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溫縣法院對一涉惡案件的三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

看這仨人

吃飯吃到凌晨四點

飯店打烊了還不走

與店主發生口角後

叫來十多個人對店主及

店主的朋友進行毆打

這些人無事生非

逞強滋事的樣子

真醜!!

「扫黑除恶」温县法院对一涉恶案件的三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
「扫黑除恶」温县法院对一涉恶案件的三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
「扫黑除恶」温县法院对一涉恶案件的三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

8月28日下午,溫縣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涉惡案件,王某、樊某、賈某三名被告人因犯尋釁滋事罪分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一個月不等的刑罰。

「扫黑除恶」温县法院对一涉恶案件的三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樊某、賈某等人自2018年1月15日21時許至16日凌晨3時許,在溫縣城某燒烤店內喝酒,店主薛某因停止營業勸王某等離開,引起王某等人不滿,便與薛某爭執,樊某持啤酒瓶扔薛某,啤酒瓶砸到地上,後被人攔開。薛某恐王某等人鬧事,便叫來陸某等人趕到店內,王某糾集樊某等十餘人再次趕到該燒烤店,王某先從樊某手中奪走一把刀指著薛某大罵,樊某又將薛某按倒在地並先後用五個啤酒瓶對薛某頭部連續擊打五次,致啤酒瓶粉碎;後賈某、樊某、王某等人又在店門外對陸某毆打,致陸某、薛某受傷。經鑑定,薛某、陸某均構成輕微傷。後賈某、樊某先後到公安機關投案。經調解,王某、樊某、賈某三人賠償薛某、陸某經濟損失共計40000元並取得諒解。

「扫黑除恶」温县法院对一涉恶案件的三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

溫縣法院審理認為,王某、樊某、賈某無事生非,逞強滋事,隨意毆打無辜人員,致二人輕微傷,情節惡劣,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但賈某、樊某能夠自首,依法從輕處罰;王某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從輕處罰;且給被害人造成的損失已退賠並取得諒解,酌情對三被告人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扫黑除恶」温县法院对一涉恶案件的三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

(被告人持刀威脅、挑釁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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