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對轄區的公共安全承擔管理責任。
(二)研究部署轄區的公安工作,並督促檢查分局直管單位、各派出所的執行情況。
(三)掌握信息,分析、預測轄區敵情和社會治安情況,並制定對策。
(四)負責轄區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組織協調重大行動,協調處置重大案件和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聚眾鬧事、騷亂事件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
(五)負責轄區公安機關依法管理社會秩序、戶政、身份證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消防管理及監督。
(六)負責轄區公安機關依法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建設。
(七)負責組織實施到轄區檢查、考察、參觀、訪問的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八)負責轄區公安隊伍的管理和教育訓練,組織轄區公安宣傳工作。
(九)負責轄區公安法制工作,檢查監督該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
(十)負責轄區公安機關通信、計算機建設及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以及對轄區的公共信息和互聯網絡實行安全監察。
(十一)負責轄區公安科學技術及社會公共安全產品管理工作。
(十二)規劃公安裝備現代化建設,為轄區公安機關提供信息、技術和後勤服務等工作。
(十三)承辦區工委、管委會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構設置
根據上述職責,屈家嶺公安分局設3類11個內設機構:1、執法勤務機構5個(指揮中心、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刑事偵查大隊、治安管理大隊、消防科)2、綜合管理機構3個(政工監督室、法制大隊、警務保障室)3、派出機構3個(屈嶺派出所、下洋鎮派出所、長灘埠派出所)
三、人員構成情況
屈家嶺公安分局核定編制為50名,實有在職人員43名,退休人員4名,聘用人員25名。
四、部門收支決算說明
(一)2017年收入決算1090.77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890.38萬元,其他收入200.39萬元。
(二)2017年支出決算1090.77萬元。
1、基本支出:2017年決算數838.58萬元,用於保障單位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2、項目支出:2017年決算數252.19萬元,用於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辦理案件支出、基本建設支出、派出所改建項目等專項支出。
(三)“三公”經費決算
2017年分局的“三公”經費支出決算為51.13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5.4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 45.7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18.73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27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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