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yiwhy
這個張麒麟是律師嗎?請他出示他的律師證?這麼明顯的問題,難道一個正常的律師判斷不出來?還要為霸座女說情?我看,你這律師是假的吧?
首先這個高鐵霸座女的行為確實是道德問題,同時也是法律問題。道德層面其實大家都能認知,覺得這個女的確實沒有什麼道道,連這個所謂的張麒麟都如此認為。所以這個霸座女確實道德有問題。毋庸置疑。
與此同時,這個霸座女的行為也是嚴重侵害他人權益,影響列車的正常秩序,所以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不只是要罰款,必須要進行相應的懲罰,比如限制坐高鐵,比如坐車時候票價是他人的幾倍等等,這樣才能遏制這樣不道德的人為非作歹。
這個張麒麟律師,真是枉稱為一個律師了。作為一個律師,其本質工作就是用事實說話,讓這個社會變得更好。但是這個張麒麟呢?認為這個霸座行為不嚴重,不應該得到懲罰,那麼我想問了,如果這個不是問題,人人都這麼亂坐,那不亂套了?這樣也沒問題嗎?所以這個張麒麟律師,你自己的價值觀是否有問題呢?
反正不管其他人如何,我認為這個高鐵霸座男女必須得到懲罰,罰款是其次,一定要加入黑名單。大家說呢?
老王偵查記
我想問問張麒麟律師,我到你家,強佔了你老婆身邊你睡覺的位置,沒有對你老婆發生猥褻調戲騷擾侵害,這只是道德問題(O_O)?如果僅僅是道德問題,那麼你告訴我你家的地址在哪裡,我準備暫時放棄我的道德底線了。
陽100光
對此,筆者持不同意見!
高鐵霸座女的行為,確實是道德問題,與其自身素質有很大關係,但又不僅僅是道德問題,她的行為已經擾亂了列車的公共秩序,理應受到處罰。但是目前來看,罰款200元,筆者以為實在是太輕了,與其違法性不相稱。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擾亂火車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高鐵霸座女不僅擾亂秩序,而且拒不出示身份證件接受檢查,造成非常壞的社會影響,具有非常惡劣的示範效應,理應受到嚴懲,結合其行為,筆者以為行政拘留7-8天比較適宜。
當前,很多人都抱持這樣的觀點,錢能解決的問題都不是問題,但如果讓其失去自由,那他就會認真考慮後果了。
高鐵霸座男的行為被全國輿論聲討,但是為什麼沒能讓霸座女吸取教訓呢,那就是因為處罰太輕的緣故,假如將其行政拘留幾天,看看還有沒有人敢為這點小事以身試法?
打虎拍蠅
張麒麟律師的觀點十分錯誤,鐵路公安對霸座女處罰200元,鐵總限制其180日禁購火車票,以示懲戒有法可依。
霸座女的“霸座”產生的後果,已由道德問題上升到違規違法層面,張律師身為執業律師,難道真的缺少基本常識、最起碼的邏輯思維能力?
霸座女強詞奪理、胡攪蠻纏,故意侵佔他人座位,顯然是自私、沒教養、素質差,缺乏自我約束力,也是道德水平低下的表現。當列車安全員指出霸座女票號與座位號不符,經勸說後仍不改正錯誤,全程霸佔他人座位,性質已發生質的變化,即由“佔座”到“霸座”的過程,其實質就是突破了道德的底線。
道德即“自律”依靠自我約束力;法律和規章即“他律”約束行為人的言行。霸座女之所以受到公眾輿論批評、譴責,不僅僅是違反了公民道德準則,而且是違反了“規則”,即嚴重擾亂公共秩序。因處罰偏輕,公眾的不滿情緒依然存在。
水宜說房
我反對上海張麒麟律師認為高鐵霸座女只是道德問題,不必懲戒的說法。從高鐵座霸男再到高鐵座霸女,座霸男全國一片聲討的情況下,座霸女不知道麼?知道了為什麼還去觸碰?就是處罰太輕。
座霸男禁乘180天,罰款200元,從事後拍視頻的猖狂以及訪談得出,他自己說不坐高鐵也可以坐飛機,從韓國到青島的飛機,再坐幾個小時的汽車就到家了,對他自己的影響很小,一點反悔的意思都沒有,最起碼處罰沒有讓當事人受到教育,這樣的處罰還有用麼?
不能只依靠道德約束去規範乘客的行為,遇上座霸男、座霸女你就沒辦法了麼?建議相關部門修改相關規定,保障乘車人的合法權益,嚴厲打擊擾亂乘坐秩序的行為!
