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養老院60歲老人被77歲老人打死,對此你怎麼看?

金松601


不客氣地說,這就是個惡人。

77歲了,還能用鐵棍子把人活活打死,心得有多狠,人性得有多惡!

一個沒有盡到對子女撫養義務的山東老頭,到了東北卻美美地享受著黨和政府給予的溫暖:沒有房子,社區給他辦了低保、享受廉租房待遇;

錢不夠花,社區又給他辦了三無老人補助,實際在山東結過婚並生育過兒女的他享受了7年。

年紀大了,街道又把他送到養老公寓。

但是,如此的溫暖並沒能換來這個山東老頭的感恩和善良,因為一點小事,蓄意報復,一個屋住的60歲老人劉某還在睡夢中,就被他用鐵棍活活打死。

事件的起因已經沒法辨別真偽,因為被害人劉某已經被山東老頭姜某活活打死。

姜某說,他之所以打死劉某是因為劉某自己把衣服放在姜某處,然後誣陷姜某偷東西。劉某已經不能為自己辯解,不過有養老院護工表示,劉某是說過自己的衣服被姜某拿走了,但姜某不承認,最後護工在姜某處找到了劉某的衣服。

到底是劉某陷害姜某,還是姜某真的拿了劉某的衣物,卻不承認?

在一條生命面前,這些都已不重要。是像姜某所說的因為劉某誣陷他偷東西,毆打是為了教訓教訓劉某,還是姜某因為偷東西被揭穿、惱羞成怒而毆打劉某?

從劉某的傷勢看,頭面部、胸部四肢都有明顯傷痕,顱骨骨折。

由此可見,姜某下手有多狠,其目的恐怕並不是簡單地想教訓劉某。

不管怎樣,事情已經發生了,劉某丟了性命,姜某恐怕也要在監獄裡度過餘生了。當然這對他來講,是罪有應得。

享受了社會大量溫暖卻不知感恩,反而嚴重破壞社會秩序,雖然被判有期徒刑15年,可對這個77歲住在養老院的獨身老頭而言,住養老院和失去自由住進監獄的差別也許沒有正常人那麼大,象徵意義還是要大於實際懲罰作用的。


遼瀋晚報


大連姜老漢,年紀七十七,曾經結過婚,兒女也繞膝,皆因不撫育,離散無消息。老了孤獨寂,當地街道急,送進養老院,讓他有甜蜜。

再說劉老漢,年齡六十一,姜某進院來,和他住一起。

一日起紛爭,兩人為件衣,劉疑姜某拿,姜否把劉批,誰也不服誰,結仇成死敵。

姜某暴脾氣,歹從心頭起,偷偷鐵棍拿,悄悄藏床底,是夜趁劉眠,高舉連連劈。可憐劉老漢,傾刻無氣息,慘死會閻王,死也目不閉。

姜某觸法律,自然被捉起,獲刑十五年,牢中一生畢。

古稀之年紀,還敢動暴力,這個姜老漢,真不是東西。點贊判得好,不死脫層皮。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平淡人生一帆順


我天,這大爺身體也是夠好的了,77歲了還能用鐵棒把60歲老大爺打死,我覺得有些事情值得我們反思:

1)兩位老人為瑣事爭吵多久了?是積怨已深?還是臨時起意?

我特意去百度看了下這個事件的整個發生過程,大意為60老大爺誣陷77歲大爺偷了他的東西,然後77歲的大爺萌生了報復之心,於是拿鐵棍將其打成重傷致死。77歲的姜老漢是無兒無女,60歲老漢是有親戚的。兩個人算是室友,在一起同住約3個多月;我覺得姜老漢與劉老漢的恩怨不是一天兩天了,而且據說當時劉老漢曾用語言刺激過姜老漢,尤其是提到親人這方面的事情。

2)護工與養老院是否盡到義務和責任。姜老漢傷人用的武器“鐵棒”從何而來?據說是姜老漢在外撿到鐵棍並藏在床下,試問一根能用來當“兇器”的鐵棒是怎麼被姜老漢撿到的,護工每天幫助打掃衛生什麼的就沒有發現這個鐵棍麼?如果養老院能稍微勤快些,而且在“劉老漢誣陷姜老漢偷衣服時”能發現苗頭,並進行調節或調換寢室很可能就不會出現這種事情。當然了,我也不是指責養老院,只是覺得有些漏洞而已。

3)姜老漢的背景也是導致該事件發生的一個原因。

77歲的姜老漢是山東人,後來遷到大連甘井子區居住,因為一個人生活無房,2004年,社區為他辦理了低保,還讓他享受了廉租房待遇。2010年,社區又為姜老漢辦理了三無老人補助。實際上,姜老漢曾在山東結過婚,還育有子女,但由於姜老漢未盡撫養義務,街道也沒有辦法聯繫上姜老漢的子女。2017年社區為此取消了姜老漢的三無老人補助,但他繼續享受低保和廉租房住房補助。2017年8月,街道把姜老漢送到了位於甘井子區工興路的頤和養老公寓,養老費用姜老漢的補助支付。

綜上,姜老漢是一個人生活,無親人,一直處於類似“社會閒散人員”的狀態,再加上劉老漢用親人刺激他,又”誣陷他偷衣服。這就導致了姜老漢心理上的偏激,從而產生“教訓他”的念頭;我記得有個專家曾說過:“那些反人類、反社會、報復社會的人,大多數都是從小沒有感受到家的溫暖,社會的幫助,這個社會對他來說是陌生,甚至是冰冷的。姜老漢最後被法院判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但已經77歲了,基本上就老死獄中,可能對於他老說,牢中、養老院裡沒有區別吧。

(圖文無直接關聯,來自網絡侵權告知刪除)


實體店老王


為了公正客觀的回答這個問題,特意去搜索了這件事的的起因和背景。總結了三點原因;1:70歲老人的性格在某些方便應該有一些缺陷,正常的人應該不會長年離開家鄉,不和家人聯繫,對外不透露自己有兒女,安然在它鄉享受不屬於他的社會福利待遇。應該是性格上的偏激促使了悲劇的發生。2:70歲老人常年獨居,應該也不太適應和他人一起居住的日常生活,平日裡摩擦的積累,老年公寓的關係調節不到位,監管失職,也是重要的原因。3:60歲年輕老人有親戚朋友探望,70歲老人有兒女卻沒有聯繫,不能相見,年輕老人言語不經意間的刺激,也加劇了悲劇的發生。但是再多的客觀原因也不能掩蓋70歲老人本身的惡。如果沒有原生的惡,也不會70歲以老邁之軀去奪去一條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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