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讓家長簽字,如果學生發生溺水或交通事故與學校無責,你認爲這屬於推卸責任嗎?大家有何看法?

綠帽子派送員81


籤吧,那那麼多廢話啊!

而且題主還刻意的把“校外”、“非上學時間”等關鍵詞給省略了,說白了題主是怕簽訂這個協議之後就沒法張嘴問學校要錢了嗎?

放心吧!

一紙協議而已,有跟沒有沒有任何區別!

因為只要孩子是在上學期間那麼學校就有這個責任,任何“協議”都打不過法律!而只要非上學期間,學生髮生任何意外都跟學校沒有一毛錢的關係,即使沒有這個協議,那麼法律也是可以保護學校的合法權益的!

說白了說“推卸責任”是沒道理的,因為這完全就是多此一舉!“協議”的本身就毫無法律依據,跟不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即便如此,我還真覺得應該讓每一位家長簽上一次,這是因為真的有家長根本就不知道這個最最基本的問題,搞不清楚“責任劃分”!

現實中你沒見過但是也總聽說過那些明明是自己看護責任不到位,卻來在學校身上的案例吧?他們有的還真的就成功了!也正是因為一些“成功案例”的出現,這才導致這種事兒頻頻上演不是嗎?


所以讓家長錢這個協議的本身,就是告誡家長們:看好了自己的孩子!少給我們彼此惹事兒!

因此我的建議就是:認認真真閱讀協議內容、老老實實簽字!時刻記著自己的看護、教育責任!即使你能在孩子出事兒之後找學校賠償,但是那又怎樣呢?賠償了就能換回來孩子嗎?不要等到了發生意外之後再後悔,不要等到了不可挽回才意識到自己的責任是什麼!


隨便看看微笑不語


學校讓家長簽字,實際上這就是一份協議,只要家長簽字了,就相當於認可了法律合約。但是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合約文本,雙方都會考慮到是否對自己有利。就拿學校來講,讓家長簽字,目的旨在學生在校外時,如果發生溺水或交通意外事故,學校可以免責,不承擔任何後果。

如果僅從表面上看,學校這樣做無可厚非,因為孩子只要正常放學,離開學校門口便意味著結束了自己的教育與監管責任,而家長必須要接過對孩子的監護和教育責任。但是這裡有一種極特殊的情況,即孩子如果在上學期間,私自從學校裡跑出學校,出現任何意外事故,學校絕對逃不了承擔法律後果的責任。

學生在校上學期間從學校裡私自離開,屬於學校沒有做好監管責任,出現問題需要學校負全責。但如果正常上學期期間,孩子上學時未進學校大門,或放學後離開校園,出現任何問題學校則無監管責任,而是家長監護失責。

因此,學校和家長簽定監管責任協議,本身是為了明確責任和後果承擔,同時也是為了讓家長清楚自己對孩子的監護責任和範圍,避免雙方對孩子的監管失控,杜絕危險事故的發生。因此說,學校並沒有推卸責任,這樣做是合理又合法的。但是家長必須要看清楚協議文本內容,然後再簽字。


韓國成老師


很正常哎,校外哎!還想學校咋樣啊?

各個學校都有,學校領導把家長簽字的條看的比命還重呢!不管是不是學校的責任,只要孩子出點事情之後,學校就都得背鍋,都得賠錢,都得陪著笑臉,都得被各種批鬥,各種被下崗,各種被寫檢查,各種停職觀察等等。

所以,學校也怕啊,寧願學生成績差一點,也不要出事情哎,寧願在教學上少一些時間,也要把這些事情搞清楚。

學生簽字,家長簽字,班主任收好籤字書,教給學校統一管理,還要放個庫房保存,就是怕出事。

在這些事情上,學校也是弱勢群體,沒辦法,不是懷疑,不是推卸責任,不是對大家不負責,沒辦法,大環境就是如此的糟糕,學校的生存環境,很艱難的,好不好。

大家要多理解,不就是籤個字嗎?籤唄。

結婚還要簽字呢,誰能保證你一輩子,夫妻恩愛,雙雙把家還。


九鬥學生心理


自私地說,學校就是想推卸責任。畢竟退一萬步講,到時候事情一旦發生了,學校拿出家長簽字保證書,能說明學校一直在強調安全問題,這樣的話,責任劃分,可能學校自認為會少一些。

然爾,這種想法,簡直就是異想天開。

當然,這一切都有前提。就是是在正常上學時間內。比如說,孩子組織孩子去郊遊,有孩子進入河水中游泳,最終呢,出現了意外。

這種情況,就算你學校讓家長簽了一百份保證書,那也如同白紙一張。學校應該負的責任,一絲一毫也不能少。

這是因為,發生事故的時間段,是在學校教學時間內!可以這麼說,家長把孩子交給學校,從走進學校大門的那一刻起,學校就要為孩子的學習和安全保駕護航。一旦出現差池,學校自然要負責。

再者,每到節假日,這樣的責任書或保證書,很多學校都發的,都是讓家長簽字後,再收上來,留任保守。彷彿只要家長簽了字,就是真正宣傳到位了。

但是,這並不正常。

正常的是,應該把宣傳工作的重心放在學生身上,如果說,安全意識真正在學生腦海裡生根發芽,又怎麼會有事故呢?所以,與其為了完成上級交待的任務,不得不讓家長們簽字應付。到不如靜下心來,好好地給孩子宣傳一下,告訴孩子們如何應對危險,如何應對突發狀況,這才是最實用的。

你說呢?


