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周孕期兩度赴海外生子,遭遣返

2016年9月,盧女士與某家海外月子中心諮詢公司簽訂了合同,前後赴美國與塞班,在36周孕期的時候依舊搭乘飛機前往海外,但是兩次均遭拒絕入境,並被遣返。

約定盧女士在合同簽訂當天繳納定金,預訂套餐後,月子中心隨套餐贈送其一個家庭的美國簽證及入關服務;若盧女士簽證未通過或入關時被遣返,月子中心退回其已交付的所有定金,且合同終止。

合同簽訂後,盧女士向月子中心支付了定金和簽證服務費。月子中心在10月份為盧女士預約了兩次面籤但均遭拒絕,致雙方合同無法履行。

盧女士與月子中心先後行簽訂了《美國母嬰護理中心訂房合約書》、《塞班生子服務委託書》,委託書中註明若盧女士因簽證問題遭遣返,需向其提出書面退款要求,審核後退還其已支付的首付款及機票款。

10月機構為底盧女士盧女士預約了兩次面籤均遭到了拒絕,於是10月底在其父陪同下飛往塞班,但到達塞班島後盧女士入境被拒,並遭遣返。

36周孕期兩度赴海外生子,遭遣返

赴海外(圖文無關)

因此,身懷六甲的盧女士兩度趕赴海外生子均未成功,於是她將月子機構告上法庭,她認為機構存在欺詐行為,在36周的孕期還安排自己搭乘飛機,服務上存在缺陷,因此索要賠償包括退還已收取的費用33125元;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1.8萬餘元,支付加倍賠償金99375元,賠償精神損失費5000元,並公開道歉。

36周孕期兩度赴海外生子,遭遣返

法庭宣判

被告月子中心則認為自身行為不構成欺詐,且其提供的諮詢服務不存在缺陷,已經依約履行合同,拒籤風險及遣返風險在簽約前便告知盧女士,故僅同意退還定金及盧女士的機票款。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委託書中註明了無法順利入境塞班的相應後果即為退還首付款及機票款,因此月子中心不存在隱瞞拒籤及遣返風險的行為。

結果

最終認定盧女士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同時機構起到了告知後果的義務,因此不判定造成欺詐。

國外真的好些?

我國法律目前未有明文規定禁止公民在另一個主權國家生育子女。但我國公民選擇進入另一個主權國家生育子女,許可權取決於該國的法律規定。

目前很多選擇海外生子的公民通過旅遊簽證前往海外,這種情況下,公民自身對其奔赴海外的目的在簽約時是明知的,以這種方式入境並生育是否違法,應由該主權國家進行評價。

36周孕期兩度赴海外生子,遭遣返

海外全球

目前很多人還是有一種崇洋媚外的心理,用個錄屏軟件國內的EV錄屏、王者榮耀錄屏都看不上,非要用一下國外的班迪卡麼等,還一直diss國內的產品;化妝品就是國外的好,國內的就是各種金屬中毒;遊戲競技圈也是各種國外大神,卻不認可國內隊伍拿到的成績。

身懷六甲還要不顧胎兒安危奔波,想來只是為了一個美國綠卡,現在中國雖然算不上人人都是錦衣玉食,但是像這樣不顧自己的身體和胎兒的安危一定還要多次遠赴海外,還是不要的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