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妹辛苦存10萬,給了弟弟,媽媽扎心回復,我退出家族羣!

這是我一個朋友的真實故事,他從17歲就出來打工,做服務員一點點存錢,好不容易存了10萬,而爸爸媽媽卻不經過他同意,就把這筆錢拿去給弟弟。

她叫小芳,是一名農村家庭出生的女孩,她們家有五個女兒,一個弟弟他排行老四,因為爸媽生的太多了,養不過來,從小就把她寄養到大伯家。她是黑戶,都到了20歲了,都沒有戶口,沒有身份證,她找工作,辦銀行卡,坐車都是用的姐姐的身份證。因為他們家裡面窮,爸爸媽媽沒錢罰款,交不了罰款就上不了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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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她卻是一個很努力的女孩,剛出來工作是做服務員,但是在短短的半年,她就在六七十號人裡脫穎而出,晉升了部長,晉升部長半年,又馬上升主任,小方覺得主任和部長的工資也沒有差多少,她想賺錢,因為家裡面沒錢,所以才沒有戶口,這才讓她很拼命的賺錢,拼命的工作。但是不管她晉升到經理還是主管,拿的都是死工資,後來她不顧所有人的反對,辭職了。

辭職後她找了銷售的工作,是做房地產,那幾年剛好是房地產的上升期,他賣房子平均每月工資都有1萬多,可是她捨不得吃,捨不得買東西,工資卡放在姐姐那裡,姐姐每天就給他20塊錢的零花錢,那時候的她很單純,用一塊錢買一個冰棒,她吃都覺得吃得很開心。她省吃儉用,1年後存了10萬,有一次回家,他把這個10萬給了媽媽,想著把這筆錢放在媽媽那裡,以後嫁人的時候,或者買房子的時候,可以找媽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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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做銷售本來壓力就很大,而且她常年不休息,也是身心疲憊,她覺得存了十幾萬了,就想辭職去旅遊,休息一段時間。那天她打電話給媽媽,告訴媽媽說要辭職,她媽媽問她辭職之後那要做什麼?小方回答先休息一段時間呀。媽媽就說,你哪來的錢?小芳說,我不是給了你一張10萬的卡嗎?那你不是有錢嗎?這時媽媽才吞吞吐吐的說這筆錢已經給弟弟當兵了。小芳想聽完跟媽媽大吵了一架,怎麼可以不經過她同意就動用他的錢呢?但是錢已經用了,也沒有辦法了。那次一向堅強的小芳整整哭了兩天,哭完後,小芳退出了家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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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方覺得,從小他就遭遇不公的待遇,爸爸媽媽把所有的愛都給了弟弟,還把她寄養到外面,他們從未盡見過父母的責任,這些她都已經不在乎了。但長大以後小芳有能力賺錢了,卻不經過她的同意,把小芳辛辛苦苦賺的錢給弟弟,小芳認為,爸爸媽媽從未把她當做親人看待,所以在接下來的日子,該贍養父母的他還是會養,但絕對不會再這樣無條件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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