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打砸迎春花市案今日開庭

今天(20日)上午,江城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打砸迎春花市案件。7名被告人今年春節前在江城區崗列街道軍塘下寨村,糾集幾十名村民和十幾名社會閒散青年,手持鐵鏟、鋤頭、鐵棍等工具將林某嬌等人擺放的部分年桔、瓷盆和花木毀壞,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

江城:打砸迎春花市案今日开庭

隨著審判長敲響法槌,庭審拉開帷幕。被告人席上,吳某、餘某開、利某俊等7名被告人一字排開,他們涉嫌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罪依法接受法庭的公開審理。經江城區檢察院依法審查查明:2016年6月,軍塘下寨村與某地產公司簽訂土地合作開發合同,共同開發在軍塘村位於江朗大道和富康路交界的預留用地。被告人吳某承包該預留地填土及圍蔽工程。該地產公司準備施工建築商住樓,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2018年2月5日上午9時許,被害人林某嬌、陳某旺等人在上述預留用地舉辦濱海迎春花市,搬運花木。被告人吳某、餘某開、利某俊等十多人見狀,認為林某嬌、陳某旺等人在沒有徵得大部分村民及地產公司的同意,便在預留地擺賣年桔、年花,要求林某嬌、陳某旺等人將年桔等花木撤走。遭到林某嬌、陳某旺等人拒絕。作為軍塘下寨村前村長的被告人餘某開見狀便指使被告人吳某、楊某華等人手持鐵鏟、鋤頭、鐵棍等工具,打砸年桔、花木和瓷盆,造成被害人財物損毀。案發後,經江城區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鑑定,被故意毀壞的年桔、瓷盆、花木等物品價值為35738元。 庭審中,江城區檢察院依法指控吳某、餘某開、利某俊等7名被告人涉嫌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罪。

本案公訴人、江城區檢察院檢察員告訴記者,根據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有關規定,該案屬於一起涉惡案件。

文字:林以蘭

攝像:梁運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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