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上海張麒麟律師認爲高鐵霸座女只是道德問題,不必懲戒?有法律規定嗎?

sayiwhy


張律師的慈悲之心恐怕用錯地方了。如果僅僅把高鐵霸座行為視為道德層面問題,顯然錯了。法律最重要的作用就是維護社會正常秩序,保護公民的正當權益。如果認為強行霸佔別人座位僅僅是道德問題,只應受到譴責而不受到懲罰,那麼將會有越來越多的人強行霸佔他人座位,因為有些人根本不在乎道德譴責。



如果不嚴懲,那麼這個社會就不會有正常秩序。在電影院,就會有蠻橫之人搶位。在飛機上,就會有蠻橫之人搶位。在餐廳,就會有蠻橫之人霸佔別人預訂的位置,一切,看誰最不講理,誰就佔有優勢。



我一直認為強行霸佔別人座位是違法的。乘客花不少錢買了高鐵指定座位,就依法擁有這個座位在鐵定時間的使用權,合法權益不應受侵犯。強行霸佔別人座位,當然涉嫌違法,應當嚴懲不殆。而且對於強行霸佔別人的座位的人,應當強行帶離,而不是任由其撒潑。對此,請高鐵運營方和相關部門也應當承擔起保護乘客合法權益的責任。


途蟲的百味人生


對此,筆者持不同意見!

高鐵霸座女的行為,確實是道德問題,與其自身素質有很大關係,但又不僅僅是道德問題,她的行為已經擾亂了列車的公共秩序,理應受到處罰。但是目前來看,罰款200元,筆者以為實在是太輕了,與其違法性不相稱。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擾亂火車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高鐵霸座女不僅擾亂秩序,而且拒不出示身份證件接受檢查,造成非常壞的社會影響,具有非常惡劣的示範效應,理應受到嚴懲,結合其行為,筆者以為行政拘留7-8天比較適宜。

當前,很多人都抱持這樣的觀點,錢能解決的問題都不是問題,但如果讓其失去自由,那他就會認真考慮後果了。

高鐵霸座男的行為被全國輿論聲討,但是為什麼沒能讓霸座女吸取教訓呢,那就是因為處罰太輕的緣故,假如將其行政拘留幾天,看看還有沒有人敢為這點小事以身試法?


打虎拍蠅


我反對上海張麒麟律師認為高鐵霸座女只是道德問題,不必懲戒的說法。從高鐵座霸男再到高鐵座霸女,座霸男全國一片聲討的情況下,座霸女不知道麼?知道了為什麼還去觸碰?就是處罰太輕。

座霸男禁乘180天,罰款200元,從事後拍視頻的猖狂以及訪談得出,他自己說不坐高鐵也可以坐飛機,從韓國到青島的飛機,再坐幾個小時的汽車就到家了,對他自己的影響很小,一點反悔的意思都沒有,最起碼處罰沒有讓當事人受到教育,這樣的處罰還有用麼?

不能只依靠道德約束去規範乘客的行為,遇上座霸男、座霸女你就沒辦法了麼?建議相關部門修改相關規定,保障乘車人的合法權益,嚴厲打擊擾亂乘坐秩序的行為!


視界之外886


張麒麟律師的觀點十分錯誤,鐵路公安對霸座女處罰200元,鐵總限制其180日禁購火車票,以示懲戒有法可依。

霸座女的“霸座”產生的後果,已由道德問題上升到違規違法層面,張律師身為執業律師,難道真的缺少基本常識、最起碼的邏輯思維能力?

霸座女強詞奪理、胡攪蠻纏,故意侵佔他人座位,顯然是自私、沒教養、素質差,缺乏自我約束力,也是道德水平低下的表現。當列車安全員指出霸座女票號與座位號不符,經勸說後仍不改正錯誤,全程霸佔他人座位,性質已發生質的變化,即由“佔座”到“霸座”的過程,其實質就是突破了道德的底線。

道德即“自律”依靠自我約束力;法律和規章即“他律”約束行為人的言行。霸座女之所以受到公眾輿論批評、譴責,不僅僅是違反了公民道德準則,而且是違反了“規則”,即嚴重擾亂公共秩序。因處罰偏輕,公眾的不滿情緒依然存在。





水宜說房


這個張麒麟是律師嗎?請他出示他的律師證?這麼明顯的問題,難道一個正常的律師判斷不出來?還要為霸座女說情?我看,你這律師是假的吧?


首先這個高鐵霸座女的行為確實是道德問題,同時也是法律問題。道德層面其實大家都能認知,覺得這個女的確實沒有什麼道道,連這個所謂的張麒麟都如此認為。所以這個霸座女確實道德有問題。毋庸置疑。

與此同時,這個霸座女的行為也是嚴重侵害他人權益,影響列車的正常秩序,所以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不只是要罰款,必須要進行相應的懲罰,比如限制坐高鐵,比如坐車時候票價是他人的幾倍等等,這樣才能遏制這樣不道德的人為非作歹。


這個張麒麟律師,真是枉稱為一個律師了。作為一個律師,其本質工作就是用事實說話,讓這個社會變得更好。但是這個張麒麟呢?認為這個霸座行為不嚴重,不應該得到懲罰,那麼我想問了,如果這個不是問題,人人都這麼亂坐,那不亂套了?這樣也沒問題嗎?所以這個張麒麟律師,你自己的價值觀是否有問題呢?


