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29人涉黑惡勢力案一審宣判

英德29人涉黑恶势力案一审宣判

英德29人涉黑恶势力案一审宣判
英德29人涉黑恶势力案一审宣判

近日,英德市人民法院依法對劉海波、閆學寬、樊登志、張坤等29人搶劫、非法拘禁、綁架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坤、劉海波和樊登志、閆學寬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14年6個月、13年、11年2個月,並分別處罰金10.5萬元、10萬元、9.2萬元、8萬元;其餘26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6個月至1年4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英德29人涉黑恶势力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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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法院審理查明

英德29人涉黑恶势力案一审宣判

2016年開始至案發期間,被告人劉海波、閆學寬、樊登志、張坤等人聚集在英德市區,並吸收了其餘25名被告人為成員,組成了一個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和強行劫取他人財物的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以“老總”級別的劉海波等人為首,“領導、家長”級別的閆學寬、樊登志、張坤、楊正斌和黃敏生為主要負責人,聽從劉海波指揮,並安排老闆級別的其餘被告人具體實施犯罪行為。

該犯罪集團分工明確,集團成員分成“A、B、C、D、E”五個級別,其中“B級老總”劉海波是組織、領導者, “C級領導、家長” 閆學寬、樊登志、張坤、楊正斌、黃敏生等人為主要負責人,每個“C級領導”各自管理一個“家”(即集團窩點、出租屋),每個“家”分別包括多名“D、E老闆級”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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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犯罪集團運作模式為D、E級“老闆”通過手機聊天軟件以“交友相親”、“找工作”、“約炮”等方式騙來被害人,C級“領導”會事先安排好窩點,提前安排傳銷人員去窩點搞衛生和開門迎客,安排二名女性“老闆”去接被害人,再從“家”中抽調男性“老闆”過去窩點集合,被抽調的男性“老闆”先躲藏在房間裡。被害人被帶到窩點後,傳銷人員會反鎖房門,其他躲藏在房間裡的成員衝出來圍著被害人,如果遇到反抗的,所有團伙成員會合力協作將其按倒在地,迫使其“冷靜”下來,“領導”與團伙成員中口才好的成員會盤問其家庭情況,要其“投資”購買傳銷產品,想辦法讓被害人掏錢。被害人不配合的,“領導”和一些團伙成員會使用語言和動作進行恐嚇、威脅,迫使其交出銀行卡及身上財物。若被害人身上沒多少錢,“領導”會預先寫好一套劇本,以被害人在外因各種意外或生病為由,要求其家人轉錢過來,如果其家人沒錢或不願意交錢,團伙成員就會想辦法讓被害人在與家人通電話時喊疼,被害人家人轉賬過來後,然後“領導”及時將錢轉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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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該犯罪集團長期盤踞在廣東英德市一帶,以傳銷為名逃避公安機關打擊,利用執法漏洞擴充勢力,其集團規模不斷擴大,暴力程度也不斷升級,對數十名被害人實施搶劫、綁架、非法拘禁等犯罪,嚴重侵犯了公民財產、人身安全,並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經查,該犯罪集團共實施24起搶劫、25起非法拘禁和1起綁架犯罪行為。

英德法院認為

該組織目的明確,屬於惡勢力犯罪集團,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 其行為構成搶劫罪、非法拘禁罪、綁架罪。在本案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中,被告人劉海波系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被告人閆學寬、樊登志、張坤、楊正斌、黃敏生在犯罪集團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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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員 | 包翠婷 周惠儀

英德29人涉黑恶势力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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