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安排與制度衝突時,下屬怎麼辦?

文 | 張國祥


領導安排與制度衝突時,下屬怎麼辦?

尊敬的孟子瑜網友:你好!

登機前看到我助理陳新轉來你在拙文《制度第一,還是老闆第一》文章後的留言:

我看到標題想到的一個問題是,當領導的要求與公司制度相違背時,是按領導安排的去做,還是扛著制度不去做?

應該說有你一問的企業員工不在少數。或者說你反映了一個具有普遍意義的中國企業“管理難題”!

我從管理規範要求、個人經驗以及保護下屬員工的角度分別談幾點建議,供你參考。

一、從規範管理角度而言,員工必須拒絕領導不符合制度規定的安排。但是要注意說話的態度,要指出領導違背制度哪一條,說明自己不執行並不是不尊重領導,而是不想執行了錯誤的決定,等造成損失或領導明白的時候,責怪下屬沒有提醒領導。

二、從個人經驗的角度來說,對領導安排與制度規定相違背時,要善意提醒領導,告訴其違背制度規定及可能帶來的不良後果,

並說明自己不願意接受這樣的安排,請領導收回成命。當領導一再堅持,這是特殊情況,出了問題或有不良後果由領導自己負責時,你可以執行領導安排。但在執行過程中一定要把損失降到最低。如果執行途中發現確實不利於公司、不利於領導時,一定要及時停止執行,並在第一時間反饋領導。我過去的經驗是對領導不符合制度規定的安排,至少“抗訴”二次,當領導態度堅決並第三次安排時才去執行。

三、從保護下層員工的角度,當領導安排與制度規定衝突時,你只接受書面安排,拒絕口頭安排;只接受敢於負責任的領導的安排,拒絕那些一貫隨意發號施令、做好了功勞歸自己、做了責怪下屬的領導的安排。

四、企業為了防止領導瞎指揮,可以建立這樣的防錯機制:凡是與企業制度流程規定相違背的指令,下級員工可以拒絕執行;下級舉報上級違背制度流程規定的指令,只要屬實一律獎勵現金多少元,同時處罰瞎指揮上級雙倍金額(獎勵員工一百元即意味著處罰上級二百元,以此類推)。

五、當然,我也不能排除這種情況:制度過時了,已經不合時宜,領導的安排具有前瞻性,雖然與制度規定不相符,但對企業發展有利、對客戶有利、對你本人也無害,那就要大膽執行領導決定。雖然過時的制度遲早會被取代,但在廢止之前,就可能出現領導安排與制度不一致的地方。

其實,這類“兩難選擇”的問題對於管理不規範或制度不健全的企業員工而言,應該是“司空見慣”的。下屬員工相對上級領導,總是處於弱勢位置,拒絕上級安排,不要說被罰款、捱罵,甚至被開除都是隨時可能發生的。不幸身陷這類企業的下級員工只有兩個選擇:一是積極建言獻策,在企業全面推行規範化管理體系建設,在體系或機制上杜絕領導瞎指揮;二是無法改變管理混亂的現狀,就去另找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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