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與通證經濟之間的邏輯關係

1、區塊鏈去中心化

如果我們能夠有效地區分產品或服務流程中“自然的”中心化模型與因某種中介的存在而產生的中心化模型之間的區別,那麼區塊鏈應用的落地路徑就會變得很清晰,不會由於誤用“去中心化”這個概念而走入歧途。

第一種模型中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你給我錢,我給你一個貨品或者服務,交易的內容分別是貨品和錢,歸屬互換了。另一種是我把你存款的錢拿去貸給他,或者說你要交給電力公司的電費,中間要經過我才給到電力公司,錢還是那些錢,轉進去再轉出來。因此,交易的內容、所有權的關係變化在性質上是不一樣的,這是區別之一。

第一種模型中,服務者是一個角色,接受服務的所有人角色都是一致的。第二種模型中,服務者還是一個角色,但接受服務的角色就有差異:中介就是把兩類互相有需要的人連接在一起,所以角色必然是不同的。

角色不同,流程當然也就不同:第一種每一個都是“單步”,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這個活動就結束。第二種,必然是我存的款要貸給別人,這個流程才結束;我交了電費給銀行,銀行並不發電,他要把電費給了電力公司,這個流程才結束,這也是中介模式的特色。

從這三點可以看出來,中心化和中介化看上去都是中心的形態,但從我們常說的“交易”這個角度來看,其交易的內容、參與交易的角色以及交易完成的流程都是不同的。

一種合理的經濟活動,總是以服務者為中心,消費者為周邊節點的中心化模型。這種中心化的模型是自然形成的,並非去中心化的目標。比如我此時此刻站在這裡做這個,其實我們每個人仍然可以點對點地“去中心化”的交流——我先跟他說兩句,再跟你說三句,你們幾十位參會的同學也可以互相交頭接耳,不停地在這說個半小時。可是如果這樣做,這個演講活動能成功嗎?顯然不可能。只有我一個人在這說半小時,你們都聽,這個形態才是正常的,因為這是演講這種活動應有的形態,是一個自然形成的中心化的模型。這種中心化的模型,顯然不是我們所說的去中心化的目標,這個中心去不了。

中心化的商業活動就是需要一個標準的信息系統來支撐。例如,今天報名了多少人,我要做個登記表;交了多少錢,我要彙總一下。我要是做個商場,就需要知道這個月的營業額比上個月的增長了多少,這些信息都是以我這個“中心”的視角去產生和管理的,顯然和去中心化無關。最簡單地:我商場賣了多少錢是我的隱私,我天天把賬本公佈到全世界去,肯定不正常。標準的中心化的商業活動它就需要標準的中心化系統去支撐,因此這種系統不是去中心化的目標。

去中心化系統,也就是區塊鏈的處理能力,並不適合支撐中心化的商業活動。道理很簡單,大家都知道區塊鏈是個去中心化的賬本,那賬本應有的科目彙總、日清月結、年終報表,這些功能他都有嗎,顯然沒有,要用區塊鏈來實現,完全不適合。因為區塊鏈本身服務於價值轉移的過程,而不是信息管理的需要。

其次是區塊鏈系統的特性,區塊鏈系統相對而言是個獨立的封閉的體系,因為它所有的交易都必須要遵從一個統一的標準數據結構,不能在不同構的系統間實現信息流轉,這也為什麼跨鏈技術是個難題的原因。而這種封閉性、匿名性、廣播性實際上對於傳統的經濟活動的支撐都是不足的、不利的。

02、區塊鏈技術應用將會變成“三個世界”

第一世界是什麼呢?就是我們今天標準化的傳統應用,我把他歸結為“中心化+中介化”模式,比如說淘寶+支付寶,商場+銀行,這樣的系統模型就把經濟活動的中心和對應的資金流轉都管理起來了。在區塊鏈誕生之前,支撐日常經濟活動的信息系統只有這一種類型,因此他統治著我們當今時代的應用模式,就像美、蘇兩個超級大國統治世界一樣,時至今日,大概佔有當今世界經濟活動的99.99%。

