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天虛增利潤被上交所公開譴責 並通報上海市人民政府

和訊網消息 9月19日,上交所發佈紀律處分決定書,對上海普天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公開譴責和通報批評處分。

上海普天虚增利润被上交所公开谴责 并通报上海市人民政府

根據《上海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海普天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ST上普)為彌補 2014 年度利潤缺口、完成利潤指標,共虛增營業收入總計4261.75萬元,虛增利潤總額998.4萬元,公司 20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利潤總額為1354.96萬元,虛增利潤總額佔比達73.68%。

因虛增營業收入及利潤事項,中國證監會於2018年3月15日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做出了行政處罰決定。公司2017年內控審計報告被出具了否定意見。

上交所表示,上市公司年度報告是上市公司對其在整個年度內的生產經營、財務狀況、投資發展等情況的總結分析,尤其是年報中的財務數據是投資者獲知公司發展現狀的重要信息來源,也是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的主要依據。

上交所指出,公司時任董事長曹宏斌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時任總會計師陸維林作為公司財務負責人,時任董事會秘書陸賢薇作為公司信息披露事務主要責任人,時任總經理鄭建華、時任副總經理李中耀、時任總工程師王允強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時任董事李林臻、李穎、叢惠生、江建平,時任獨立董事謝仲華、劉瑪琳、蔡桂保,時任監事李軍、張冬莉、孫會英,均未勤勉盡責,對公司2014年年報虛增收入、利潤,財務信息披露不真實負有責任。

時任副總經理李中耀,時任總工程師王允強,時任董事李林臻、李穎、叢惠生、江建平,時任獨立董事謝仲華、蔡桂保,時任監事李軍、張冬莉、孫會英,作為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理應知曉公司實際經營情況,負有保證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的法定義務,但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的前述違規行為負有一定責任,應當給予相應處分。

上交所決定:對上海普天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時任總會計師陸維林、時任董事長曹宏斌、時任董事會秘書陸賢薇、時任總經理鄭建華、時任獨立董事兼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劉瑪琳予以公開譴責;對時任副總經理李中耀,時任總工程師王允強,時任董事李林臻、李穎、叢惠生、江建平,時任獨立董事謝仲華、蔡桂保,時任監事李軍、張冬莉、孫會英予以通報批評。

對於上述紀律處分,上交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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