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的意見(試行)》,對家事審判的諸多具體問題做出規定。
網友對此持反對態度:不是說婚姻自由嗎?難道只剩結婚自由,離婚...就不需要自由了?
而廣東高院已經進入試行階段,並設置了“情緒約束冷靜期”和“情感修復冷靜期”。
訴訟時你情緒太激動?沒關係,那先冷靜20天再說。
你要是不想離婚,而且願意修復感情,法院也覺得你們有和好的可能。
這個時候,法官會給你們設置了一個60天的“情感修復期”,讓你們好好“珍惜”這段姻緣,再冷靜冷靜!
不過選擇情感修復冷靜期也是有條件的:
☞要求離婚一方當事人暫時不願意接受調解;
☞另一方當事人明確作出主動修復情感承諾;
☞人民法院認為雙方確實還有和好的可能。
數據統計:現在80後和90後已經成為離婚大潮當中的主力軍,因為夫妻爭吵、一時衝動而導致離婚的佔很大比重。
我想說,婚姻的本身就是一種約束,它必然會對自由造成一定限制和影響。
現在的婚姻就是強調個性自由,如果合適就在一起,不合適就say goodbye。反對被婚姻約束,甚至結婚後依舊特立獨行,缺乏家庭一份子應有的
責任感。這種社會現象在獨生子女身上表現得尤為突出。
人往往都是身在福中不知福,“得不到的永遠在騷動,被偏愛的都有恃無恐”。在擁有的時候不懂得珍惜,肆意揮霍,等到失去了才追悔莫及。
所以,與其說“冷靜期”是為了給離婚設置障礙,不如說,“冷靜期”是讓離婚雙方冷靜下來對這段感情和婚姻的
再思考。如果當初那份離婚協議還能撤回,
如今的你還會選擇離婚嗎?
我想這個問題的答案
一定包含著各種酸甜苦辣。
婚姻無常,
離不離婚關乎到人生的選擇,
選擇之前 請三思。
特別關注:
“冷靜期”按下離婚暫緩按鈕,
能否延續婚姻保質期?
孟 婧
畢業於山西醫科大學精神病與精神衛生專業。自2011年在武漢精神衛生中心從事臨床工作,參加了心理治療項目系統培訓。擅長老年精神心理的評估、診斷與治療,以及老年精神分裂症,老年痴呆等精神疾病的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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