說文寫作


學校讓家長簽字,這種事情,我也被學校要求,做過若干次,但我一直以來都保留自己的觀點,這完全是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

該是學校的責任,簽字也跑不了,不該是學校的責任,不簽字一樣無責,跟簽字與否根本就沒有任何關係。

如果學生髮生溺水或者交通事故,這個地點是在學校還是在校外,是在假期中還是正常學期中,是因為學生違反校規還是教學活動中導致的。學生髮生事故,學校是否有責,要根據事故發生的具體情況而定,無法一概而論。

比如,暑假中,學校讓家長簽字或者沒有讓家長簽字,學生在家外出戲水溺水身亡,學校沒有任何過錯,也不存在監護責任,簽字與未簽字,結果是完全相同的,學校不負擔任何責任。

而如果學校在搞某個活動中,因為方案不科學或者管理不到位,導致學生髮生重大事故,簽字也一樣擔責,跟簽字與未簽字同樣沒有多大關係。

所謂

簽字,是學校對所做的事情,留下痕跡,收集資料,以此資料說明,安全教育到位,其作用不過如此,沒有什麼特別的作用。該擔責時資料不能讓其免責,不該擔責時,沒有資料也不會就變成了擔責。

問題中,說的很清楚,學校無責。既然無責,還存在推卸責任的說法嗎?無責,沒有這東西,學校推空氣嗎?問題本身就自相矛盾,不值得一駁。


教師妹子一枝花


現在學校,老師都怕了,有個別家長只要學生出了點事,就讓學校負責,學校老師沒有那麼多經歷,也不敢管,更管不了。學校應該給學生交一份大額保險,無論校內校外出了事都有保險公司賠付,這樣雙方都無責。


吳大帥10


現在的實際情況是,學校害怕了。

只要學生一出事,先不管原因如何,媒體就開始報道,社會輿論壓力都在學校這邊,家長在學校門口打橫幅、堵門,形成了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的現實情況。

但不可否認,學校讓家長簽字也存在私心,目的是出現問題後好掌握主動,達到不擔責、少擔責。

其實大可不必如此,這種簽字其實沒有多大用處,真要出了事,還是要看具體情況來處理。

如果是校內溺水,不論籤不簽字,學校都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承擔相應的責任。

如果是校外溺水,甚至是暑假在家期間溺水,完全應該由家長承擔責任。

至於交通事故,在校內發生事故的幾率很低,一旦發生,學校必須承擔責任,因為機動車進去校園是經過學校同意的,既然同意就必須承擔響應的責任。

放學路上的交通事故與學校無關,家長應該自行承擔責任。

說的簡單點,就是校門裡面歸學校,校門外面歸家長。


理性生活029


但凡講點道理的家長,都會籤,那些不籤的,就別有用心了。

如今的社會,唯利是圖的案例太多,一旦誰誰出事了,管你是不是自己作的,第一反應就是找別人賠錢,不論這人跟你的事有沒有關係,有人賠錢就行。

於是,人搶救不回來了,鬧醫院,孩子打遊戲跳樓了,鬧遊戲公司,放學路上出了車禍,鬧學校……拿這份協議來說,校方並未推卸校內出事的責任,只是針對學生不在校期間的一切活動。如果頂著一個“學生”的身份,就可以要求學校無條件負責,那我身為公民,是不是所有損失都能找政府報銷?

再者說,學生們都是父母的兒女,這層身份更加根深蒂固,甩都甩不掉,那麼孩子一旦出了任何問題,父母是不是都該負全責?

某些家長別再為自己的無賴找藉口了,社會沒義務替你們買單。

說到這裡,忽然想起當年我們學校發生的一件事,跟這題目的關係不大,但也值得討論,挺多年了,那會還是高中。

某班一個住校生,晚上偷溜出去上網,夜不歸宿,第二天早晨回來,被班主任發現,一怒之下,罰去跑操場5圈,中途心臟病發作,直接死了。後面不用想也知道,軒然大波。孩子的家人天天在校門口抱著遺像哭,要求學校和老師給說法。

背景:這孩子是家裡的獨生子,家境也不是很好,父母在外打工;班裡沒人知道他有心臟病,班主任的口碑不錯,出了事之後學校也幫他說話。

後來家長向學校索賠,好像也打了官司,判決結果不清楚,反正還是每天鬧,感覺學校應該是沒賠錢或者賠的少。最後學校讓我們全校師生都捐款,算是幫助他們家。

但這究竟是善舉,還是忽悠我們替學校賠了錢,就不得而知了。


Cyan啦啦啦


關於這個問題,其實不起什麼作用,籤與不籤對家長來說無所謂,反正出了事,挨著學校的邊,學校跑不了,看看現在的媒體上,有多少這樣的例子。挨不著學校的,硬著頭皮往上挨,總是不吃虧的。

但是對學校來說,就是一件必需完成的任務了,哪怕明知這樣做沒有用,也必需要做,因為這是上級要求的,檢查的必查項目之一,照著學生數查簽到各種各樣的協議書承諾書保證書一封信等等等,如果有紕漏,就會被扣分。最最重要的是如果出了事,籤的各種各樣的協議書什麼的又有紕漏,這個學校的領導就該……

所以,家長該籤就籤吧,沒有那麼複雜,學校也有難言之隱。


雨一直在下滴滴答答


我認為發生在學校以外的事故不應負責,放學了放假了老師們就沒監管的義務,反而是有些家長根本就不管自己的小孩,出了事就各種鬧實屬不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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