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華男路遇起爭執 被以攻擊罪上告

【僑報記者崔國萁9月17日紐約報道】60歲的華裔男子陳宇(Chen Yu,音譯) 於去年10月間在布碌侖八大道一家華人超市偶遇宿敵黃姓男子,兩人起了肢體衝突。隨後,陳宇被檢方以三級企圖襲擊等罪名訴至布碌侖刑事法庭。但經過努力,陳宇最終於17日在法庭上洗刷罪名,僅被法官認定屬於違規(violation) 的二級騷擾罪名成立,取消了對他的刑事控罪。

據悉,該宗案發生在去年10月31日下午5時許,當時陳宇在八大道的飛龍超市內遇到有宿怨的黃姓華裔男子,兩人衝突後他用拳頭打了對方的胸口和臉頰等,由此陳宇被抓並被控罪至布碌侖刑事法庭。

該案至今已審理快一年,17日案件終在布碌侖刑事法庭進入審理階段。當天,陳宇在代表律師弗蘭克爾(Steven Frankel)的陪同下出庭。法庭上,助理檢察官凱林斯(Edward Kerins)指出,證詞和監視錄像均顯示被告蓄意襲擊黃姓受害者,並造成傷害以及死亡威脅等,因此以三級企圖襲擊和三級威脅罪起訴陳宇。另外,凱林斯還表示,被告還存在騷擾他人事實,應加控二級騷擾罪。而受害的黃姓男子當天出庭作證時還表示,陳宇毆打他後,還企圖在警察到來前逃跑。

2华男路遇起争执 被以攻击罪上告

結案後陳宇在法庭外向代表律師弗蘭克爾致謝。(崔國萁攝)

但陳宇的代表律師弗蘭克爾反駁說,陳宇住在史坦頓島,對方住在新澤西,倆人在飛龍超市相遇純屬巧合,不存在蓄意問題。另外,事發後受害方也沒有傷勢的正規證明,且陳宇的年齡比對方老,體力也比其小,根本對黃姓男子造成不了什麼傷害。因此,弗蘭克爾要求撤銷對陳宇的刑事指控。

經過審理,最終法官在下午宣佈陳宇的兩項刑事罪名不成立,由此拒絕了檢方要求判他坐監十天的建議。但法官指出,陳宇存在騷擾他人的事實,其屬於違規的二級騷擾罪名成立。另外,法官還向受害人頒發了保護令,要求陳宇在未來兩年裡不能接近黃姓男子。

判決後,陳宇的代表律師弗蘭克爾表示,該案發生至今歷時一年之久才進入審理階段,較為罕見。陳宇則說,他從福建來美20多年,如今已是公民且一直恪守法律。而他和黃姓男子有多年宿怨,之前曾多次將對方訴至法庭。案發當日兩人在超市偶遇,並非自己要蓄意傷害對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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