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9日下午,張濤和該鎮4名工作人員在泗水縣某火鍋店用餐,餐費以汽車維修費的名義經張濤簽字同意後,在單位報銷。2018年5月,張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分享到: 閱讀更多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 關鍵字: 政法 張濤 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