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法官培訓學院學報》(山東審判)2018年第4期目錄、摘要、關鍵詞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山东审判)2018年第4期目录、摘要、关键词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山东审判)2018年第4期目录、摘要、关键词

目 錄

■專家論壇

——基於1879件“網絡平臺刷單案”法律文書刑事裁判結果不同違法制裁的均衡度分析 / 楊凱

■專題策劃:“楓橋經驗”在法院的實踐與運用研究

刑事裁判可接受性的“合情理”路徑

——楓橋經驗中的情理觀及其啟示 / 崔志偉

“楓橋經驗”在刑事司法審判中的適用研究

——以xz市法院輕傷害案件審判為藍本 / 何秀娟、秦瑞東、薛傳耀

多元解紛+多維解紛:新時代“楓橋經驗”升級問題研究 / 劉源

新“楓橋經驗”語境下基層法院“訴調對接”機制的改革與探索

/ 蔣夢嫻、曹丹

■“審判理論與實踐”專欄

不離其宗:矛盾化解的經濟分析方法論

——以房地產糾紛量化調解互動博弈為參照 / 李俊曄

■理論共鳴

論夫妻共有財產的公示與處分

——兼議《物權法》與《婚姻法》的衝突和協調 / 孫超

跨轄區刑民交叉案件管轄權衝突研究

——以民事欺詐與刑事詐騙互涉類案件為切入點 / 劉文斌、孟健

車位權屬問題研究

——以“帝景豪苑”車位糾紛案為例 / 張夢奇、陳佩彤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改革進路

——以反悔機制的構建為視角 / 徐遠太、黃美容

■實務求真

關於房地產合同效力認定的若干問題 / 王永起

論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之訴訟請求 / 李麗峰、喬茹

建設工程領域因掛靠關係引發的民事責任問題研究 / 史智軍

刑事二審發回重審制度運行失靈之審視與破解

——以刑事司法場域中法官行為策略為視角 / 唐紅

激活盲點:汽車合格證讓與擔保的檢視與應變

——以300份民事裁判文書為樣本的分析 / 楊富元

■調查研究

關於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審理情況的調研報告 / 山東省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課題組

■案例評析

權利保護順位的確定與民事責任承擔 / 王華棟

內容摘要

網絡犯罪空間化視閾下“刷單炒信”出入罪之標準辨析

——基於1879件“網絡平臺刷單案”法律文書刑事裁判結果不同違法制裁的均衡度分析

(作者:華中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應用法學與法治社會研究院院長。)

內容摘要 從網絡案件發展的階段性來看,單純性的以刷單行為造成的危害性為評價對象,而不是將其作為其他犯罪工具評價的情境下,對於“網絡刷單”的單純評價,才是今後的刑事案件發展的難點。信息時代的犯罪定性定量基礎以“雙層社會”為背景,要求犯罪的定性和定量標準,都必須考慮到網絡空間行為的新型定量參數的實際影響和作用。定性上要重視現實社會和網絡空間的銜接、互動和並列關係。我們需要結合具體案情和具體規範對於抽象危險的正當性進行分析,並藉助所有違法制裁手段系統論體系,對“網絡刷單”引起的刑事、民事、行政責任在統一制裁體系中考察其制裁手段的均衡性,通過司法解釋和司法示範性案例將網絡秩序違反的行政犯進行入罪化解釋。一方面,在行政和民事制裁不利時及時進行刑罰制約的入罪功能;另一方面為了平衡行為與結果的一致評價,更重要的是抽象危險犯應當同時通過系統化刑法體系的視角,不論是構成要件還是量刑要件,將網絡空間屬性一致貫徹發展到底,並在主體制裁體系中體現刑罰力度的均衡性以及行刑二法的無縫銜接。

關鍵詞 網絡犯罪違法制裁抽象危險犯刑罰制約均衡度

刑事裁判可接受性的“合情理”路徑

——楓橋經驗中的情理觀及其啟示

(作者:華東政法大學刑法學博士研究生、德國奧斯納布呂克大學訪問學者。)

