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山法院黎埠法庭運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結16宗涉農案

阳山法院黎埠法庭运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16宗涉农案

阳山法院黎埠法庭运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16宗涉农案
阳山法院黎埠法庭运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16宗涉农案

近日,陽山法院黎埠法庭運用小額訴訟程序快速審結了16宗同一被告的勞務和買賣糾紛案件,受到了當事人的一致好評。

案情回顧

阳山法院黎埠法庭运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16宗涉农案

2016年,杜某生在小江鎮某村承包了部分土地進行蔬菜種植。4月至8月期間,杜某生僱傭了附近村民梁某友、伍某珍等14人幫助其進行種菜、摘菜、噴藥等工作。在此期間,杜某生分別又向伍某仕、歐某軍、梁某華等人購買了種植蔬菜所需的肥料,但未付款。

完工後,杜某生未能依約向村民梁某友、伍某珍等人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也未依約支付相應的肥料款。後經伍某仕等人催收,杜某生分別向梁某友、伍某珍、伍某仕等17人立寫了《欠據》,其中,馮某甫與梁某芬是同一張欠據,《欠據》載明其所拖欠的勞務費和貨款數額以及付款期限。在付款期限屆滿後,杜某生仍未能依約支付拖欠的勞務費和貨款。伍某仕等17人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時向法院提起訴訟。

庭審過程

黎埠法庭受理了該16宗系列案後,考慮到被告杜某生所拖欠的是農民工的工資,拖欠的個人勞務費和貨款均在12000元以下,且本案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標的數額也較少,為及時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決定運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受理後的第26天,上述16宗系列案在黎埠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中,由於雙方當事人對給付期限持不同意見,最終未能達成調解共識。次日,黎埠法庭立即對該16宗案件依法作出判決,判定杜某生應在限期內支付17名原告勞務費及貨款共計68550元。

該案的審理有效推動了“簡案快審、繁案精審”的民事案件繁簡分流工作機制,既節約了司法資源,降低了訴訟成本,又提高了訴訟效率,保證訴訟結果的公正,同時也進一步優化司法資源的配置,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緩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

來源 | 陽山法院

通訊員 |丘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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