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汙染源普查的通知

關於開展

第二次全國汙染源普查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縣屬各單位,駐靖各企事業單位:

根據國家、省、市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汙染源普查的通知要求,縣政府決定於2017年至2019年開展第二次全國汙染源普查工作。

一、普查工作目標

全縣汙染源普查是重大的縣情調查,是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基礎性工作。開展第二次全縣汙染源普查,掌握主要汙染物產生、分佈、排放和處理情況,建立健全重點汙染源檔案、汙染源信息數據庫和環境統計平臺,對於準確判斷我縣當前環境形勢,制定實施有針對性的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政策、規劃,不斷改善環境質量,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補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生態環境短板具有重要意義。

二、普查對象和內容

普查對象是靖遠縣境內有汙染源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範圍包括:工業汙染源,農業汙染源,生活汙染源,集中式汙染治理設施,移動源及其他產生、排放汙染物的設施。

普查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信息、汙染物種類和來源、汙染物產生和排放情況、汙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等。

三、普查工作步驟

本次普查標準時點為2017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7年度資料,分三個階段進行。

普查前期準備階段(2017年11—12月):編制普查方案、成立普查領導小組和辦公室、開展宣傳培訓等工作。

全面普查階段(2018年全年):全縣組織開展普查入戶調查、數據採集、逐級審核彙總形成普查數據庫,年底完成 普查工作。

總結髮布階段(2019年全年):開展普查工作驗收、數據彙總和結果發佈等工作。

四、普查工作要求

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將第二次汙染源普查列入年度工作的重要內容,按照“全縣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普查。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遲報、虛報、瞞報和拒報普查數據,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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