內容摘要 當下一系列引發爭議的刑事案件顯示,裁判令人難以接受的最直接原因是情理的缺失。在刑法教義學層面,如何恰當地運用價值判斷使刑事裁判盡最大程度地符合公眾的情理直覺便是擺在刑事司法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在對楓橋經驗中的情理司法進行借鑑之時,不應侷限於民事領域,而應嘗試將這種司法能動延展至罪刑規範的理解與適用,其主要功用在於檢視裁判結果的正當性,以致實現依法裁判與處罰實質合理性的統一。具體而言,構罪評價中情理的作用可分為三層模式:堅持“人本法益”立場,單純觸犯前置法的管理秩序而對個人權益沒有形成威脅的行為,應當通過目的性限縮解釋排除構成要件該當;在違法性層面中引入“社會相當”,如果某一行為已經取得了廣泛的公眾認可,則需要藉此適當降低甚至取消違法性評價;承認違法性認識以及預防性因素在責任評價中的應有地位。構成要件的實質化、違法性衡量的開放化以及功能責任論中責任要素的多元化,很大程度上能夠彌補刑事裁判與情理間的分歧,進而增強裁判的可接受度。在說理上,不宜鋪陳以情,或者簡單以“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代替,而應藉助刑法教義學的體系化以及與刑事政策的貫通性,進行相應的說理論證。

關鍵詞 刑事裁判可接受性情理楓橋經驗人本法益

“楓橋經驗”在刑事司法審判中的適用研究

——以xz市法院輕傷害案件審判為藍本

(作者: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助理;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二廳檢察官助理;江蘇省徐州市雲龍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審判員。)

內容摘要 “楓橋經驗”是我國基層社會綜合治理的成功經驗和典型,其具有多維的理論內涵。筆者認為,在刑事司法視角下,“楓橋經驗”是中國基層社會不斷對刑事政策理論的具體實踐,與我國刑事政策理論具有內在統一性,“楓橋經驗”也一直被適用於刑事司法實踐中。本文中,筆者將闡述刑事司法視角下“楓橋經驗”的理論內涵,論述“楓橋經驗”適用於刑事司法審判中的路徑選擇,並以xz市法院輕傷害案件審判為藍本,提出“楓橋經驗”指導下的輕傷害案件刑事審判建議。

關鍵詞 刑事司法視角楓橋經驗理論內涵路徑選擇輕傷害案件

多元解紛+多維解紛

新時代“楓橋經驗”升級問題研究

(作者:山東省萊州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內容摘要 近年來,隨著發展進入轉型期、改革進入攻堅期,各種利益深度調整,各種訴求加速匯聚,各種矛盾明顯加劇,社會糾紛呈現出易發、多發的特點,給社會治理帶來新的挑戰。當前,如何有效解決新形勢下的各類矛盾糾紛,成為勢在必行的時代命題。“楓橋經驗”經過歷史和實踐檢驗,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在社會治理的方方面面都發揮著積極的作用。新形勢下,“楓橋經驗”的推廣及作用發揮也面臨時代的挑戰,需要進一步升級。本文在對山東、江蘇等部分地區實地調研的基礎上,綜合運用社會學、經濟學相關知識通過理論闡述以及比較分析等方法,對升級“楓橋經驗”進行必要性分析,針對發現的問題,研究借鑑國內外先進經驗,進而對如何升級“楓橋經驗”提出合理化建議,將社會矛盾化解模式由“多元”,即多主體參與,提升到兼顧“多元+多維”,即不僅要多主體參與,還需要政治、經濟以及科技等多維要素共同介入。

關鍵詞 楓橋經驗多元解紛多維解紛升級

新“楓橋經驗”語境下

——基層法院“訴調對接”機制的改革與探索

(作者: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助理。)

內容摘要 積極破解人案矛盾依然是新時代人民法院的首要任務,“楓橋經驗”作為中國本土探索化解基層社會矛盾並取得成功的典範,對於基層法院人案矛盾破解路徑的設計具有重要的借鑑意義。完善案件繁簡分流機制是緩解當前法院積案壓力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通過將簡單案件和複雜案件分流至不同的訴訟審理渠道,從而實現依法快速審理簡單案件,嚴格規範審理複雜案件,以最大限度優化審判資源配置,提升審判質效。本論文將結合借鑑“楓橋經驗”化解基層矛盾的做法,以如何通過“訴調對接”多元化功能釋放,促進完善民商事案件繁簡分流機制為題,從剖析訴調對接機制的運行現狀入手,以充分發揮“訴調對接”功能為設想基礎,從訴調對接的理論界定、制度設計、配套資源設置等各方面探尋完善案件繁簡分流機制的途徑。

