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南月琴」商標被駁回,如何規避商標審查的「絕對理由」?

第16966467號“鎮南月琴”商標是雲南半甌春商貿有限公司提交註冊申請的一枚商標,指定使用在第15類“樂器、絃樂器、豎琴、七絃琴、曼陀林、木琴、胡琴、音樂合成器、班卓琴、彈撥樂器”等商品選項上。


“鎮南月琴”商標被駁回,如何規避商標審查的“絕對理由”?


在該商標進入初審公告期後,雲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華縣縣文化館對其提出商標異議。南華縣文化館認為:

首先,南華縣更名前的行政區劃名稱就叫鎮南縣,因此鎮南二字其實就是直接表示了鎮南月琴的產地;

其次,鎮南月琴是雲南省南華縣經三百多年曆史傳承下來的一種民間民族撥彈樂器,倘若註冊為商標用於“豎琴、木琴、胡琴”等指定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本身產生誤認;

再次,現今在南華縣依然有多位傳承人在製作並銷售鎮南月琴,因此,鎮南月琴作為民間民族傳統技藝,其商業價值應屬公共資源,不應由一家企業獨佔。

此外,鎮南月琴在2006年已被批准確定為雲南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所以註冊鎮南月琴商標容易產生社會不良影響。


因此提出主張: “鎮南月琴”作為商標註冊使用,在指定商品項目上時僅表示了商品的通用名稱、產地特點,缺乏顯著特徵。同時還會造成個體企業對公共資源的侵佔、容易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故請求商標局對於該商標不予核准註冊。


“鎮南月琴”商標被駁回,如何規避商標審查的“絕對理由”?


在接收異議申請並對南華縣文化館提交的大量證據進行審理後,商標局最後做出裁定:

雖然南華縣的曾用行政區劃名是南鎮縣,但在1954年鎮南縣就改為南華縣,因此訴爭商標中的鎮南字樣並不是國家縣級行政區劃名,也不代表鎮南月琴的產地;

其次,帶月琴字樣的商標指定使用於“豎琴、木琴、胡琴”等非“月琴”商品上,的確容易使公眾對商品本身產生誤認。

“鎮南月琴”商標被駁回,如何規避商標審查的“絕對理由”?


再次,“鎮南月琴”作為傳統技藝既然有多位傳承人,並且都在製作和銷售鎮南月琴,而其本身又兼具觀賞性和實用性,因此作為商標註冊使用,其整體能夠起到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的,即是具備商標的顯著性特徵的。

又次,“鎮南月琴”作為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其所承載的歷史背景、文化傳統、現實狀況可以表明它是誕生於民間的、由當地少數民族勞動人民先輩創作、生產並使用的樂器,因此屬於公共資源,不宜由被異議人申請註冊專用。

而被異議人申請註冊被異議商標的確會造成侵犯公共利益、產生不良社會影響。


“鎮南月琴”商標被駁回,如何規避商標審查的“絕對理由”?


此外,訴爭商標的申請人並非來自於雲南省南華縣,倘若商標申請成功,則會使公眾對樂器商品的質量、工藝、技術、商品的產地、來源產生誤認。

因此,對於訴爭商標“鎮南月琴”不予核准註冊。


“鎮南月琴”商標被駁回,如何規避商標審查的“絕對理由”?


給商標取名時就要做好充足準備,避免被他人以絕對理由去給自己的商標提出異議:

1、從主觀意識上申請人就要端正心態。

有些商標申請人為了短時間內就吸引大量消費者注意,不惜誇張宣傳效果,動不動去取一些明顯犯禁的商標名稱申請註冊——

比如有些申請人特別喜歡在商標名稱里加入“國”字,營造出屬於某種國牌的品牌形象,然而這類商標往往很難過審;

又或者有些申請人很愛蹭熱點,不加思考就把網絡流行用語申請做商標使用,卻往往因為其含義低俗而被以“不良影響”駁回;

更有甚者從給商標取名起就有了“誇張欺騙”的想法,取一些誇張商品質量的名稱,妄圖以此博取消費者眼球。


這些實際上都是過於急功近利而“自找麻煩”。因此申請人自己就要端正心態,避免投機取巧,須知合法經營才是把品牌做大的基石,而不僅僅是具體的經商手段了,商標保護一樣是依法實行,知法守法才能穩固基石。

2、從知識儲備上來說,申請人也需要開拓眼界,擴充知識面。

除了對法律有所瞭解外,對禁注條例下各種情形相關聯的知識點也要有所涉及。尤其是禁注條例裡那些“涉外”法條的規定,是真的很考驗給商標取名的人的知識水平的。

譬如在官方標誌方面,如丹麥奶酪印記、捷克企業管理局的衡器檢驗印記,荷蘭商品檢驗印記這些標誌都是僅僅為這些機構所有,但又未必能為國內申請人所知,一旦陰差陽錯誤用了近似商標,或者在國外看到人家的標記就直接拿回國申請,都只是“自討苦吃”。

因此,倘若申請人本人沒有這麼多知識儲備,找個博學多知經驗豐富的商標代理人也是規避風險的對應良策。

3、從商標使用上來說,申請人要及時申請、及早註冊。

因為商標的顯著性是會隨著商標的使用而變動的,目前是具有顯著性的商標,不代表不經註冊就擴大宣傳使用後不會淪為行業通用名稱而喪失顯著性。屆時即使沒人搶注商標,也可以在你提起商標申請時去以“缺顯”的絕對理由給你的商標申請提出異議,導致陷入漫長的爭端中。


“鎮南月琴”商標被駁回,如何規避商標審查的“絕對理由”?


商標駁回的絕對理由,並不是只有國內才有相關規定,在歐美國家註冊商標,其商標法系也同樣駁回註冊的絕對理由。

因此在商標申請時一定要注意規避雷區,避免出師未捷身先死,還沒註冊成功就惹來一身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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