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人應嚴格依照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進行。
被執行企業在被註銷或出現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被責令關閉、歇業等解散事由後,其股東無償接受其財產致使該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的,該股東應在其接受的財產範圍內承擔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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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6 10:12:00 泰尚律聯
追加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人應嚴格依照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進行。
被執行企業在被註銷或出現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被責令關閉、歇業等解散事由後,其股東無償接受其財產致使該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的,該股東應在其接受的財產範圍內承擔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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