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農村房屋宅基地聽說可以自由買賣了,需要些什麼條件?

王王理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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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農村房屋宅基地聽說可以自由買賣了,需要些什麼條件?從現行國家法律,農村宅基地現在還是不能買賣的,但隨著農村土地改革以後不敢說。雖然宅基地是不可以買賣,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交易的,但交易房屋雙方對戶籍卻是有嚴格要求的。


必須要本集體成員才可以交易,需要變更宅基地的,還需要購房者,雙方都在場,必須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還需要沒有退出宅基地和有過宅基地交易情況。

而且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是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農民一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


農村的宅基地使用權,與其本集體成員的資格是分不開的,具有侷限性,也具有社會福利性。現在來看,農村宅基地只可以在本集體成員之間買賣流轉。如果,買給非本集體成員,不僅不收法律保護而且合同也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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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村二代


首先要告訴題主,農村的宅基地是不能買賣的,但是從2018年以後國家出臺了一個新政,那就是可以有條件地交易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但對交易雙方有嚴格的農業戶口要求,並且必須是本村村集體的成員才可以。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丶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

大家都知道,農村村民一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農民宅基地使甩權由於是村民基於其身份而無償取得的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是聯繫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功能。所以,農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間互相買賣流轉,賣給不是本村人的則屬於無效的買賣。

我們都知道,在城市裡,房屋作為不動產,算在人的總資產裡,城裡人在山窮水盡時還可以用房子來買錢救急。而在農村,就算你的房子蓋得再好,以前也不能算是資產,無法換成錢。特別是一些進入城市的農民,因為不值錢也不能交易,只能白白地留著宅基地和房子在老家荒廢、坍塌。

現在好了,隨著2018年國家把農村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立",即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留宅基地農戶的資格權,適度放活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就是說,宅基地“三權分置"後,資格權還歸農民,使用權可以放開,可以在同村子的農戶間買賣、轉手了。這對所有農村人來說,無疑是個天大的好消息。

那麼,農村宅基地要自由交易丶轉讓必須符合哪些條件呢?

一、轉讓必須是發生在同一村集體成員之間。外村的人員無效。

二、宅基地轉讓人本身必須擁有兩處以上建有住宅的宅基地。也就是說轉讓人必須首先確保自己轉讓了宅基地之後自己還有使用的宅基地,自己還留有住的房子。

三、宅基地轉讓發生時必須向村集體申報,蕕得村集體批准才行。因為宅基地的產權是屬於村集體的,村集體有監管的必要,轉讓宅基地村集體當然必須要同意才行。

四、宅基地轉讓的受讓人必須是沒有住宅和宅基地,並且是滿足宅基地使用權和分配條件的人。宅基地轉讓後只能用來建房居住,不能用來幹其他的事。

五、宅基地轉讓不能單單轉讓宅基地使用權,必須還要包括宅基地上的住宅一併轉讓。這一點是為了和宅基地的用途掛鉤,同時也確立了宅基地轉讓雙方的權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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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公來幫忙


2018年的農村房屋,宅基地,可以自由買賣。那麼可以斷定,這是一條假消息。因為根據宅基地的法律,裡面沒有自由買賣一說。並且不能夠進行買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裡面,我們可以得知,宅基地只能夠在本村裡面流轉。也就是本村的本集體裡面才能夠流轉。

並且是不允許買賣的。所以不要通過網上的假消息,聽說宅基地可以自由買賣,這都是犯法的。

2018年即將要實施一戶一宅的檢查要求。所以在農村裡面,宅基地也是不能夠買賣的,因為很多人還沒有房屋的話,需要建造房屋。

所以這個2018年房屋的宅基地可以自由買賣,那麼我們可以斷定,這是一條假消息,是謠言,所以大家不要輕易相信。

對於房屋宅基地轉讓,在集體裡面轉讓的話,我們需要準備的材料。並不是很多,也不算複雜。甲方的基地證明。你方的身份證,甲方的身份證。以及村委的工作人員。


如果怎樣的話,最好還是請你們本村的德高望重,那些老人以及信譽比較好的年輕人。這樣大家一起在場見證,然後寫好轉讓書。雙方簽名,然後寫下自己的身份證號碼,見證人見證,簽名,然後就是蓋印章和手指模。

