喚地”的大喊“救命”,更為有意思的是曾先生任憑他的父親倒在地上,自己卻在用流利的英語大聲喊叫讓周圍的人出來看,然後自己採用非常專業的姿勢摔倒在地,這幅情景讓兩個女警察很是蒙圈和不知所措。因為視頻資料就只有這麼多,以後發生的事情,我們都只能憑曾先生的敘說來評價了。

其實,“愛國噴子”們所糾結的是瑞典這麼一個“撮爾小國”竟然不講一點人情面子,不尊敬老人,敢把我們“天朝上國”的公民掃地出門,還丟棄在“墳場”,事後面對我“天朝上國”的大使館的詢問和道歉的要求,居然還振振有詞的說他們的警察沒有錯,那麼瑞典警察究竟有沒有錯呢?我認為並沒有什麼錯。

不知道大家注意了沒有,瑞典警察的出警其實是分了兩次,第一次是酒店報警,他們派了兩個女警,把“沒有權力在酒店停留”的曾先生一家驅逐出酒店,至此,這次出警任務已經結束。如果曾先生一家人沒有那麼“悲痛欲絕”的“呼天喚地”加上假摔的行為,這個事件就到此結束了,正是因為曾先生一家人的出色“表演”,不僅嚴重影響了酒店的營業,而且嚴重影響了周圍居民的休息,導致兩個女警徹底蒙圈不知所措了,估計這個時候如果不是有警察在場,周圍的居民也要報警了。於是就出現了瑞典警察的第二次出警,兩車警察趕赴現場,把曾先生一家“從一個地方移往另一個地方”,而並不是像曾先生所描述的那樣,從一開始警察直接把他們從酒店抓出來扔到墳場,那麼曾先生所描繪的他們在“漆黑寒冷的墓地相互依偎取暖渡過了一段恐懼的時光”的墳場究竟是什麼地方呢?我下面這幾幅地圖就是曾先生一家人所描述的”漆黑寒冷”的墓地,由此可見,曾先生是撒謊了。

對於這件事情在事發10幾天以後突然掀起這麼大的風浪的原因我不想多說,但是,以我個人的看法,瑞典警察在此事件中的表現並沒有什麼不妥,即沒有動手打人,也沒有使用警械,僅僅是把曾先生一家驅離了酒店和居民區,而且曾先生一家離開瑞典後,馬上就精神抖擻的出現在荷蘭的阿姆斯特丹,特別是曾先生的父親,跟之前的“奄奄一息”“昏迷不醒”的狀態判若兩人,我相信這個事如果發生在美國,警察會直接把曾先生銬起來關進小黑屋的,相比於美國警察,歐州的警察還算是比較文明的。至於瑞典檢察官對事件的調查回覆,就更沒有必要糾結了,人家也是主權國家,有完全的權力在自己的國家行使執法權。這沒有什麼可質疑的。









狼的影子319


這個結果不僅打了那幾名國人的臉還打了大使館的臉。雖然大使館第一時間站出來為他們撐腰吶喊,這種做法很讓人感動,可是遺憾的是,這幾位國人不僅欺騙了很多國內網友,連大使館也給整蒙了。

涉事的曾先生在接受環球網最新採訪的時候透露,自己由於定酒店定錯時間了,原本應該定一號的但是卻訂了二號的了。這件事一開始就是曾先生有錯在先!

其次,曾先生在採訪中也承認,酒店一開始是同意讓他們在大堂暫時休息一會的。可是,曾先生在線外出的途中卻帶回了一箇中國的留學生,並且這名留學生也要待在大堂。這讓酒店非常不滿。曾先生避重就輕的說只是因為對自己帶留學生回來酒店態度變得惡劣。卻沒有說為什麼酒店會叫警察來?涉事的留學生最後去哪裡?口口聲聲說自己父親有病,為何不第一時間去醫院?反而要在大堂過夜?

真的是警察一上來強制執法就帶人離開酒店嗎?中間真的沒有協商溝通嗎?而瑞典警方的這次回應也恰恰說明了,經常的執法是沒問題的。還有一些網友在乎的墳墓問題,這個有網友已經說過了。因為文化差異問題,那個地方不僅有墳墓,還有教堂,公園。西方對墓地沒有那麼忌諱。

所以,這一次只能說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同時,也提醒出國旅遊的朋友,請時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既然出國在外,你代表的不僅僅是自己,還有整個國家的形象!


