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為全資子公司提供保證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擔保情況概述
2018年4月16日召開的利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及2018年5月17日召開的公司2017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批准了《關於2018年度授信規模及對外擔保額度的議案》,同意2018年度公司為納入合併報表範圍的全資及控股子公司的銀行授信提供的擔保不超過46.90億元人民幣,其中為全資子公司上海聚勝萬合廣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聚勝萬合”)提供的擔保為不超過49,400萬元人民幣。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8年4月27日在《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上披露的《關於為控股及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036)。
聚勝萬合與平安國際融資租賃(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平安國際”)、上海華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瑞銀行”)簽署了《人民幣單位委託貸款借款合同》。公司與平安國際簽訂了3份《保證合同》(合同編號分別為:2018PAZL(TJ)0101406-BZ-01、2018PAZL(TJ)0101428-BZ-01、2018PAZL(TJ)0101434-BZ-01),公司為貸款人華瑞銀行與借款人聚勝萬合之間自2018年9月13日起至2020年9月13日止發生的債權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債權本金最高限額分別為3,500萬元、2,625萬元和2,625萬元,合計8,750萬元人民幣。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1.上海聚勝萬合廣告有限公司
被擔保人:上海聚勝萬合廣告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7日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張江路91號6幢115室
法定代表人:鄭曉東
註冊資本: 17,050.00萬元人民幣
經營範圍:廣告設計、製作、代理、發佈,企業營銷策劃,廣告藝術交流活動策劃,企業形象策劃,會務服務,計算機軟硬件的開發、銷售(除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並提供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被擔保人與公司關係:公司全資子公司。
被擔保人的財務狀況:
2017年,聚勝萬合實現營業收入2,949,592,793.23元,淨利潤10,617,306.91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聚勝萬合資產總額為2,428,785,002.20元,淨資產為142,780,938.29元。
三、合同主要內容
a. 保證合同(合同編號: 2018PAZL(TJ)0101406-BZ-01)
保證人:利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受益人:平安國際融資租賃(天津)有限公司
借款人:上海聚勝萬合廣告有限公司
1、本合同項下的主合同
主債權為上海華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國際融資租賃(天津)有限公司與上海聚勝萬合廣告有限公司訂立的編號為2018PAZL(TJ)0101406-OH-01的《人民幣單位委託貸款借款合同》、平安國際與聚勝萬合簽訂的《委託貸款協議》及相關補充協議(以下統稱為“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人民幣(大寫)叄仟伍佰萬元整。
2、借款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自2018年9月13日起至2020年9月13日止。
3、保證期間
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至主合同項下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受益人同意主債務展期的,保證期間為展期重新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4、擔保
(1)、保證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向受益人擔保借款人全面履行其在主合同項下各項義務、全面遵守各項約定(包括但不限於按期足額支付主合同項下所有款項,如貸款本息、保證金、服務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其他應付款項,下稱“被擔保款項”)。如果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違約,包括但不限於借款人未按期足額支付被擔保款項,保證人應在受益人提出要求後立即履行保證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以受益人要求的支付方式向受益人支付該被擔保款項,以及就該項被擔保款項自應付之日到實際支付之日期間按日萬分之八計算的違約金。
(2)、受益人做出的關於任何被擔保款項或本合同項下應付款項未付的申明,除非有明顯錯誤,應對保證人具有約束力,並應得到保證人的立即履行。
5、保證擔保範圍
(1)、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務為借款人依據主合同應向受益人支付的所有應付款項,包含但不限於貸款本息、服務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其他應付款項(同“被擔保款項”)。保證人在此同意,受益人與借款人無需通知保證人或取得保證人同意,可以對主合同的任何條款,如借款人義務履行時間、地點、方式或其他條件進行變更或解除,保證人仍然對變更後的主合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但如受益人與借款人增加被擔保款項的還款金額和/或變動被擔保款項的還款期限的,則應事先徵得保證人同意,但是由於人民銀行貸款利率變動而引起的應付款項金額變動除外。
(2)、本合同擔保的範圍包括:
(2.1) 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應向受益人支付的所有應付款項(同“被擔保款項”)和受益人為實現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仲裁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
(2.2) 因保證人違約而給受益人造成的損失。
6、保證方式
本合同保證方式為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
b. 保證合同(合同編號: 2018PAZL(TJ)0101428-BZ-01)
主債權為上海華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國際融資租賃(天津)有限公司與上海聚勝萬合廣告有限公司訂立的編號為2018PAZL(TJ)0101428-OH-01的《人民幣單位委託貸款借款合同》、平安國際與聚勝萬合簽訂的《委託貸款協議》及相關補充協議(以下統稱為“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人民幣(大寫)貳仟陸佰貳拾伍萬元整。
c. 保證合同(合同編號: 2018PAZL(TJ)0101434-BZ-01)
主債權為上海華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國際融資租賃(天津)有限公司與上海聚勝萬合廣告有限公司訂立的編號為2018PAZL(TJ)0101434-OH-01的《人民幣單位委託貸款借款合同》、平安國際與聚勝萬合簽訂的《委託貸款協議》及相關補充協議(以下統稱為“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人民幣(大寫)貳仟陸佰貳拾伍萬元整。
四、董事會意見
此次擔保主要是為滿足公司全資子公司的自身業務發展的需要,有利於子公司籌措資金,開展業務,符合上市公司整體利益。本次擔保對象為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因此本次擔保風險較小並可控,不會損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實際擔保餘額為133,607萬元,均為公司對全資子公司的擔保,佔本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2017年度合併報表)的17.59%。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發生逾期擔保、涉及訴訟的擔保及因擔保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損失的情況。
六、備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
2、公司2017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3、《保證合同》(合同編號:2018PAZL(TJ)0101406-BZ-01)
4、《保證合同》(合同編號:2018PAZL(TJ)0101428-BZ-01)
5、《保證合同》(合同編號:2018PAZL(TJ)0101434-BZ-01)
特此公告。
利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年9月18日
證券代碼:002131 證券簡稱:利歐股份 編號:2018-094
關於獲得政府補助的進展公告
根據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與財政部辦公廳聯合下發的《關於2015年智能製造專項項目立項的通知》(工信廳聯裝函[2015] 415號),利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農機農業用泵製造數字工廠建設項目”列入“ 2015年智能製造專項”。公司於2015年11月17日收到了項目首筆財政補助900萬元。有關情況詳見公司於2015年11月19日披露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的《關於獲得政府補助的公告》(公告編號:2015-116)。
上述項目現已如期實現目標並通過竣工驗收。公司已收到浙江省財政廳下發的《浙江省財政廳關於下達 2018年國家工業轉型升級資金的通知》(浙財企[2018]56 號)文件,公司“農機農業用泵製造數字工廠建設項目”後續獲得1,800萬元政府補助資金。
近日,公司收到了財政撥付的上述1,800萬元補助資金。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相關規定,公司本次收到的政府補助資金與資產相關,將根據資產使用期限分期攤銷。
本次政府補助的具體會計處理最終以會計師事務所年度審計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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