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海城管|行政執法公務員考試報名條件

2018上海城管|行政執法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都有哪些呢?

準備報考今年城管考試的考生可要了解清楚,關係著是否能報考2018年上海城管考試!上海華圖給大家整理了2017年上海城管|行政執法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供各位考生參考!

2017年上海城管|行政執法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1981年9月1日至1999年9月1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適當放寬到40週歲以下(1976年9月1日以後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備中央和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外省市社會人員報考(已畢業人員按社會人員報考),須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內),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以上。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備區《關於做好本市2016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滬府發〔2017〕7號)精神,在本次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招錄計劃內(城管執法職位),定向招考15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高校集體戶口除外),取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2016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實際報考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不足5:1比例的,將適當調整招錄計劃。

根據公務員法及其有關規定,服務年限滿2年(含試用期)但尚在5年服務期內的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報考,須經所在機關(單位)批准同意。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在讀學生、不滿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與所報考單位中工作人員有親屬關係的,需向招錄單位進行報備,構成迴避關係的招錄職位不得報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