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年滿五十周歲,社保沒繳夠十五年,被單位辭退合法嗎?有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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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年滿50週歲,在社保沒有交夠15年的情況下,暫時不能辦理退休,這個時候如果被用人單位辭退,這是明顯是不合法的行為,作為員工要主張申訴屬於自己的合法權益。

正常來說,按當前的退休政策,女職工達到50歲且養老保險累計繳納滿15年,就符合辦理養老保險退休的條件,這個時候如果辦理退休,對於勞動者來說屬於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在這樣的條件下,用人單位可以合法的終止勞動合同,不存在任何的違法違規的行為。

但除此以外的情況,用人單位以女職工年滿50週歲就終止勞動合同的行為都屬於違法解除,既然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作為用人單位就需要面臨雙倍的經濟補償金的賠付。

對於這種情況的維權方式可以分為幾種情況:

第一,如果員工在公司工作超過15年,但是社保沒有交夠15年,那麼說明公司存在應繳但未繳社保的情況。這種情況,可以要求公司對過往的養老保險予以補繳,補繳完成後可以依法享受養老保險的退休待遇,在公司辦理退休後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如果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都據實繳納了社保,但員工自身的原因沒有繳滿15年,那麼可以與公司要求協商不予辭退,等繳納滿15年後再辦理退休手續,合法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公司執意要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就要求公司給予雙倍經濟補償金的賠付,賠償的倍數按照按在公司工作的年限乘以2倍來給付,如果公司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則另外需要再增加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作為員工來說,很多時候是弱勢群體,但如果我們懂得了一點知識,就能讓弱勢的自己稍微強一點,我們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贏得更多屬於自己的權益。

你碰到過職場的不公平待遇嗎?怎麼處理的?歡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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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年滿五十週歲,社沒繳夠十五年,被單位辭退合法嗎?有何依據?

國家《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單位辭退你、是合法合理的!

國家延遲退休的設想、還在徵求意見的階段,還沒經“全國人大”通過立法;到達退休年齡、但養老保險還沒交滿最低15年的、不是個別人,怎麼辦?:

一:年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沒有達到退休條件的,一次性補繳的政策已終止;但有少數地區還在延續,如果你所在地區還允許一次性補繳,你儘快補繳,然後辦理退休手續;

二:醫療保險男職工不滿25年、女職工不滿20年的,不影響正常退休;如能一次性補繳最好,如不能一次性補繳、可按年遞繳,但、千萬別漏交、別斷繳,因為醫保斷交3個月,一是:住院不能報銷,二是:斷繳後再補繳、需6個月後才能生效報銷,三是:斷繳後、再繳費,繳費年限不能累計年限,那就太不划算;

三:如果不能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你就得推遲退休時間、繼續按年繳滿15年、然後再辦理與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四:如果你不願意延遲退休、延續繳納養老保險費;你可轉成居民養老保險,居民養老保險可以一次性繳費;但,退休計算養老金時、居民養老保險明顯低於職工養老保險;退休以後的所有待遇是相同的;

我最後還是建議你:延遲退休、繼續繳費最划算;能一次性補繳、當然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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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涉及兩個角度:一、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二、社保繳費年限不足十五年該如何處理。

下面針對這個具體問題的兩個角度就事論事,做一個淺顯易懂的分析。

一、這位女職工年滿五十歲了,已經達到退休年齡,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注意一點,這需要滿足的條件是“連續15年+不足5年”,缺一不可。即使你50歲了,你沒有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單位仍然可以辭退你。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其中有一條是“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你社保繳費不足15年,其實仍然可以繼續工作。但是,這並不是單位沒有給你交夠15社保而不能辭退你的法定事由。即使超過了法定退休年齡,你如果還是像以前一樣工作,那麼你跟單位仍然存在事實勞動關係,比如工傷認定中對勞動關係的確認。