視界之外886
崑山寶馬紋身男砍人不成,被正當防衛的電動車男反殺,北京亞太律師事務所律師周保民的“涉嫌故意傷害致死罪”言論引起全國網民激憤,是真正紅了一把,最後公安、檢察部門認定屬於正當防衛,給其打臉。
霸座女來了,又出現上海律師張麒麟的怪調,是也想像周保民律師那樣火一把嗎?雖然說,言論自由,但作為律師,能不能專業點?能否不要說那種不著調,讓人反感的話?能不能客觀一點,多研究下乘坐高鐵列入黑名單,禁止乘坐、罰款的相關規定? 律師想紅一把,也想蹭下熱點,可以理解,也沒有人能攔著你,但在發表言論前,能不能查一下國家對於此類事件、人群的相關規定?國家發改委、鐵路總公司等八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裡面明確規定了7種情況要被列入黑名單,限制購買車票(180天)乘車,其中第一條就是:“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請注意“不良影響”,不管是霸座男還是霸座女,其行為都是非常惡劣的,所以,鐵路運輸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應予以行政處罰,是必須的,沒有什麼不當。
所以,請這個上海的張律師,多看看國家對相關案件的法律適用條款之規定,熟悉專業領域業務後,才不會說一些不專業的話,才不會成為一個全國人民的笑話,如此,真的會有損行業形象。
我一個行業外人士都知道這些條款,你一個專業人士,更應該知道。
此外,也請媒體,不要隨意刊登這種不著調的律師觀點,不要找二吊子律師來談,不然,真的要成為一個笑柄,找個專業點的律師,說點專業的話,才有權威,才讓人信服。
還有,不要動不動就挑戰老百姓的底線,不要動不動就說一些遭人厭的話,雖然理性歸理性,但理性也要有理有據,讓人信服,對於像北京周保民律師、上海張麒麟律師如此不專業的律師,媒體可以考慮放棄。
另外要說,為何要對她進行列入黑名單處罰而不僅僅是道德譴責,一方面,除了國家法律明文規定外,主要還是這種行為造成了不好的影響。從視頻可以看出,這個女人就是一個潑皮無賴、蠻不講理、胡攪蠻纏、素質極為低下。
這種人,平常估計也是以自我為中心,誰的意見都聽不進去,也沒少做過此類同類之事。 這個社會,就應該對於那種老賴、潑皮、蠻不講理、胡攪蠻纏、有秩序不遵守、不講社會規則的人和行為做出處罰,列入黑名單,禁止乘坐高鐵、飛機,是最好的一種處罰措施。
我甚至覺得,應該在其他方面給予嚴厲處罰和限制,如向銀行貸款等方面,都應該給予處罰。
只有用懲戒處罰措施,才能對這種人進行的行為進行有效規範,才能限制、減少這種行為的發生。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沒有看到張麒麟律師的原文。但我認為,購票人一旦購買了高鐵車票,就等同與鐵路總公司形成了合同關係。如購票人在車上出現了安全問題,鐵路總公司是要承擔責任的。在此,雖然沒有構成安全問題,但有人直接影響了這個合同的執行,那麼,這是一種什麼行為!是否應該認為是侵犯了合同一方的權益。法律上侵犯他人權益不構成違法責任嗎?
zdj德久
其實就是想用這種特立獨行的語言來打廣告,讓人知道他(們)會狡辯,會從別處來引開話題,也就是降低大家對主要方面的注意力。好人對他(們)的言論肯定指責,但是如果有事需要這方面的,那就如同有縫的蛋……,你懂的。所以嗎,作為訟師還是很會把握機會的。雖說我們都對其嘔吐,但沒辦法
老虎1790684
什麼狗屁律師,擾亂了公共秩序,破壞了安定團結,影響他人身心健康,侵佔他人的應有利益,無視勸告,態度囂張蠻橫不講理,這是道德問題嗎?讓你們這些無知的東西把社會攪亂了!再不懲戒這樣姑息下去,社會沒有良好風氣也不會有正能量!
手機用戶9507209232
在動筆之前,大概瀏覽了一下其他答主的回答,不出我所料,所有回答幾乎清一色的反對這位所謂的律師的觀點。假如只是一個兩個人反對,也許是這一兩個人的問題;如果絕大多數人都反對,那可能就是這位律師的觀點有問題了。
在看到這位張律師的觀點時,忽然想到了之前崑山案的那位周律師,兩位大律師似乎有異曲同工之處,所發表的觀點,均是與廣大民眾的意願相違背。而之前的那位周律師,被最終結果給了迎頭一棒。
這位張律師則出現的更不是時候,已經接連有兩個霸座者受到了處罰,足以證明,他們的言行是違反了相關規定的,應該受到相應的懲戒。難道這位大律師是懷疑別人的專業水準嗎?還是要表明自己更專業呢!或者是像網友們說的,純粹是為了來湊個熱鬧、趁個熱度,提高提高知名度。如果真是來趁熱度的,個人大膽預測一把,估計他和那位周律師一樣,又要失算了,恐怕同樣會“偷雞不成反蝕把米”。
接下來,簡單說說反對這位張律師觀點的理由。
高鐵霸座女的霸座行為不僅僅是道德問題,還違反了兩項規定:
1、該女子在列車上霸座、無理取鬧,擾亂了車廂內的正常秩序,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
2、同時,她的霸座行為,違反了中國鐵路總公司制定的《鐵路旅客信用記錄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
這位律師應該對這些規定有所瞭解,只要違反了就必須受到懲戒。
講到這裡,忽然產生一種感覺,這位大律師是不是想為霸座女進行辯護呢?頃刻間律師的職業病爆棚?
以上是從相關規定的角度對大律師的反駁。
下面從影響的角度談兩句:
如果按張律師說的,僅僅對霸座女做口頭的批評、教育,特想反問這位大律師一句:“你覺得會起作用嗎?霸座女會因你的教育而改邪歸正嗎?你有這個把握嗎?”
答案是否定的:NO。即便是做出了實質性的處罰,霸座女也不一定能真正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更何況是輕如鴻毛的批評教育。而且,道德有時候也是需要法律來約束的。
再說,霸座女的這種行為是具有傳染性的,很容易被其他人效仿。如果不對她做出實質性的懲戒,必然會導致以後的霸座事件越來越多,會有跟多乘客的權益被侵犯,嚴重影響列車正常的運營秩序。
這位大律師只在死搬教條,根本沒考慮到此類事件造成的不良影響。也許他在法律方面比較專業,但他的觀點實在不敢苟同。
大家贊同這位張律師的觀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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