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互联网的罪与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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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互联网的罪与罚

不知从何时起,移动互联网已经深入了每个人的生活当中,而产品经理们,作为移动互联网各个产品的始作俑者,其把握用户痒点、痛点,甚至到人性,都是一把好手。而用户的需求,痛点,都与人性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而这些人性带来的痛点需求,起源是什么?如何影响我们?或许除了实证科学之外,哲学和宗教就是解答这些问题的最佳途径。

本文不谈及宗教,笔者也不懂宗教,用的是众所周知的七宗罪,表述人类与生俱来且不可战胜的欲望或是原罪,不涉及褒贬。这七种欲望根植于人脑的深层结构之中,就像预先烧制在硬件上的底层架构,只能读取但永远无法修改。人类后天形成的认知和理性往往也无法应对这些与生俱来的欲望,只能任由其操纵我们的行为并使我们承担相应的后果。电影《七宗罪》中,罪犯把自己当成代表上帝的执法者对犯下这七种罪行的人逐一行刑。而回到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互联网已经像透明的空气一样成为人类进化的必要条件时,互联网带给我们的种种应用和服务是帮助我们改善甚至摆脱这些欲望、维护人类信仰的祭司?还是在充分利用人类天生的阴暗种下诅咒并任其无限滋生和蔓延的恶魔?

我们用但丁在《神曲》中根据恶行的严重性顺序排列七宗罪,按次序介绍。

1、色欲

移动互联网的罪与罚

不管是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还是到目前的VR的发展,有一点是我们不想提起,但是又从未绕开的东西,那就是色。色其实还分等级和强弱,从QQ聊天室,到成人网站,到一些成人社区,再到移动互联网时代的色情直播,微信的摇一摇,陌陌的yp。再到VR目前最火的两个行业游戏和成人。可以说互联网和色欲是分不开的。世界上最大的色情网站(美国是合法的),每月访问量44亿 远超阿里巴巴流量。他们的流量是互联网总流量的三分之一。可谓是互联网进步的推动力啊。

随着技术的不断革新,我始终坚信在缓解人类欲望方面会出现更多、更酷的产品。之前,微软提交的有关远程力回馈的专利获得了通过,该专利能够通过远程技术和特定的硬件设备模拟摩擦、触感、压力、振动、噪音、三维反馈、温度变化来向用户传递诸如拥抱、握手等现实活动体验。而IBM也提到过,将通过开发视觉、听觉、味觉、嗅觉和触觉的模仿能力来进一步推进计算机的认知功能,使计算机和其他设备获得模仿人类感官的更多能力。或许在不远的未来,人类的各种感觉都将会变成数字化以便于传播和反馈,人类对于感觉的获取也不再局限于现实生活中与人真实的接触,还可以依靠互联网和可穿戴设备来体验。那时,在法律、道德和伦理的框架内,互联网真的有可能仅通过线上就能完全解决人类的欲望问题。就像《少数派报告》里的一个情节,用户躺在玻璃罩子里,身体插着各种数据线,完全通过技术来满足欲望。

2、贪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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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字面意思理解就是过度放纵食欲、酗酒或屯积过量的食物。但丁的观点是过分贪图逸乐。这不就是现在人们所追求的么?为了满足用户对吃的需求和欲望,从早期的百团大战,到外卖大战。可以说,怎么吃,怎么好吃,怎么吃好,都是互联网从业者们想从用户口袋里挖出钱来的必经之路。人类对于美食的追求从来没有停下来过。我们通过点评的技术手段,来知道一家餐厅的打分、排名和评价,我们通过美团的团购便宜实惠的吃到美食,我们通过美团外卖足不出户吃到想吃的食物。这些产品都抓住了人类贪食的冲动,并想方设法来迎合贪食的需求。

3、贪婪

移动互联网的罪与罚

说起贪婪,就是想占有更多,其实在互联网时代,就是购物的欲望。在传统情况下,我们的购物过程都是包含着身体运动、付钱行为和获得物品。占有更多的贪婪会使我们尽可能的多购物,而对金钱的贪婪会让我们在付钱时感觉到心疼和不舍,对体力的贪婪也会让我们在身体过分运动时感觉到劳累,后两者都会对我们无限大的购物欲望进行有效的制约,从而帮助我们达到一个相对合理的平衡。淘宝的出现,让人们可以随时随地剁手,既没有付出体力去购物,也感受不到纸币从手上消失的那种不舍,我们对数字货币在我们身上消失的那种感知是不够敏锐的。而电商就是利用了这一点,而且他们也丝毫不会停止,他们会持续让我们对金钱的流失无感;会不断优化我们的购物体验,产品易用性;会使用各种营销手段来麻痹我们的神经和理智;会用精准营销,大数据来更准确的知道我们喜欢什么就给我们推送什么。在电商的诱惑下,我们已经渐渐失去原有的谨慎,贪婪也越来越明显。