二、單位辭退你了而你卻沒有交夠15年社保,但是又到了退休年齡,你該怎麼辦。其實很簡單,你可以轉為城鎮居保,那麼你可以交到60歲,但是將來你享受的將會是居保,很不合算。最好的選擇是你按照個體工商戶來一次性補繳剩餘的年限,這樣你就可以按照職工退休享受待遇了。


第一批90後青年講社保


50歲是女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 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因此女職工50歲合同終止是合法的。

延伸閱讀

《2018最新,多地女性退休年齡政策大揭秘,究竟是50歲還是55歲呢?》

但是實踐中,有許多的爭議。

主要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因此如本案中女職工,因為沒有繳滿15年,無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法院更傾向於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 實際上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第(二)項 規定進行了擴大性的解釋,以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作為勞動關係終止的標準。

如果沒繳滿15年社保怎麼辦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通常情況之下,爭取繳滿15年,推遲幾年退休還是划算的。

什麼情況下可以爭取到經濟補償金

如果單位過去沒繳社保或者工資也未足額髮放,可以爭取一下。

可以參考本號案例《工作14年突遭解僱,已過60歲能否獲得經濟補償?仲裁時效過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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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本


女職工年滿五十週歲,社保沒繳夠十五年,被單位辭退合法嗎?有何依據?

單位參保的女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50週歲,那麼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時候,您這種情況只能算是勞動合同終止,不能算作是單位辭退了你。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

並且因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的情況,單位是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在達齡之後,單位就不可能繼續給員工參保五險了。

針對你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夠的問題,你可以個人身份去申請參保,參保以後再去申請延長繳費,等你繳滿15年這個最低繳費年限的時候才可以辦理退休。

很多人可能想這種情況下能不能一次性把不足的年限補繳了,直接領取退休金?這種能一次性補繳的政策目前已經很少了,極個別城市可能還有,至少在重慶地區已經沒有。在重慶繳費年限不足的,至少都要延長五年,這五年繳滿了以後繳費年限還是不夠的,可以去申請一次性補交不足年限。如果是屬於2011年7月1號及其以後首次參保的人員,只能按月交,什麼時候繳滿,什麼時候辦理退休。


嘮嗑職場


樓主你好,不論是個人提出辭職,還是單位提出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那麼都是合法的。

當然,就算年滿50週歲,社保沒有繳夠15年辭退也是合法的。這裡面需要注意的一個問題就是隻要是按著國家《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在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就按著。相關規定為員工購買社保的話,那麼單位方面就沒有任何責任可以承擔。

當然,如果所在單位沒有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去購買社保。那麼導致該員工在退休之前繳費不滿,15週年的話,這種情況是需要進行一定的補償的。

補償的方式分為兩種,如果說養員工的養老保險可以補交,那麼就要提員工把所有該補交的養老保險全部補交完成。當然,如果不可以補交的話,那麼就要按著單位所承擔的比例,給員工一定的現金經濟補償。


社保達人工作在電力


這個幾乎不存在辭退問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明確 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這不是辭退。當然這是針對女職工(工人),如果是幹部的話,要55週歲才到退休年齡,這時候單位解除才算辭退。


酷卡具體


這個問題說的不明確,因為很多女職工到50歲時,或男職工到55歲或60歲時都沒交夠15年社保,這是跟你單位交社保的起現年,那年開始交有關。

在北京前些年到退休年齡時,交社保不夠15年的,可以提前補夠交社保基金就可以正式退休。

其它地區是不是這樣就不得而知。

既便被辭退檔案到社區後。補齊社保基金也是可以退休的。


世通27


題主已經年滿50週歲了,從我國現行的(還未開始實行延遲退休政策)退休政策你已經到了退休年齡,所以單位辭退你是合法的,這個毫無疑問,和你繳沒繳滿15年社保沒有關係,至於社保這一塊,題主如果繳了十年以上,剩下的可以選擇一次性補繳滿15年,也可以選擇按月繳納直至滿15年再辦理退休養老保險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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