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下午,
市民張女士(化名)到超市買菜,
不小心摔了跤,
張女士找到對方理論,
對方反駁說是顧客鞋太滑了,
雙方各執一詞,
一怒之下,
張女士報了警。
當天下午六點多,
民警來到事發商場,
顧客張女士稱:
自己到超市買菜,
剛路過收銀臺,
就摔了一跤。
張女士:“我往這邊去買菜,剛剛走到這裡滑了兩下就倒下去了,這裡有一灘像醬油一樣的液體,地板肯定是拖過了,但是沒拖乾淨,腳在上面都是滑的。”
張女士摔倒後,
找超市老闆理論,
但店家的說辭
讓張女士氣憤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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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士:“他們說我鞋子滑,你們看這種狀況下,會不會滑?”
昭通一幼兒園園長涉嫌猥褻多名女童,受害女童不願爸爸抱抱!
張女士表示,超市工作人員清掃地板,沒有采取適當的防滑措施,也沒有小心地滑的警示牌,因此超市沒有盡到安全告知義務,與此同時,張女士的手鐲也摔斷了。
民警:“手鐲多少錢。”
張女士:“4萬多。”
民警:“有沒有發票?”
張女士:“沒有,需要的話我可以找他們拿。”
在現場,民警組織雙方進行協商。
商家:“她也不是故意摔,我也不是故意弄的,摔了就是沒辦法,幾萬塊我就賠不了了。”
最後,由於雙方協商意見不一致,張女士表示自己會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那麼,
發生此事商家是否有責任?
張女士摔斷的手鐲
又該如何賠償?
條碼君也會持續關注此事!
條碼君通過上網查詢,
發現還有類似的事件↓
2014年11月15日上午,年過六旬的劉婆婆(化名)在某商場購物時不慎摔倒。劉婆婆稱,商場地面是拋光磚,地上還有一大片水漬,現場也沒有放置注意地滑的警示牌,她剛進到商場就摔了一跤,左手肘部腫了一個大包。不久,女兒發現她花費了2萬元的手鐲裂了,於是馬上回去協商賠償事宜,商家卻不承認,於是將商家告到了法院。法院認為,商場不提供事發時商店內的監控視頻以鑑證,還謊稱事發時商場停電,因此認定劉婆婆的玉鐲是在商場內摔裂。最終,法院酌定商場擔責60%,因劉婆婆手鐲經鑑定損失為12000元,為此商場應賠償7200元,劉婆婆自行擔責四成。(來源:華律網)
(↑網絡配圖)
2016年9月3日晚,鎮江市民陳女士在鎮江八佰伴商場購物時不慎摔倒,導致自己6萬元購買的手鐲被摔壞。陳女士表示商場地面有積水,並據此向商場提出索賠8萬元。9月13日下午,鎮江京口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最終,法院認定手鐲價值7200元,判決被告方承擔75%責任也就是賠償原告5400元,同時評估手鐲價值所產生的1萬元評估費以及700元訴訟費,由原告承擔2000元,被告承擔8700元。(來源:荔枝新聞)
(↑網絡配圖)
最後,
條碼君提醒各位小夥伴,
平時出門在外時,
一定要注意個人人身安全,
以免發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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