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纪|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关于对2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执纪|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关于对2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执纪|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关于对2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今年以来,鄂尔多斯市纪检监察系统通过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解决了一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推动了各级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进一步好转。现将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杭锦旗塔然高勒管委会乌定布拉格村原支书郝耀珍违规套取玉米种植保险理赔款问题。2012年至2017年间,郝耀珍以本人及其子郝永刚名义通过虚报玉米种植面积的手段,套取玉米种植保险理赔款共计13734.77元。其中,2012年套取7050.24元;2013年套取2399.11元;2014年套取1560.13元;2015年套取2432元;2016年套取260元;2017年套取33.28元。2018年7月18日,中共独贵塔拉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郝耀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准格尔旗纳日松镇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社会保险专管员王强违规挪用农民养老保险金问题。2012年至2013年期间,王强将纳日松镇敖劳不拉村2012年农民养老保险金119500元中的90000元用于本人注册公司的经营活动,将2013年农民养老保险金中的130500元用于偿还其个人的银行贷款本息,累计挪用农民养老保险金220500元,并超过三个月。2018年2月9日,准格尔旗法院判处王强拘役6个月,缓刑1年。2018年6月18日,中共纳日松镇纪委给予王强开除党籍及降级处分。

十九大报告指出:“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的部署要求,用真情、花心思、下力气,主动作为,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各级纪委监委要坚决把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的重点,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优先研判、优先处置,重点督办。要找准问题症结,制定有效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做到既从严治标又着力治本,既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又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既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抓好“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

执纪|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关于对2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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