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如何扶持欠發達地區?

《政府採購法》第九條、《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六條分別規定了政府採購要“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據瞭解,我國目前有20多個省份分佈有欠發達地區,且大都集中在中西部地區,那麼這些地區政府採購工作的開展存在哪些掣肘因素?政府採購該怎樣扶持欠發達地區?這是政府採購業界需認真思考的問題。

政府采购如何扶持欠发达地区?

欠發達地區政採工作開展有哪些“先天不足”?

一是市場機制尚未建立健全。同東部地區相比,中西部地區的市場發展水平較落後。欠發達地區企業多以中小微形式存在,在所有制結構、現代企業制度、企業規模、產品創新升級、物流、資金流、信息流等方面,均缺乏靈活的市場經營模式。而東部地區的市場化程度已經趕上或超過中等發達國家水平,經營理念和經營策略能夠與時俱進。欠發達地區在促進非國有經濟發展的市場體制轉變中缺乏動能。

二是產品生產成本較高。第一,生產技術落後,導致產品的生產週期長,直接生產費用偏高。其次,地域經濟受環境、交通和物流等因素的影響,不能形成與東部地區有效的競爭優勢。第三,銷售及售後的能力較差,由於缺乏積極的市場競爭應對機制,在市場競爭條件下靈活適應銷售市場變化的能力不強。以紡織業為例,東部地區普遍採取“前店後廠”的經營模式,即客戶需要什麼就生產什麼,而中西部地區往往要通過一系列溝通才能把客戶需要的產品生產出來,既錯過了良好商機,又無形中抬高了銷售成本。

三是企業教育機制滯後。中西部地區很多是山區或丘陵,由於交通環境阻隔,人才引進困難,很多中西部地區的教育水平達不到東部發達地區的一半,且在師資、教學模式等方面,也不能與東部地區相比,造成教育水平低下,知識積累不夠,以致很多企業缺乏技術人才,使產品質量、生產工藝達不到東部企業的水平。另一方面,中西部地區的企業在政府採購活動中,無論是做投標文件,還是應對評審活動的反應能力,都要明顯低於東部地區的企業。如有一家鋼製傢俱企業,其投標文件就是三張紙:營業執照、報價表和售後服務承諾書,其他資格性、符合性等屬於招標文件要求的必備條件,一項也沒有作出響應。當問其所以然時,回答是不知道要做標書。如此啼笑皆非的事經常發生。

四是市場觀念轉變滯後。與東部發達地區相比,欠發達地區企業的市場觀念轉變滯後,具體表現為:一方面,思想上安於現狀,總認為有國家政策扶持,“天上會掉餡餅”;行動上求穩怕變,不敢創新,對產品升級換代的認識不到位。如有一家西部地區生產冷卻設備的廠家,其技術還是七八十年代的水平,主觀認為自己的產品比其他產品要好,不願意接受新技術。還有一個影響因素,就是認為該地域的主管工業領導還沒有“發話”,以至於產生等一等、看一看的思想。觀念落後導致生產跟不上市場形勢的發展,最後導致產品滯銷。另一方面,對於國家的法律政策不熟悉、不瞭解,以至於經常發生觸碰“紅線”的事情。如某縣有兩家生產救援設備的工廠,A某受委託充當了兩廠的投標代理人,並同時參加同一項目的採購活動,中標後被舉報,受到了法律的追究。

政府採購可以採取哪些措施扶持欠發達地區?

一是儘快制定欠發達地區政府採購政策。

第一,降低欠發達地區開展政府採購活動的門檻,放寬其參與政府採購活動的資格條件,激發欠發達地區中小微參與政府採購的積極性。第二,要規定欠發達地區企業參與政府採購活動的優惠政策,明確規定欠發達地區中小微可同時擁有中小微優惠和欠發達地區優惠。第三,在制定採購預算時,要給欠發達地區中小微預留固定份額,在實際操作中,明確規定多少萬元以內項目要優先面向欠發達地區中小微企業採購。

二是加大對欠發達地區的政府採購培訓力度。

一方面,政府採購機構和相關宣傳媒體到欠發達地區開辦各類政府採購培訓,讓欠發達地區的企業、參與政府採購活動的當事人熟悉掌握政府採購法規政策,特別是對一些生產企業來說,要將最新、最前沿的技術信息傳達下去,更新其觀念、革新其技術,跟上時代發展的脈搏。

另一方面,要創造條件讓欠發達地區的企業、政府採購當事人走出“山窩窩”,到東部地區的企業、採購機構學習,達到改變欠發達地區落後面貌的效果。

三是要為欠發達地區企業參與政府採購開闢“綠色通道”。

扶持欠發達地區是一項國策,只有採取實打實、點對點的幫扶措施,才能讓這一利好政策落實到位。一方面,要對欠發達地區的企業到發達地區參與政府採購活動提供便利,在報名參與、領取招標文件方面給予更多的實際幫助,對於其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要儘量予以答覆,使其釐清頭緒,沉著應戰。另一方面,在招標文件中,要明確規定給予欠發達地區企業的優惠政策,如在同等價格、技術、商務條件下給予欠發達地區企業多少加分或優先採購等。

另外,就是在採購合同付款條件項下,要切實照顧欠發達地區企業資金週轉困難的因素,儘量做到“貨到付款”,必要時經財政部門許可,可先行給付部分資金,讓其正常開展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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