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步:20萬以上現金和100萬以上轉帳稅局和銀行會同步

進步:20萬以上現金和100萬以上轉賬稅局和銀行會同步

銀行轉賬

切入正題,我們借鑑這樣一個案例說起:

2018年5月10日,湖北武漢國稅向外界公佈一起偷稅案件。大致案情是武漢某公司劉某(支付資金方)交待支付武漢某某包裝有限公司(個人賬戶偷稅方)法人代表高某某購貨款82,445.86元,貨款匯入高某農業銀行個人賬戶,但是高某的包裝有限公司未開具發票,具體情況如下表,應補增值稅11,979.31元。

進步:20萬以上現金和100萬以上轉賬稅局和銀行會同步

看到這裡,該公司2010、2011年的銀行流水都會被調出來,很是透明化。某些企業會存在一定的僥倖心裡,但是目前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銀行和稅務局的監管越來越規範完善,偷稅漏稅的心思還是趁早湮滅吧。再者說,一旦事情暴露,企業會進入“黑名單”,還會有別的公司跟你合作嘛。

目前,金稅三期下,沒有任何銀行包庇任何企業,哪怕是自己的大客戶,只要發現賬戶有可疑,必須上報稅務,因為個人賬戶大額和可疑交易銀行稅務共享信息!而且國家有明確的文件規定:國辦函[2017]84號中明確了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機關以及國務院銀行業、證券、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組成的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工作組的工作思路。要求各部門發現異常,互相分享信息。因為以前稅務掌握私人賬戶資金變動是非常困難的,可現在因為技術與制度的完善,聯動查詢變得越來越容易!這是一個進步!

那麼,很多企業或者會計會問,目前公司在銀行的哪些交易行為需要多加註意呢?

第一個方面:大額支付

中國人民銀行在2007年3月1日施行的《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第七條

明確定義了下列支付交易屬於大額支付交易:

(一)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單位)之間金額100萬元以上的單筆轉賬支付;

(二)金額20萬元以上的單筆現金收付,包括現金繳存、現金支取和現金匯款、現金匯票、現金本票解付;

(三)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之間以及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與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之間金額20萬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如果發生了大額交易,金融機構要執行以下操作:

大額轉賬支付由金融機構通過相關係統與支付交易監測系統連接報告。並在交易發生日起的第2個工作日報告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大額現金收付由金融機構通過其業務處理系統或書面方式報告。並在於業務發生日起的第2個工作日報送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並由其轉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第二個方面:可疑交易

中國人民銀行在2007年3月1日施行的《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第八條

明確定義了下列支付交易屬於可疑支付交易:

1.短期內資金分散轉入、集中轉出或集中轉入、分散轉出;

2.資金收付頻率及金額與企業經營規模明顯不符;

3.資金收付流向與企業經營範圍明顯不符;

4.企業日常收付與企業經營特點明顯不符;

5.週期性發生大量資金收付與企業性質、業務特點明顯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間短期內頻繁發生資金收付;

7.長期閒置的賬戶原因不明地突然啟用,且短期內出現大量資金收付;

8.短期內頻繁地收取來自與其經營業務明顯無關的個人匯款;

9.存取現金的數額、頻率及用途與其正常現金收付明顯不符;

10.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短期內累計100萬元以上現金收付;

11.有意化整為零,逃避大額支付交易監測;

12.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為;

13.金融機構經判斷認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為。

本條所稱“短期”,指10個營業日以內。

企業在正常交易時也要注意轉賬問題,不是說公司的戶頭有多少錢沒多少錢,而是現在監管技術日趨合理完善,稅局和銀行信息同步,有時候銀行不一定有興趣查你,但稅局可能很關心公司最近的收入與支出,因此,做好企業的稅務籌劃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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