保險島島主


瑞典警察為什麼將曾一家用拖抬的方式清出酒店,前提是在提醒你離開酒店以後,曾一家仍然無動於衷。我想問問全世界的警察當警告無效的時候,你們會採取什麼措施,,,,,就像霸座渣男一樣,難道酒店的工作人員和警察就這樣在哪圍著一家唸經嗎?現在很多國內執法的視頻我相信很多人看過,當警察警告無效的時候就會採取強制措施。有句話叫“有話好好說”有人會說曾一家遭受啦那麼不人道的待遇還怎麼能心平氣和的和警察溝通,好吧我可以理解為當遇到警察執法而且警察的目的又和你的意見相左的時候,你所說的警察不接受的時候,最後就應該採取倒地打滾哭鬧的行為,這樣做妥當嗎?就現在國內有很多不配合警察執法的會被處以行政拘留嚴重的會被定為妨礙公務。面對執法的時候哭鬧耍無賴只會讓事情更糟。


冬日暖陽79616


瑞典這個國家,至少在國際上的名聲是很不差的,近年來儘管移民等問題不少,但是在國際上各種人們看中的排名中是不低的,乃至於是居於世界前茅的。我們不說GDP,先來看看瑞典的法治。

瑞典的憲法與其他國家不同,是有4部法律共同構成,它們是:《政府憲章》、《王位繼承法》、《出版自由法》和《表達自由法》,在世界上獨具特色。1919年還制定了《反行賄受賄法》,政府和官員的權力受到嚴密的限制。

許多年來,中國國內講到反腐倡廉,都要推介堪稱世界各國典範的“瑞典經驗”。瑞典一位檢察長曾說,她當檢察官32年,從未受理過一起官員腐敗案件。

一位警察回憶,他從警20多年,只遇過一個試圖向他行賄的人,來自東歐,因為違章駕駛被他攔住,試圖給他500瑞典克朗,而“我一把將他揪進警車”。違章駕駛不過是罰款,但因試圖賄賂警察被判刑2年。

早在1766年時,瑞典議會就通過了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新聞法——《新聞出版自由法》,不但成為新聞出版自由的護身符,不但是從憲法上最系統、全面、詳盡地保障出版自由、表達自由、信息自由的國家,而且其中一個條款是“公開所有非涉密的公共文件”,瑞典也因此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實行政務公開的國家。

瑞典還有一大發明:在1809年首創了監察官(ombudsman)制度。監察官除了調查權、檢查權、建議權,還擁有一定的處罰權和作為法律手段的起訴權,即便是保密信息,監察官也有權查閱(毗鄰的芬蘭、丹麥隨後於1918年、1955年設立議會監察專員或行政監察官)。

瑞典的監察官由議會任命,只對議會負責,其他任何機構或個人都無權干涉。由於監察官有憲法和法律做保障並具有可操作性,特別是他們處理問題要在年度報告和報刊上公開發表,因此他們具有強大的威懾力量,儘管不具有強制力。

在2017年全球清廉指數排名中,瑞典位列丹麥和新西蘭之後,與芬蘭並列180個國家和地區中的第三名(中國77名)。在2018年全球媒體自由指數排名中,瑞典位列挪威之後,位居180個國家和地區中的第二名。

從瑞典這個北歐國家的制度效能和國際評價來看,應該說是非常可靠的。因此,其獨立於政府和警方的檢察官體系經過調查得出警方無過錯的結論,在國際上會被普遍採信。


展江


對於這件事情,我從一開始的可恨到可嘆,再到現在的可笑,內心感到很悲涼。事發之地瑞典風平浪靜,倒是國內熱翻了天,混合了民族情緒和某些陰謀論的看法,以及互為攻擊的對立言論,言必民族大義愛國情懷爆棚的,以及被視為漢奸的挺瑞者,好不熱鬧,謾罵之聲不斷,攻擊之勢不減。

不可笑嗎?非常可笑。尤其在看過瑞典檢察官的對外宣稱之後,更讓人感覺可笑。人家壓根就沒當回事兒,根本就不想回應你,在他們的印象當中,這或許是瑞典警察執法當中微不足道的一件事兒,我們可倒好,爭的不亦樂乎。

我還是那個觀點,中國人有中國的處理方式,瑞典人有瑞典的處理方式,這是工作方式的差異化帶來的溝通障礙。我們以為的只是我們以為的,他們以為的只是他們以為的,我們的批判和指責也只能是說給自己聽而已,瑞典也不會因此而改變,因為他們壓根就沒當作是一件多麼大的事兒。所以說,就不要期望他們道歉了,這件事情搞的越大反倒越讓世界笑話。

另外,也不要過份撥高,更不要搞道德綁架,這是我們國人的一個教訓,我們必須吸取,出門在外,人家不會看你有多愛國,也不會看你有多正義,更不會看你是否有人性,人家就是看你有無公德,遵守不遵守秩序,多說無異,還是長點心吧。

在我們的思維習慣裡,瑞典警察的處理方式肯定是不妥的,但沒有用,他們不以我們的意志為轉移。而讓我們大跌眼鏡的曾先生一家,也不要為其開脫了,錯了就是錯了,有什麼好遮掩的,有什麼好寬容的,難道我們不應該反思一下嗎?或許正是因為我們缺乏原則的寬容,讓他們養成了蔑視秩序的習慣。

幫理不幫親,不管是什麼事情,我們的出發點首先應該是以事實和道理為主,而不是胡攪蠻纏,特別在事關國家之間,不要想象太豐富,更不要綁架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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