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環保法
新環保法於2015年1月1日施行,共有70條,明確了政府的職責,劃定了生態保護紅線,規定了跨行政區域聯合防治協調機制等制度,賦予公眾參與的權利,明確了環境公益訴訟,對原有條款進行了系統性修改。
新環保法中加入了“對拒不改正的排汙企業實施按日計罰”,“對嚴重的違法行為採取行政拘留”,以及規定“政府及有關部門8種情形造成嚴重後果的,主要負責人引咎辭職”等內容,被專家稱為“史上最嚴”。
同時,新環保法中增設“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專章,“公益訴訟主體”範圍進一步擴大至符合條件的環保社會組織,也被認為是開先河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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