做好轉讓書的話是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一份在村委留底,一份上交國土局備案。 所以這些雖然看起來比較繁瑣,但是都是需要的。

轉讓宅基地的話,一定是雙方在本村集體內才可以轉讓,如果是跨村以及外來人,城裡人是沒辦法去轉讓給他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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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農帝


感謝手機用戶72384717895要約我回答2018年農村房屋宅基地聽說可以自由買賣了,需要些什麼條件這個問題。

關於這個問題我回答如下:

第一、農村房屋宅基地自由買賣還沒有法律和政策依據。

農村房屋宅基地的所有權是集體的。只有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農民,才能依法依規取得本集體經濟組織宅基地的使用權,而且是一戶一宅。這是我國法律規定的。這就限制了購買宅基地的對象。譬如,城裡人就不能依法取得;不是本集體成員的農民不能依法取得。

第二、現實是農村閒置的農房確實很多,也是一種寶貴資源的浪費。

農村有不少地區出現了“空心村”,只有到了春節了才有人回來住一段時間。造成了農房破敗嚴重,影響了農村形象。而這一年間,又有好多城裡人或者非本集體的成員在農村創業,又確實需要房屋,這就造成了一些農民想賣房、一些人在農村想買房的現象和事實。

第三、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是一個方向。

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給農村宅基地改革提供了很好的辦法。今年一號文件提出要完善農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就是在堅持宅基地所有權屬於農民集體、資格權屬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基礎上,適度放活宅基地的使用權。通過多種方式,使閒置的農房能夠更好的利用起來。這個辦法就是借鑑引用了農村土地的“三權分置”。但是,這是一個重大政策的出臺,所以,還需要時間。至於今年這個政策能否出臺,還需要邊走邊看。

至於,在現實中,出現的一些農村宅基地的買賣行為,那都是違法的,不受法律保護的。甚至還要受到法律的追究。這些都不在今天你我討論的話題之內!

網友們,還有哪些看法,歡迎說一說!

我是頭條用戶凡塵觀生活。關注“三農”是我的本質。謝謝!再見!


凡塵觀生活


如果農村宅基地允許自由買賣,才是利國利民的大好事,才可以快速的促進農村的經濟發展連建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城鎮買不起房的困難戶才可以得到解決,城市房屋巨高不下的價位才可以得到遏制,才可以儘快的消滅城鄉差別,同等國家的居民才可以得到同等的待遇,多全其美於國於民何樂而不為。

果真如此,真的不需要有什麼條件,只要是合情合理的,只要是心甘情願的,只要是你買我賣不存在著欺詐的,只要合同手續健全的,就應該允許宅基地的出讓和自由買賣。

只有如此,農村房屋市場才可以搞活,農民的權力才可以得到提升,價位空間的增值才可以大大加大。很好的房屋居住,很好的農田景色,才會有人欣賞,才不至於像一潭死水般的不被人重視,不被人觀顧。







白雪姐姐




第一,小範圍的自由買賣,主要基於農村的土地制度是集體土地所有制,土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經濟組織,也就是說全體村民所有,農民享有宅基地使用權,對於宅基地,國家的政策是一戶一宅,無償取得,符合條件的人人有份,這種福利性質的宅基地政策,決定了這種土地使用權是受限制的,是不允許自由處置的,只允許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買賣,賣出以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小範圍的買賣,條件相對苛刻。



第二,一定範圍的土地使用權的買賣,最近兩年,國家在二十多個市縣試點宅基地的"三權分置“,即集體享有所有權,農民保留資格權,土地使用權可以自由流動,借鑑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成功經驗,在維持現有集體土地所有制度下,分離出土地使用權,賦予農民宅基地財產權性質,依靠宅基地取得收益,但限制城市居民利用宅基地建別墅等。



