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伊春:林蛙下山越冬,遭遇半路攔截「滅絕式」捕獵

林蛙是生活在森林裡的一種蛙類,就是我們俗稱的雪蛤,屬於國家三有保護動物,2008年被納入國家瀕危物種紅色名錄。因其在山林中捕食危害樹木的害蟲,而有了森林衛士之稱。但也因有一定的食用、藥用價值,林蛙被捕獵的現象十分嚴重。秋季正是東北林區林蛙從山上下到河流越冬的時節,但是卻遭到捕獵。

林蛙下山越冬 遭遇“滅絕式”獵捕

黑龍江省伊春地區,因其茂密的森林資源以及發達的河流山溪水系,生長孕育著一種特殊野生動物——林蛙。每年秋分後,正是林蛙下山到河流中越冬的時間,由於林蛙春季上山、秋季下山的特殊習性,一些不法分子試圖利用這個習性進行捕獵,在林蛙下山的半路設置障礙攔截,捕獲野生林蛙出售。

黑龙江伊春:林蛙下山越冬,遭遇半路拦截“灭绝式”捕猎

本文圖片 央視新聞客戶端

記者與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的志願者在9月初進行了為期半個月的跟蹤拍攝,在伊春境內的湯旺河、依吉密河、歐根河、呼蘭河流域進行調查與暗訪,發現捕獵林蛙行為非常嚴重,大小林場裡、公路兩旁都有這樣的一些設置,多在山腳下豎立起近一米高的塑料膜,以此來攔截林蛙並進行捕獵,當地人俗稱“旱亮子”。

記者:你們這是幹啥的呀?

捕蛙人:擋蛤蟆的呀。

圍檔塑料薄膜 包裹嚴密林蛙難下山

記者在伊春市湯旺河水系的湯旺河大橋附近,依吉密河水系的鐵力市鹿鳴林場,歐根河水系的鐵力市紅光農場部分河段,就發現了大量的旱亮子,有的甚至把一座山包的嚴嚴實實。

當地村民:它這個是一家三里地承包這河,一家一段。

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志願者 於江春:右手邊就是湯旺河,左手邊就是這個山,山腳全部讓這個(捕)林蛙的“旱亮子”包住了,山上下來的林蛙全都下不來了。

旱亮子,就是用塑料薄膜在林蛙進入河流的必經之地設置障礙,林蛙跳躍高度無法通過這個塑料薄膜,會始終在沿途徘徊,然後掉進被捕蛙人事先挖好的深坑裡最終被輕鬆捕獲。這樣的捕捉方式,一方面可導致幼小的林蛙因不能通過,重返山林冬季在山中被凍死,一方面大量被捕獲的林蛙不能到河床,來年春天沒有林蛙產卵,山林中林蛙數量會驟減。

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志願者 洪野:有大的還有小的,它們這個想跳都跳不過去。

滅絕性捕捉方式是法律禁止行為

這種工具和捕捉方式,在當地林業人眼中都是滅絕性的捕捉方式,無論是國家層面的《野生動物保護法》還是地方法規條例中都有明確規定禁止使用。記者就此採訪了北京林業大學生態法學研究中心主任楊朝霞。

北京林業大學生態法學研究中心主任 楊朝霞:它(“旱亮子”)的使用,是嚴重的違背了生態規律,你看它齊人高,林蛙尤其是小青蛙,是根本跳不過去的。這樣就隔斷了它的產卵通道,沒法進入孵化池。第一,危害了生態平衡。第二個,也嚴重違反了法律。比如2008年的伊春就出臺了一個《加強林蛙保護的規定》。它就嚴禁用“旱亮子”作為工具。無論是《野生動物保護法》,還是黑龍江的野生動物保護條例,都對用“旱亮子”的行為作了規定,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我們根據我們的司法解釋,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工具,都要追究刑事責任。

一紙承包合同 野生蛙充當養殖蛙

根據《黑龍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以及伊春市地方規定,嚴禁用擋“旱亮子”的方式回捕林蛙,即便是養殖場,對已設的“旱亮子”都要立即拆除。而今年在伊春林區,記者就發現森林裡設有非常大規模的捕獵林蛙工具,這讓我們不禁疑問,這種捕獵野生林蛙的行為難道不受當地執法部門監管嗎?是誰在縱容這樣的行為呢?