關鍵詞 楓橋經驗訴調對接繁簡分流多元化糾紛解決

不離其宗:矛盾化解的經濟分析方法論

——以房地產糾紛量化調解互動博弈為參照

(作者: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副主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博士後,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博士後。)

內容摘要 民事案件中大部的爭議焦點圍繞經濟利益展開,利益衝突化解。尊重規律、因勢利導,是矛盾化解多元路徑的核心要義。實踐中的經濟利益衝突往往突出表現經濟理論兩個最重要的假設,即資源稀缺與理性行為。本文研究如何藉助“多輪博弈”、“帕累托最優”、“卡爾多—希克斯標準”等經濟學方法實現矛盾有效化解,形成以事實查明為依託的量化調解、糾紛解決路徑選擇的量化調解、能動引導糾紛解決路徑改進的量化調解等科學化、可操作化方法論。

關鍵詞 經濟分析經濟利益博弈帕累托最優

論夫妻共有財產的公示與處分

——兼議《物權法》與《婚姻法》的衝突和協調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綜合室副主任,法學博士。)

內容摘要 夫妻財產共有,是我國夫妻財產製的基本形態與核心內容,其處於身份法與財產法的交界地帶,因此與一般財產共有相比,表現出諸多不同之處,但這並不足以使其脫離物權法的調整範圍。對於《婚姻法》與《物權法》間的牴牾,應在保護夫妻平等的財產權與保護交易安全之雙重價值目標的指引下,限制物權公示原則在夫妻財產共有領域的適用,或將其變通適用,以維持法律體系的和諧一致。對夫妻單方處分共有財產行為的效力,應作出類型化分析,分別適用家事代理、表見代理、善意取得等規則,以保護善意第三人之利益。

關鍵詞 夫妻財產共有婚姻法物權法公示善意取得

跨轄區刑民交叉案件管轄權衝突研究

——以民事欺詐與刑事詐騙互涉類案件為切入點

(作者:四川省社會科學院研究人員;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三級高級法官、刑三庭庭長。)

內容摘要 跨轄區刑民交叉案件管轄權衝突由多重因素引發,認知差異及立法語境侷限是思想根源,多地管轄權與標的資源“多對一”映射不對等現象以及法律空白是直接原因。該問題容易導致異地強制措施監管缺位、民事訴權與刑事替代性救濟機制局部衝突、民事取證權與偵查權之間邏輯困擾、額外增設行政確認與訴訟等問題。建議研發跨轄區刑民交叉案件信息互聯共享系統,構建“大立案”多方協作管轄格局,通過完善公示告知與訴訟時效制度,加強跨轄區刑民交叉案件過渡轉換期當事人訴權保障。通過明確刑民互轉標準、建立動態評估機制、堅持定性與定量統一、把握轉換時間節點等途徑,促使國家法益具體化、抽象法益實體化,實現公權與私權、私力救濟與公力救濟、民事訴權與刑事偵查權、跨轄區司法機關組織架構等方面,協同一體、和諧有序的跨轄區刑民交叉案件管轄機制。

關鍵詞 刑民交叉跨轄區管轄權衝突公權與私權刑民互轉

車位權屬問題研究

——以“帝景豪苑”車位糾紛案為例

(作者:中國海洋大學碩士研究生;中國海洋大學碩士研究生。)

內容摘要 車位權屬在法學理論和司法實務中均無定論,生活中車位權屬糾紛突出。《物權法》第74條確立了車位歸屬的“規劃內”與“規劃外”標準,這一標準又因須藉助於車位能否辦理產權登記作為其前提,從而導致了相關主體間的利益失衡。從“發生學”角度觀察,車位可被劃分為“售前車位”和“售後車位”。“售前車位”因建設之事實行為而歸屬開發商,開發商對其違反規劃的行為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售後車位”因佔用業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場地則歸屬全體業主共有,業主可依約、依法對該部分車位進行處分。

