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男孩被遺棄路邊,民警送到家媽媽卻說:這個小孩我不要了


4歲男孩被遺棄路邊,民警送到家媽媽卻說:這個小孩我不要了


都說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可有些父母,狠心起來,連“心頭肉”都可以不要。更有些鬧矛盾的父母,一旦鬧的衝動起來,就把孩子當成籌碼和出氣筒,一點也不顧及孩子的感受。

9月13日臨近中午,江西省九江市公安交警支隊的江警官,接到了電臺報警。有人在老汽車站交警執勤崗亭,撿到了一個小孩子。江警官連忙帶著同事前往現場查看。到了後,他們看到有個白頭髮老奶奶,正和一個三四歲的小男孩在那等。


4歲男孩被遺棄路邊,民警送到家媽媽卻說:這個小孩我不要了


見到民警後,老奶奶主動訴說:“我在路上,看到這個小孩子一個人在路上晃,這麼小身邊也沒個大人看著,我就帶他到崗亭來找你們警察了。”老奶奶說話時,那個小男孩就乖巧的坐在那裡。

男孩頭上好像受了傷,綁著一塊醫院打針的紗布,手裡緊緊的提著一個塑料袋子。老奶奶為了不讓小男孩著急,還特意給他買了一個氣球,哄他開心。為了儘快找到他的父母,民警打開了塑料袋,看有沒有證明身份的東西。

塑料袋裡,裝著幾件夏天穿的衣服,還有消炎藥和兩張紙。打開紙一看,是一份草擬的離婚協議書。在協議書下面的落款上,民警看到了孩子父母的身份證號碼,據此查到了孩子父親的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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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立刻聯繫男孩的父親,可他接到電話後卻跟民警說,自己現在不在九江,孩子的媽媽在八角石開店,讓民警去找孩子的媽媽。於是,民警又開著警車,按照孩子爸爸提供的地址,到了八角石附近,挨家挨戶找孩子的媽媽。

最後,在一家燒餅店門口,孩子看到了自己的媽媽。本以為事情到此已經圓滿結束了,孩子的媽媽找到孩子,不是應該很高興,然後感謝民警嗎?但是,孩子媽媽的反應,讓民警和周圍的路人,大感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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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媽媽見到孩子,直接就說:“這個小孩我不要了,讓他自己去找他爸爸。”撂下這句話後,孩子的媽媽也不多說,直接就走了。小男孩才三四歲的樣子,聽到媽媽說不要他,可憐地站在馬路上,手足無措。

民警和附近的圍觀者,愣了一會兒才回過神來。在燒餅店附近開店的商家,還有在等公交車的市民,見到這一幕很心疼。有的市民就說:“這麼可憐的小孩,她怎麼忍心哦!”有的說:“哪有夫妻吵架,把氣撒在孩子身上的!”

大家都感覺:“活生生的孩子,你說不要就不要,怎麼做父母的?”眼看著留在現場也無法解決問題,為了避免更多群眾圍觀,也為了妥善安置孩子,交警就近聯繫了派出所,打算再進行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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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被髮到網上之後,網友們的反應,也普遍是義憤填膺。有的網友說:“法律中的遺棄罪是擺設嗎?”還有網友說:“虎毒不食子,這樣的父母,怎能稱得上父母?”還有一些網友直言:“不打算負責,就不要生!”

生孩子,是每一對夫妻都享有的權利。對於孩子來說,他無法選擇願不願意出生,也無法選擇父母。所以,在這件事上,當父母的真應該想清楚,為什麼要孩子?如果這個不想清楚的話,寧可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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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歲的孩子,已經有了一些記憶。如果他長大後還記得這件事,還記得他媽媽說的那句“這個小孩我不要了”,他會有怎樣的感受?孩子不是父母的玩具和物品,有些家長需要學會“平等”與“尊重”,還有愛!覺得文哥說得好,請關注和分享,聽我每天給你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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