另外兩極,我先說第三世界,就是“完全去中心化”的應用模式。這也是區塊鏈極客(或者說原教旨主義者)實踐理想的世界:他們相信跟每個人相關的應用都會在區塊鏈上,也就是DAPP的形態——都是去中心化的、可以保護隱私的。

第三世界就像“亞非拉”,他們代表著草根階層,希望挑戰“不合理的”經濟秩序,也許他們會成功,因為從某種意義上說時代確實需要發展變化。現在確實已經有很多的DAPP,比如一種去中心化的博彩系統,非常有利於解決賭徒之間、賭徒與賭場之間不信任關係,就是依託於區塊鏈產生的新模式。我覺得如果有一天,去中心化的應用承載了這個世界50%以上的信息流和資金流,真的可以算顛覆了傳統應用了。

最後一極,則是今天的重點——第二世界:如果我們關注區塊鏈對現實世界活動和經濟運行提供支持的話,正確的姿勢應該是區塊鏈與現實世界經濟活動當中標準的中心化應用的對接,就是“中心化+去中介化”,也就是把“中心化+中介化”的中介那一段去掉,但還保留著“自然”的中心,因此可以叫做“混合應用”。

根據我們前面的結論,這種模式一定是可行的:因為區塊鏈確實能承載部分信息和資金流轉的能力,這是經濟活動中重要的一部分,因此能適用於絕大部分經濟活動的需要;同時也是必要的:因為區塊鏈體系並不能很好地支撐中心化業務模式的管理需要,無法取而代之。

為此,我把這個理念叫做共同富裕:區塊鏈沒有必要徹底顛覆傳統應用——我們拿一半,剩下一半與他們結合,就像馬雲說的:消滅了地主,農民也不一定能富起來,不如和平共處、共同發展。本質上來講,這是一種“中庸之道”的模式,除了三個世界的理論之外,上個世紀流行的資本主義、社會主義之外的“第三條道路”理論也是類似的,某種意義上說明,這種模式往往反映了大部分人的訴求。

03、跨越邊界才是區塊鏈通證經濟最強大的能力

區塊鏈最大限度地擴大了數字資產的流通性,讓它得以突破以前數字資產存在的邊界,跨邊界的流轉,這就是區塊鏈為數字資產帶來的最大的作用。

數字資產的流通性是由“證”和“值”來保證的。首先是“證”,因為數字資產是一串數字,它要做到流通就必須自證其存在,保證可識別,防止篡改,這都是我們所說的區塊鏈帶來的根本特徵。也就是說,區塊鏈能夠證明數字資產的真實性和客觀存在性,所以它保證了數字資產的大範圍流通。

流通性是數字資產的最重要特徵。自從有了區塊鏈,這種全新的存在於區塊鏈之上的數字資產就給了我們很多的想象力,在現實社會生產生活中也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原因就是區塊鏈的這種存在形態讓數字資產的流通性大大增加,讓它能夠突破以前數字資產存在的邊界去進行跨邊界的流轉,這就是區塊鏈為數字資產帶來的最大價值。

區塊鏈技術與通證價值絕非相對相關,價值體系本身是獨立於技術而存在的。不管商業類通證的存在形式是區塊鏈或非區塊鏈,不管它發行的方式是消費、挖礦還是任何其它的POC(Proof of Contribution,貢獻挖礦)模式,它背後的價值邏輯是這個商業主體或商業生態環境所制定的規則帶來的價值,這個規則可以是購買產品與服務、享受特定權利或獲取的特定收益,當這個規則不存在的時候,通證的價值也就不存在。因此區塊鏈技術與通證價值絕非相對相關,價值體系本身是獨立於技術而存在的。

計算機的通證與商業類通證的共同特點是:誰生產它,誰就為它提供價值背書,為它提供使用及消耗的場景。商業類Token,是商業主體發行出來的,所以商業主體為它提供價值背書;計算類Token是算法體系產生,並且自身為它提供使用場景,也就相當於為它提供價值背書。

區塊鏈與通證經濟之間的邏輯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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