關鍵詞 車位歸屬規劃內規劃外售前車位售後車位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改革進路

——以反悔機制的構建為視角

(作者:湖南省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湖南省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

內容摘要 刑罰輕緩化已成為法治國家刑事司法制度的發展趨勢,隨著刑事審判負荷的日益嚴重,我國順勢提出刑事速裁程序及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案件進行繁簡分流,縮短審判流程提升審判效能是制度設立的本意。而現實中司法部門對被追訴人認罪認罰自願性審查不足的現狀,導致辯訴協商不對等,社會各界亦對程序公正提出質疑。為保證司法公正與司法效率,保障被告人認罪認罰出於自願是底線要求。但現有的單向正面的自願性審查機制明顯力不從心,無法全面保證被告人的意志自由。構建雙向互補的反悔機制可對現有程序瑕疵予以補正,充分保障被告人的程序選擇權。為避免反悔機制淪為形式,必須完善反悔機制的程序化設計,如反悔的提出,法定期限的設置,舉證責任的明確等。並通過適用法官迴避、禁止使用不利陳述、上訴權的限制等規定,讓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更好的服務於刑事審判,體現司法的公平正義。

關鍵詞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辯訴協商反悔機制

關於房地產合同效力認定的若干問題

(作者: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三級高級法官、審監一庭庭長,山東大學、山東師範大學兼職教授。)

內容摘要 房地產合同有別於普通的買賣等民事合同,其締約能力、約定內容、形式要件等合同要素,不僅涉及私法規範的規制,也涉及公法規範的規制,而且房地產合同標的額大、履行週期長,其效力能否正常維護、權利義務能否正常履行對房地產市場交易安全和秩序影響甚巨。在法律適用層面,更是橫貫合同法、物權法兩大法域。因此,司法審判中評判房地產合同效力遠比一般的民事合同要複雜,更要審慎。當前房地產合同糾紛司法審判中遇到的關涉合同效力的問題比較普遍,有些問題形成了普遍的司法共識,而有些問題仍爭論激烈,如商品房售後包租合同的效力、商品房預約合同的效力、房屋被查封、抵押情形下的轉讓合同的效力等等,對這些房地產合同的法律效力應依據合同法、物權法的規定,結合我國房地產市場的相關政策準確作出認定和判斷。

關鍵詞 房地產合同效力認定

論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之訴訟請求

(作者:遼寧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遼寧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

內容摘要 環境公益訴訟的訴訟請求是實現訴訟目的的重要體現。通過案例分析發現,實務中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在訴訟請求上缺乏預防性訴訟請求,對此,訴訟請求應延伸至當存在侵犯公共利益可能性之時,即可允許適格原告提起訴訟。對環境已經造成嚴重損害後果的行為,應該增加懲罰性賠償來達到警誡和威懾的作用。訴訟請求唯有更好地凸顯其預防功能和救濟功能,才能契合環境保護的“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基本原則,才能為建設美麗中國與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提供助力。

關鍵詞 環境公益訴訟預防性訴訟請求懲罰性訴訟請求

建設工程領域因掛靠關係引發的民事責任問題研究

(作者: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內容摘要 掛靠作為建設工程領域常見現象,由其引發的糾紛不在少數。從民事法律事實的角度分析,掛靠人不可避免的會遭遇兩種行為,即合同行為和侵權行為,進而發生合同之債和侵權之債,然而對上述債務,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應當以何種形式承擔責任,司法實踐並不統一。合同之債中,存在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掛靠人或被掛靠人單獨承擔責任等多種觀點;侵權之債中,除了上述責任形式的觀點外,還存在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的觀點。面對上述分歧,解決的方式也應區分合同之債和侵權之債。合同之債中,應在區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和其他合同類型的基礎上,賦予因掛靠而引發的連帶責任的法定身份,恪守有效合同相對方責任的原則;侵權之債中,當區分掛靠人過錯造成第三人損害、掛靠人過錯導致其僱傭人員損害、發包人明知掛靠等情形,進而明確單獨責任或連帶責任的規範來源。