第三,隨著試點經驗成熟,今年,宅基地的“三權分置"改革可以惠及全體農民,宅基地使用權的集體土地市場逐步形成,未來,宅基地必然成為農民發家致富的一部分,國家政策將會更加寬鬆,所以,有宅基地的不要輕易處理。



關於宅基地,國家的政策是一貫的,在保護農民基本居住條件基礎上,逐步放開,但只要集體土地公有制度不改變,絕不會完全放開,自由買賣,關於宅基地的民間說法很多,不要人云亦云,以為三人成虎了,時刻關注國家法律政策就不會上當。


土地佬兒


這麼簡單個問題,非要繞一大圈,宅基地根據農村戶數量及家庭成員數量。批准一定面積的無限期宅基地使用權,這不就完了嗎?


0星光燦爛00


關於題主所說的2018年農村房屋宅基地可以自由買賣的說法,題主也說了這是聽說的。儘管國家從去年開始對於農村的很多政策進行了放寬,給予了農民很大的自由決策度,從政策層面上說是為了給農民更大的發展空間,助力農村更快更大的發展,真正的做到農民能夠更好的得到發展空間。但對於農村的政策並不是想什麼就能夠做什麼的。從根本上來說還是要求在國家的法律層面之內的。



先來說說題主的問題,分解成兩部分來說。首先對於農村的宅基地部分,國家明確了只有本村,有農村戶口且家庭成員沒有宅基地的人才能夠申請宅基地。同時對於宅基地的批覆以後兩年之內不建房,長期荒地,不進行作業的宅基地,要給予收回。而且明確了宅基地屬於村集體財產,不允許村民私自買賣。從這點上就已經明確了宅基地是不能夠買賣的。不管是在什麼時候,都是不被允許的。所以題主所說的條件壓根不存在,無論你具備什麼樣的條件,都是不能達到你所需要的目的!



再看題主所說的農村房屋,由於房屋屬於村民自己掏錢建造的,而且這部分屬於地上的移動資產,相當於宅基地來說屬於可動資產。也在個人應該受保護的物權法之列。所以這部分房屋來說題主不管是買賣還是拆了都是自己的合法權利,不需要什麼手續,基本也不需要什麼條件。只要能夠合法證明房子是你的就可以了。這個是毋庸置疑的!



農民的合法權益要得到保障,我們就應該知道很多的新政策,及時掌握,保障我們自己的權益。你說呢?


俺從農村來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



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滿二年未動工興建的; 批宅基地時向村集體說明建新拆舊又不自行拆除舊房的原宅基地的。宅基地是不可以自由買賣。


職場之文化


宅基地只能在本村民組織內合法轉讓,沒有買賣一說!有些信息是虛假的,切莫聽信謠言!

我們看看法律的規定: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報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註銷其土地使用權證或有關批准文件,由村集體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滿二年未動工興建的(特殊情況除外);

(二)報批宅基地時向村集體承諾建新拆舊而又不自行拆除舊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經批准實施舊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遷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騙取批准或非法轉讓宅基地的;

(五)其他應收回宅基地使用權情形的。


再看看相關規定:

宅基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保障農戶生活需要而撥給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於建造住房、輔助用房(廚房、倉庫、廁所)、庭院、沼氣池、禽獸舍、柴草堆放等。農戶只有使用權,不得買賣、出租和非法轉讓。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由以上法律法規可以看出,宅基地是不可以買賣的!網上的傳言是於法無據的。有的人會拿所謂的“改變政策”說事,其實,這是誤導公眾!就一個國家而言,法律大於一切!在沒有修改法律之前,不可能有所謂的“政策”出臺!即便是修改法律,也不是一天兩天就可以做到的!所以,作為公眾,一定要有辨別信息真假的能力,否則,吃虧的會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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