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霸水果市場 10人涉黑被判 鄭州中原:深挖細查追捕漏犯、追訴漏罪

近日,經河南省鄭州市中原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一審認定馬某傑、馬某倫、楊某某等10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對被告人數罪併罰,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三年不等,各並處罰金。

經審理查明,自2013年以來,被告人馬某傑等10名被告人組織、領導或參加帶有黑社會性質組織。為獲取經濟利益,該組織成員在鄭州某水果市場,通過辱罵、威脅、恐嚇、圍堵、毆打等手段,滋擾水果市場及其周邊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在經營市場過程中,不給市場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權者交納租金,隨意毆打市場內商戶,大肆進行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斂取鉅額非法利益,造成非常惡劣的社會影響。

記者瞭解到,在審查批捕、審查起訴過程中,中原區檢察院嚴把法律監督關,認真審閱案卷材料,訊問犯罪嫌疑人、走訪被害人、查看監控視頻資料,發現並及時追捕漏犯周某剛。

在審查起訴過程中,該院還發現了馬某傑逃稅的犯罪事實。為使經營表面具有合法性,馬某傑運作成立了鄭州市四季春蔬菜經銷有限公司,以此作為水果市場運作主體進行經營,在經營過程中,採取銷燬賬簿及記賬憑證的方式逃避繳納稅款。通過追訴漏罪逃稅罪,該院為國家挽回稅收損失328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定,馬某傑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逃稅罪,數罪併罰後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6萬元,罰金26萬元;馬某倫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後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罰金12萬元;楊某某等其他8名被告人分別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後分別判處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各並處罰金。同時判決向有關被告人追繳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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