刑事二審發回重審制度運行失靈之審視與破解

——以刑事司法場域中法官行為策略為視角

(作者:湖南省嘉禾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研究室主任。)

內容摘要 刑事二審發回重審制度是一種典型意義的程序性制裁方式,它具有審判監督和權利救濟之雙重功能。然而,多年的刑事司法實踐顯示,該項制度被濫用的現象較為突出,其並未隨新刑訴法的修訂而得到有效規制。而且,該項制度運行失靈所帶來的諸如致使疑罪從無原則形同虛設、原審法院發生非理性裁判以及致使被告人陷入超期羈押和重複追訴等問題仍未得到有效消解。失靈的根本原因不在於立法規定過於抽象、粗略的問題,而在於制度的設計並未考慮到司法過程中法官的行為策略驅動,因此,要解決該制度運行失靈之困境應須迴歸“司法”的道路,通過合理的司法權運行機制設計引導法官的行為策略與司法公正融為一體,將制度規範內化為法官的自主行為,從而最終實現制度與行動者的協調統一,最大限度地發揮該制度的價值功能。

關鍵詞 刑事二審發回重審運行失靈法官行為策略

激活盲點:汽車合格證讓與擔保的檢視與應變

——以300份民事裁判文書為樣本的分析

(作者: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內容摘要 我國法律雖未明確規定,但民商事實踐中汽車合格證讓與與擔保已經屢見不鮮,從經濟效用性與權利制約性的角度考慮,社會經濟生活中不應該禁止這一新類型擔保存在。因擔保的優先受償性缺失與“車證分離”易導致汽車落戶糾紛等問題,司法中囿於合同相對性常陷入優先受償支持與否的窘境,學界理論研究較多,但指導性不強。本文以民商事文書為實證對象,揭示此類擔保現狀,如糾紛數量、分佈。訴訟要素、擔保效力方面特點,再以制度資源考察為基礎,提出完善對策:“查缺補漏”,明晰立法路徑,探索擔保的物權公示原則,增設合格證“先予執行”制度和“返還糾紛”案由,實現與法律制度的“兼容”;依據“關係—處理”的線性裁判規則,統一裁判思路,保證要素審理,提升司法效率。

關鍵詞 擔保現狀實證剖析理性思辨完善路徑

關於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審理情況的調研報告

山東省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課題組

內容摘要 通過對全市法院2015-2017年三年來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調查發現,此類案件數一直在高位運行,標的額大,損失大,涉及當事人多、面廣,犯罪類型多樣化,法院審理週期長,各地量刑不均衡,判決主文對財產刑的表述凌亂,財產刑執結率低,承辦法官壓力大。造成審理中的罪名認定困難、證據複雜難固定、涉案財產難追索、難處理等問題的原因,既有社會方面的因素,也因為法院內部的審判、執行部門,外部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等部門未能有效銜接,且相關法律、司法解釋滯後,重證據保全輕財產處置、重判決輕執行的問題一直得不到緩解。故建議,法院內部應做到統一相關標準,加強部門溝通,採取多元化的執行方式;法院外部要加強金融監管、規範引導融資借貸,強化准入企業的後續監管,打擊虛假宣傳,與時俱進強化網絡監管,構建完整安全防範體系;同時公檢法建立良好的溝通機制,強化證據意識,提高財產查控、贓款追繳效能,多管齊下,綜合治理。

關鍵詞 涉眾型經濟犯罪財產

權利保護順位的確定與民事責任承擔

(作者: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

關注焦點 以物抵債調解書只是對當事人之間以物抵債協議的確認,其實質內容是債務人用以物抵債的方式來履行債務,不宜認定以物抵債調解書能夠直接引起物權變動。應依照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合法佔有房屋以及合同履行情況、買賣合同成立先後等順序確定權利保護順位。在人民法院確定權利保護順位前,佔有人基於調解書對涉案房產的使用善意無過錯,故對登記權利人要求佔有人賠償損失的主張不予支持。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山东审判)2018年第4期目录、摘要、关键词

(陳希國 餘曉龍)

更多↓↓


《山東法官培訓學院學報》(山東審判)2018年第4期目錄、摘要、關鍵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