4、懒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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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但丁的神学观念上去看,懒惰是“未能全心爱上帝,未能全副精神爱上帝,未能全人之心灵爱上帝”-具体来说包括懒惰、怯懦、缺乏想像力、满足及无责任心。

之前看过一篇文章,写互联网让大家变笨了。搜索引擎的出现,让人们获得知识、信息的成本越来越低廉,带来的危害就是大脑里装的东西越来越少,手机里装得东西越来越多。而懒惰,促使了这些的发生。


懒惰促使人类发明和使用工具,成为人类技术创新的根本动力,就个人来说,我们想尽一切手段去克服懒惰,促使自己变得更加勤奋和努力,而最终目的却又是使自己能在某一时刻享受一种特定的“懒惰”。这就是人类,可以说整个互联网都是为了人们的懒惰在服务。懒得出门购物,出现了电商;懒得买菜,出现了各种到家;懒得做菜,出现了外卖;懒得去搜罗信息,出现了搜索引擎;懒得动手,出现了AI等等。

5、愤怒

移动互联网的罪与罚

自憎恨而起的不适当(邪恶的)感觉,复仇或否定他人,在律法所赋予的权力以外,行使惩罚他人的意欲亦被归作愤怒。

愤怒这种东西在社群中常常见到。之前写过的看过的《乌合之众》在此依旧可以看到。典型的互联网产品就是微博。微博将人性中的许多阴暗展现出来并进行放大。愤怒的人群,在互联网上被一些居心叵测的人带来带去,各种翻转应有尽有,炒作现象层出不穷。而冲动愤怒的人们,就像大量的蜜蜂一样,虽然没有一个中心,但却可以从大量成员中涌现出一只看不见的手控制着整个群体,各个单位之间高度连接、配合默契,最终通过量变引发质变。蜂群飞过的地方,个人隐私、道德底线、事实真相等都被叮的千疮百孔。

6、嫉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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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方所拥有的资产比自己丰富而心怀怨怒。

嫉妒,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最明显的就是朋友圈了。嫉妒产生的原因是贪婪,造成的后果是愤怒。嫉妒就是一种“为什么他有我无”的心态和落差。有的人会因为朋友圈谁去国外玩耍了而嫉妒,有的人因为朋友圈谁买什么东西了而嫉妒,有的人因为朋友圈秀个恩爱而嫉妒。而下一次这人也会因为自己有什么别人没有的而发朋友圈。好了,正是人性的嫉妒,才使得朋友圈蓬勃发展。人们攀比的心态,从未消失。

我们之所以对那句“朋友圈里总有那么一两个只要他一发照片你就想骂SB的人”的吐槽如此感同身受,是不是因为我们内心的嫉妒在从中作祟?

7、傲慢

移动互联网的罪与罚

期望他人注视自己或过度爱好自己。因拥有而感到比其他人优越、把自己定位成比上帝或他人更优秀的存在。

傲慢,也可以叫做自负。这个特点,我们基本可以从所有的互联网产品中发现到,只是很难发现。首先,我们说的傲慢不是那个带有贬义色彩的骄傲,而是每个人的属性,以个人为中心的属性。人为什么嫉妒?从主观原因说,是因为贪婪,而客观原因就是他人的傲慢。

而这种傲慢,除了朋友圈的炫耀,淘宝的假货横行充满欺骗的行为,各种直播平台对主播的跪舔等等。我们可以发现在游戏中是最为明显的,氪金土豪玩家对平民玩家的藐视,玩得好的玩家对玩得不好的玩家的轻蔑,这些难道不是傲慢?

傲慢使我们千方百计的将自己相对美好的一面展现出来,如同一个表演欲旺盛的演员在众人面前起舞,而互联网让舞者戴上了面具,使我们可以将真面目隐藏在黑暗中,从而更加肆无忌惮的展示自己,至于是优雅的芭蕾舞还是低俗的脱衣舞,我们全然不顾。

移动互联网的罪与罚

其实,话又说回来,互联网只是一种工具,归根结底的原因还是落在人们自己身上。这些“罪孽”是人性,而且是从人类文明发展而来就存在的人性,我们不能抱怨什么。而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产品经理们,只是利用了这些人性来给企业获得利益,这也是无可厚非的。假如有一天,人类没有了这些“恶性”,这样的世界会怎样,我想象不到,感觉就没什么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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