調查中記者還發現,目前伊春地區捕捉野生林蛙的人大都是林蛙養殖戶,明知捕獵野生林蛙是違法行為為何還要這麼幹,據透露他們手中都有一份與當地林業局簽訂的養殖合同書。

鐵力林業局建設林場 養殖戶 李某:交完錢,它(林業局)資源科會給你簽署一套林蛙養殖手續,它會給你出具一個手續。

記者:是養殖證嗎?

鐵力林業局建設林場 養殖戶 李某:不是養殖證,養殖證(林業局)它辦不了,哈爾濱不批,辦不了。所有的我們湯旺河這就這一套手續。

記者:不辦養殖證,養這個(林蛙)不算違法嗎?

鐵力林業局建設林場 養殖戶 李某:它(林業局)給你出具這套手續,就屬於正規養殖戶。

養殖戶他們所謂的“經營許可”僅僅是一份養殖合同,並不是代替《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立法所要求的正式的養殖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這位養殖戶說,現在正規的養殖證批不下來。承包費用是按照大河流域每公里每年四千元錢,小流域每公里兩千元錢,五年交一次給當地林業局資源科。在這份記者幾經周折弄到的蓋著鐵力林業局公章的養殖承包經營合同書中。記者看到清晰的標註著承包的河段、位置和費用。另外一位林蛙養殖戶也跟記者證實了這個說法。

記者通過諮詢野生動物保護部門得知,持有正規的林蛙養殖證進行養殖時,還應該有種蛙產地證明,檢疫證明,市場經營許可等手續,而當地林業主管部門與養殖戶簽定的養殖合同,顯然不符合規定。

北京林業大學生態法學研究中心主任 楊朝霞:這個林蛙違法利用的行為,其實幹的是以養殖為名,行獵捕之實。因為我們進行林蛙的馴養繁殖,必須要有馴養繁殖許可證,手續上、程序上很麻煩。在場地、技術資金等方面也有很嚴格的條件,很多人打著馴養繁殖的名義,其實為了節省成本,乾的是捕殺野生林蛙的效果。為什麼我們的旱亮子有這麼多,我覺得很大的一個原因就是執法不到位,行政不作為。林業部門應該進行相應的監管。這個林蛙的養殖合同,恰恰就是導致這種野生林蛙被獵捕的重要源頭。所以也就是說,執法者犯法,知法者犯法,這個問題可能就是導致林蛙滅絕的很重要的一個源頭。

暴利催生非法捕獵林蛙

在伊春市五營林場的農貿市場上,記者看到商販們已經開始以每斤130元的價格在出售野生林蛙。

記者:是野生的嗎?

伊春市五營林場飯店經營業主:純野生的。

記者:不是人工養的吧?

伊春市五營林場飯店經營業主:不是。

野生林蛙以昆蟲和蠕蟲為事物,每隻野生林蛙一年可捕食三萬只以上的昆蟲,是名副其實的森林衛士。對林蛙的大量捕殺,必將引發森林病蟲害的爆發,以及當地生態平衡破壞。

按照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馴養繁殖一般保護動物需要是市級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馴養繁殖許可證。以抓代養,很容易造成物種的快速退化或者消亡。保護森林資源不僅僅是保護看得見的森林樹木,還要保護與森林相關的方方面面。而對明目張膽使用違法捕獵工具,大量進行滅絕性捕捉林蛙的行為,也希望相關部門能夠給予嚴格執法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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