反正不管其他人如何,我認為這個高鐵霸座男女必須得到懲罰,罰款是其次,一定要加入黑名單。大家說呢?


老王偵查記


其實就是想用這種特立獨行的語言來打廣告,讓人知道他(們)會狡辯,會從別處來引開話題,也就是降低大家對主要方面的注意力。好人對他(們)的言論肯定指責,但是如果有事需要這方面的,那就如同有縫的蛋……,你懂的。所以嗎,作為訟師還是很會把握機會的。雖說我們都對其嘔吐,但沒辦法


老虎1790684


沒有看到張麒麟律師的原文。但我認為,購票人一旦購買了高鐵車票,就等同與鐵路總公司形成了合同關係。如購票人在車上出現了安全問題,鐵路總公司是要承擔責任的。在此,雖然沒有構成安全問題,但有人直接影響了這個合同的執行,那麼,這是一種什麼行為!是否應該認為是侵犯了合同一方的權益。法律上侵犯他人權益不構成違法責任嗎?


zdj德久


這又是一個不顧一切為出名的“周保民”律師啊。為了博得大眾的眼球也真是拼了啊,律師費基本素養和職業道德都不需要了。忘了律師本應是維護社會秩序和正義,維護法律法制的公正和公平。
就“霸座女”的這種行為而言,我這個普通百姓都知道,“霸座女”的行為是涉嫌擾亂公共秩序的。不知道張律師是不是知道擾亂社會秩序的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以上條文明確了擾亂火車這個公共交通秩序這個行為,可以拘役和罰款。這已經說明不再是道德問題,而且是違法了。既然是違法行為那就應該對其未來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影響,這樣才能讓其遵紀守法。

不僅僅是懲戒。對這種人應該記錄其失信行為,因為車票也是一種合同行為,違反了合同法。只有讓其知道違反社會秩序的行為成本很高,才會對其他人也形成一定的威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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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我想問問張麒麟律師,我到你家,強佔了你老婆身邊你睡覺的位置,沒有對你老婆發生猥褻調戲騷擾侵害,這只是道德問題(O_O)?如果僅僅是道德問題,那麼你告訴我你家的地址在哪裡,我準備暫時放棄我的道德底線了。


陽100光


在動筆之前,大概瀏覽了一下其他答主的回答,不出我所料,所有回答幾乎清一色的反對這位所謂的律師的觀點。假如只是一個兩個人反對,也許是這一兩個人的問題;如果絕大多數人都反對,那可能就是這位律師的觀點有問題了。

在看到這位張律師的觀點時,忽然想到了之前崑山案的那位周律師,兩位大律師似乎有異曲同工之處,所發表的觀點,均是與廣大民眾的意願相違背。而之前的那位周律師,被最終結果給了迎頭一棒。

這位張律師則出現的更不是時候,已經接連有兩個霸座者受到了處罰,足以證明,他們的言行是違反了相關規定的,應該受到相應的懲戒。難道這位大律師是懷疑別人的專業水準嗎?還是要表明自己更專業呢!或者是像網友們說的,純粹是為了來湊個熱鬧、趁個熱度,提高提高知名度。如果真是來趁熱度的,個人大膽預測一把,估計他和那位周律師一樣,又要失算了,恐怕同樣會“偷雞不成反蝕把米”。

接下來,簡單說說反對這位張律師觀點的理由。

高鐵霸座女的霸座行為不僅僅是道德問題,還違反了兩項規定:

1、該女子在列車上霸座、無理取鬧,擾亂了車廂內的正常秩序,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

2、同時,她的霸座行為,違反了中國鐵路總公司制定的《鐵路旅客信用記錄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

這位律師應該對這些規定有所瞭解,只要違反了就必須受到懲戒。

講到這裡,忽然產生一種感覺,這位大律師是不是想為霸座女進行辯護呢?頃刻間律師的職業病爆棚?

以上是從相關規定的角度對大律師的反駁。

下面從影響的角度談兩句:

如果按張律師說的,僅僅對霸座女做口頭的批評、教育,特想反問這位大律師一句:“你覺得會起作用嗎?霸座女會因你的教育而改邪歸正嗎?你有這個把握嗎?”

答案是否定的:NO。即便是做出了實質性的處罰,霸座女也不一定能真正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更何況是輕如鴻毛的批評教育。而且,道德有時候也是需要法律來約束的。

再說,霸座女的這種行為是具有傳染性的,很容易被其他人效仿。如果不對她做出實質性的懲戒,必然會導致以後的霸座事件越來越多,會有跟多乘客的權益被侵犯,嚴重影響列車正常的運營秩序。

這位大律師只在死搬教條,根本沒考慮到此類事件造成的不良影響。也許他在法律方面比較專業,但他的觀點實在不敢苟同。

大家贊同這位張律師的觀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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