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賞廣告具有法律效力嗎?

雲南戴普軍


答:符合合同法規定的,具有法律效力。

司法實踐中,懸賞廣告一般被認為是合同法所規定的要約,最高院及其他法院對此有判例。在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第十類合同糾紛第73條中也規定了懸賞廣告糾紛。

懸賞廣告為要約的判例:
1、最高人民法院 蔣舟敏起訴上海市公安局懸賞廣告合同糾紛案(2016最高法民申1030號、1031號、1032號、1033號、1034號、1035號、1036號)
2、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 廣西貴港市新聯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與黃燕蘭合同糾紛上訴案(2017桂08民終180號)
3、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劉永平訴馮仁全懸賞廣告案(2009成民終字第4207號)

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即承諾),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懸賞廣告,是懸賞人以廣而告之的形式要求不特定的對象完成某一行為,不特定的行為人按照懸賞人的要求實施某一行為,並因此而取得了向懸賞人索要報酬或獎金的權利。

合同法司法解釋二規定,懸賞人以公開方式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的人支付報酬,完成特定行為的人請求懸賞人支付報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懸賞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因此,特定行為人能否取得懸賞廣告中的報酬,有兩個要件:第一、要有懸賞合同的成立;第二、不特定行為人已履行懸賞人要求完成的行為義務。


揚州談律師


第一: 私人出具 、張貼 、 發佈的懸賞廣告,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護,且可能觸犯法律。

第二: 公檢法或者法律允許的機構、機關出具的“懸賞公告”,記住是“懸賞公告”,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的約束 解釋 保護。(這裡不允許個人合法出具公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