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種植罌粟 宜賓市興文僰王山鎮一法盲被判刑

9月19日,宜賓市興文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案,案件被告人劉某系僰王山鎮新鳳村村民,今年3月5日,公安機關在劉某的自留地內查獲918株毒品原植物罌粟,後經劉某供述,罌粟確為其本人種植。

案件經法庭公開審定後認為:被告人劉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罌粟918株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之規定,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在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可從輕處罰。

最終被告人劉某因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2000元。

“我以後不會再犯,刑滿以後我也會號召大家不要種植這些毒品原植物。”被告人劉某說道。

公檢法部門特別提醒:我國嚴令禁止公民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明確規定:非法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有些老百姓對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認識模糊,我們希望通過公開審理劉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一案,對大家有所警醒。”案件審判長曹仲康說道。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