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暉:衡陽市政府金融辦原主任段映春等3名被告人職務犯罪案公開庭審

湖南法院網訊 9月17日,衡陽市政府金融辦原主任段映春(正處級)、衡陽市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劉紅粒、衡陽市衡山科學城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陳昕昕職務犯罪案在珠暉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經衡陽市檢察院指定,衡陽市珠暉區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段映春、劉紅粒、陳昕昕及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被告人段映春,男,1958年3月13日出生,漢族,本科學歷,湖南省衡陽市人,衡陽市政府金融辦原主任(正處級)。因涉嫌濫用職權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貪汙罪,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於2017年5月3日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於同年9月1日被逮捕。

被告人劉紅粒,男,1968年7月16日出生,漢族,本科學歷,湖南省衡陽市人,衡陽市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因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貪汙罪,經衡陽市人民檢察院決定,於2017年9月15日被逮捕。

被告人陳昕昕,男,1984年5月1日出生,漢族,碩士研究生學歷,湖南省衡陽市人,衡陽市衡山科學城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因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罪、貪汙罪,經衡陽市人民檢察院決定,於2017年9月27日被逮捕。

公訴機關衡陽市珠暉人民檢察院指控,2011年至2015年期間,被告人段映春利用其同時兼任衡陽市企業信用擔保投資有限公司(擔保集團)董事長、總經理、基金中心主任、金融辦主任的職務的便利,與時任擔保公司(擔保集團)高管的被告人劉紅粒、陳昕昕糾合一起,不正確履行職責,恣意違法違規開展擔保業務和直接貸款業務,造成公共財產鉅額損失達1.8億元;2010年至2011年期間,被告人段映春在擔任擔保公司總經理、基金中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挪用擔保公司和基金中心的公款歸個人使用,所挪用公款用於註冊企業驗資、投資入股企業、借款賺取高額利息等營利活動,共挪用公款1668萬元,造成1260萬元公款無法歸還,段映春為本人或特定關係人共謀取私利136萬餘元;被告人段映春、劉紅粒、陳昕昕利用各自職務之便為劉威威(另案處理)謀取利益,三被告人在沒有實際出資和參與經營管理的情況下,以與劉威威“合作”開辦衡陽市恆星民間資本投融資中介服務有限公司的名義獲取利潤,以實際支配恆星公司盈利款的方式索取賄賂共計1760萬元。另段映春單獨收受賄賂共計186.5萬元;2009年底至2015年9月,段映春單獨或夥同劉紅粒、陳昕昕等人採取虛報冒領、違規領取工資福利、報銷發票等手段侵吞公共財產,數額巨大,段映春非法侵吞公共財產181萬餘元,三被告人與劉紋妤(湘銀小貸公司董事長,另案處理)套取湘銀小貸公司資金30萬元,三被告人各分得5萬元。

法庭上,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段映春、劉紅粒、陳昕昕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依法行使控辯權,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的親友、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群眾50餘人旁聽了庭審。

因案情重大、複雜,法院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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