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記者把自己妻子丑照刊登在報紙上,只爲這一目的

1932年,《北洋畫報》上刊登出了一位女性其貌不揚的照片,也可以算作是醜照,而允許刊登這張照片的人並不是別人,而是她的丈夫,他是《北洋畫報》的記者,人稱“老宣”,要知道,那時候只要上報的女性,可都是名女人,不是名妓就是名媛,這些慣於拋頭露面女人在報紙上都展現著自己最美的一面,供大眾欣賞和追捧,在這種情況下,這位民國記者為什麼要把自己妻子的醜照刊登在報紙上呢?

民國記者把自己妻子醜照刊登在報紙上,只為這一目的

在晚清民初時期,社會風氣洞開,幾千年來中國婦女的思想被禁錮,而在西方女權思想傳入中國以後,最早活躍在公眾面前的女性形象一般都是妓女,在這些時期也出了不少名妓,她們裝扮華麗,琴棋書畫吹拉彈唱也都精通,在民國時期這些名妓也頻繁登上報紙,盛名之下,褒貶相隨,有的人追捧效仿,有的人不屑一顧甚至不齒,這也正體現了民國時期社會風氣的急劇轉變。

民國記者把自己妻子醜照刊登在報紙上,只為這一目的

後來漸漸取代名妓地位的便是名媛了,名媛出身名門、地位高貴,一般都接受過高等教育,甚至還有很多都留過洋,她們集美貌與才華於一身,在藉著家族名門的背景,自然成為時代的寵兒,比如我們熟知的就有宋氏三姐妹,比如“南唐北陸”中的唐瑛和陸小曼……

這些女性的存在,也在無形中提高了女性的社會地位,但是在民國時期的一些男人看來,這種轉變對他們來說是矛盾的,他們一方面希望欣賞這些女性的美,一方面又擔憂她們帶領起來的風氣影響到自己身邊的女子,尤其是他們的妻子,對於妻子,他們當然不希望她們整天出去拋頭露面了,尤其害怕她們喪失所謂的貞潔和端莊。

民國記者把自己妻子醜照刊登在報紙上,只為這一目的

所以,這才有了文章一開始提到的那位民國記者刊登自己妻子醜照的事情了,他想要抵制或者說稍微遏制一下這樣的社會潮流,召喚女子們迴歸家庭生活,其實都是封建社會的男權主義思想在作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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