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章能換面吃,老闆因此被拘留,「尋釁滋事」到底該咋解讀

憑交警張貼的罰單或是手機收到的交通違法處罰短信,就可以到麵館免費吃一碗麵條。這是淮安某面館老闆發在其個人微信公眾號的營銷內容。

就是因為這條內容,該公眾號被相關網友舉報,並被警方告誡與傳喚。然而麵館老闆對此不以為然,導致該內容被大量轉載,瀏覽量達數千次。

麵館老闆認為自已並無不妥之處。按照他的話來說,我只是想給那些被貼了罰單的而心情變得不好的人一點安慰。因此依然我行我素,並未及時刪除該文。

警方認為罰單是執法的文書,不能作為免費吃飯的依據。這種行為是藐視法律,構成“尋釁滋事”,對其處以行政拘留五天的處罰。同時還將這起案件移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商部門也表示,其公眾號發表的營銷文章已構成導向問題的違法廣告,將根據廣告法對其進行相應處罰。

交通違章能換面吃,老闆因此被拘留,“尋釁滋事”到底該咋解讀

針對這起案件的處罰結果,諸多網友大呼“看不懂”。

有人認為,被貼罰單,心裡固然是不爽的,鬱悶也在情理之中,此時若送上一碗熱騰騰的麵條,暖了其心也解了其悶,這其實是麵館老闆在為社會做好事。

更有人直言,“尋釁滋事是個筐,什麼都能往裡裝”。為何會出此言,只因為大家都是一臉的懵,著實看不懂這個“尋釁滋事”到底該咋個解讀法。

交通違章能換面吃,老闆因此被拘留,“尋釁滋事”到底該咋解讀

廣大群眾並非都是法律專家,不能精準解讀相關的法律法規。只是覺得麵館老闆的行為可以對號“藐視法律”,但“尋釁滋事”好像就不挨邊了。

如果他的行為算作是尋釁滋事,那麼在高鐵上霸著人家座位的行為算不算是尋釁滋事?年滿13歲的大男孩在泳池中故意用肢體與女性產生身體接觸,並向其噴水算不算是尋釁滋事?滿身字畫的“龍哥”們帶有主觀意識的攜帶砍刀出行,隨意毆打路人算不算是尋釁滋事?一大幫光頭男不請自來在小區中畫上車位,對拒交“服務費”的業主們大打出手算不算是尋釁滋事……

交通違章能換面吃,老闆因此被拘留,“尋釁滋事”到底該咋解讀

然而那些比麵館老闆做事還出格的渣渣們受到行政處罰了嗎,被罰款還是被拘留了,我們對此或是知而不語,或是不得而知。也許最後一句“糾紛”就可以將事件圓滿解決。

人們對“尋釁滋事”到底該咋解讀產生了巨大的疑惑,難不成全靠著法律的執行者憑藉經驗、興趣、心情、能力來拿捏掌握。

為了不使這個“尋釁滋事”變成個筐,也為了讓其能夠真正成為約束不良者的法律工具,還希望職能部門的專家們能夠將其具化細化,不給壞人留出法律的空子,更不給段子手們留下吐槽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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