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我們套路,
是你們腦子不清楚”
“大學?還學生?”
“你們20多年真的都白活了”
……
這是武漢四名女大學生
租房遭遇“套路貸”後維權時,
中介業務員跟她們說的話。
近日,記者接到報料,
湖北武漢傳媒學院四名女大學生,
租兩個月房卻背上萬元貸款,
和她們一樣“被貸款”的有數十人之多。
想租房兩個月
中介要求籤一年合同:
承諾兩個月後可以轉租
押金如數退還
8月24日,記者聯繫上報料人彭洋(化名)同學。馬上讀大三的彭洋介紹,因學校宿舍正在整修,為了利用假期學車,她和另外兩名同學以及一個實習的學姐,打算在學校附近合租兩間房,租期兩個月。
她們找到位於關山大道K11寫字樓的萬事如寓房地產中介。
該中介稱可以押一付一,但由於公司沒有短期合同,必須簽署統一的年度合同。接待她們的王姓業務員承諾:兩個月後可以轉租,押金如數退還。
6月28日,4名女生簽下一年期合同,租下位於藏龍星天地2樓一套房間內的兩間房,主臥1000元/月,另一間隔斷房800元/月。
一條催款提示短信
讓4名女生傻了眼
4名女生提出用現金支付首筆租金和押金,但業務員稱公司規定不能用現金交房租,必須通過公司平臺扣款。當著學生們的面,業務員以方便退押金的名義要走了她們的銀行卡和身份證。“我當時瞟了一眼,發現她打開的頁面是惠人貸,業務員解釋說是公司平臺,後來才知道她是用我們的身份註冊。”彭洋說。
7月13日,一條催款提示短信讓4名女生傻了眼,打電話到中介公司才知道,簽訂合同的兩名同學被分別辦理了惠人貸10期分期貸款業務。一筆是8186元,另一筆10233元。
中介:
不能轉租 提前退房算違約
根據合約中的提前30天告知規定,7月底,4人和中介溝通退租問題。中介的說法讓她們的心涼了半截:不能轉租,一年期合約提前退房算違約,需扣除月租兩倍違約金。
最令4人忐忑不安的是:憑空多出來的1萬多元貸款如何解決?逾期是不是會影響徵信?
於是,4名女生向藏龍島派出所報警。8月22日,中介承諾次日即可撤銷貸款並退還全部押金。然而,4名女生於次日趕到公司時,對方稱只退500元,且須先交合同再辦理。
14名年輕人
在同一家中介
“被貸款”
還有幾十人有類似遭遇
彭洋等4名女生的遭遇並非個案,她將記者拉進一個“萬事如寓維權群”,裡面有14名年輕人在同一家中介“被貸款”,其中以大二大三學生居多。“據瞭解還有幾十人有類似遭遇。”武漢傳媒學院一工作人員稱。
8月24日下午,記者來到萬事如寓公司,一名高姓業務經理表示:“我們嚴格按照合同約定辦事,合同第一頁便註明合同外的所有承諾均無效。”對於租金變貸款一事,高經理表示,在簽訂合同時便已明確告知,押一付一付款方式為分期付款。他同時承諾,對於4名女生的事情,將在週一上班後妥善解決。
溫馨提示
湖北言達律師事務所張冬盛律師表示,如果房產中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取得超出租期的貸款,使租戶在房屋到期後仍承擔還貸責任,達到一定數額,可能觸犯刑法,構成詐騙罪或合同詐騙罪。當然,學生們不應該輕信口頭承諾,一定要看清合同條款慎重簽約。
講真,如今的校園“套路貸”不可謂不多↓↓↓
大學生深陷“套路貸”,
借款6千滾成12萬
2018年3月9日,深圳南山警方經過前期縝密偵查,在多地聯合開展收網抓捕行動,成功破獲校園“套路貸”詐騙案,一舉打掉詐騙團伙1個,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3名,涉案金額高達1012餘萬元。
2018年2月18日,南山警方接到一名深圳在校大學生的求助報警,稱其在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1月17日期間,通過社會上所謂的借貸公司借款6000元后被借貸人員以收取逾期高額利息的方式壘高債務,最終其債務被虛高累計到12萬多元。經調查詢問後,警方發現這些借貸人員把詐騙犯罪偽裝成民間借貸,實施違法行為,性質惡劣,社會危害大。
南山警方迅速成立了專案組對該案展開偵查工作,初步認定該警情是一起“套路貸”新型詐騙案件。
南山警方短時間裡摸清涉案嫌疑人的基本情況。3月9日凌晨,抓獲4名涉案嫌疑人,後經深挖擴線陸續抓獲9名涉案嫌疑人。目前,13名涉嫌校園“套路貸”詐騙犯罪的團伙成員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南山警方提示:在校大學生要樹立正確的消費觀,不要盲目跟風消費;辦理貸款應儘量選取有正規資質的金融機構,如發現遭遇“套路貸”組織,建議儘快向警方報警。
學生謊稱兼職刷單,
用同學身份貸款
林某今年剛滿20歲。在校期間,林某找到自己同學,聲稱自己在貸款公司兼職,要刷單,希望同學能幫忙申請網上貸款。林某對幫自己忙的同學承諾,自己不僅會按時還貸,而且還會給同學一點費用表示感謝。林某的同學沒多想便將自己的身份信息和銀行賬戶信息告訴了林某。林某用同學的手機安裝了貸款軟件,以同學的名義和身份進行貸款,貸款成功後,便讓同學把貸款轉到自己的支付寶或微信賬戶。
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期間,林某用這類辦法騙了身邊許多同學。林某把騙來錢中的一部分拿來償還同學的前期貸款,並用來消費。一開始,林某還能“正常週轉”,沒過多久,林某便因為無法繼續償還貸款選擇關機,最後甚至離開學校來逃債。經鑑定,林某用他人身份一共貸了41萬餘元,沒還上的貸款數額達12萬餘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法院判決,被告人林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千元;追繳被告人林某的違法所得發還各被害人,不足以彌補的損失部分,責令被告人林某退賠。
網貸背後險象環生
縱使媒體早已揭露非法放貸的牟利方式,但市場上依然保持著違規廣告易見、誘惑陷阱難防的“網貸熱度”,“無利息”“無抵押”“到賬快”字字直逼人心,悄無聲息地將學生拉入高息、高貸的漩渦之中,而債務背後可能衍生的民事訴訟,甚至是非法暴力追債問題則很可能讓學生及其家庭陷入困境。
如今套路越來越多
希望身陷“校園貸”的學生
能夠真正樹立法律意識,
認清“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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