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吊銷≠企業註銷,千萬別弄混了

營業執照吊銷≠企業註銷,千萬別弄混了

“我的另一家公司,三個月前營業執照就已經被工商局吊銷了,都沒有業務了,稅務局怎麼還來找我?”接到稅務機關的通知,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潤華貿易有限公司的李經理很是疑惑。

同樣疑惑的,還有日照市莒縣迅馳掛車製造有限公司。該公司三年前被當地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卻未辦理稅務登記註銷,前段時間,公司法定代表人接到國稅機關的催報催繳通知書。

我們在工作中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個別公司因未按照工商部門的要求做年度事項報告或年檢,營業執照被吊銷,這些公司就認為既然已經沒有營業執照了,也就不用再申報納稅了。其實,這是錯誤的,因為企業的註銷和執照被吊銷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一旦混為一談,很容易在不知不覺中犯錯、違規,產生諸多的稅收違法風險。

那麼,僅一字之差的註銷與吊銷,在稅務處理上到底有多大的差異,納稅人又該如何辨別呢?

營業執照吊銷≠企業註銷,千萬別弄混了

1、分清稅務機關是不是參與過

企業註銷是指企業完全消失,法人資格被合法終止,是企業的主動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企業要經過“成立清算小組——出具清算報告——支付稅款和工資——理清債權債務——稅務註銷——工商註銷——銀行註銷”等一系列環節才能完成註銷。企業註銷,要先清算,將應繳的稅款補繳完畢,再依次註銷稅務登記和工商營業執照,整個過程,稅務機關參與了其中的兩個環節,程序上也是先於工商部門的。

一般情況下,吊銷是工商部門對企業做出的一種單方面的行政處罰措施,只是終止了企業的經營權,企業是被動的,稅務機關並不參與其中,對企業的涉稅權利和義務沒有影響。如果企業辦理了營業執照,但拒不辦理稅務登記證,稅務機關是可以提請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的。

不難看出,吊銷通常只是工商部門單方面採取的措施,除非納稅人沒有履行相應的稅收義務,否則稅務機關一般很少參與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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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確要不要繼續履行涉稅義務

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後,雖然經營活動受到了限制,但是公司的法人資格依然存在,仍要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其中就包括主動申報註銷和繼續納稅申報的義務。

據介紹,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應在15日之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同時,吊銷後、註銷前,納稅人還要按期進行相應的納稅申報。

有納稅人可能會問,這期間,沒有稅款要繳納,怎麼辦呢?

事實上,沒有稅款要繳納是企業經常面臨的情況,比如企業處於籌建期間、處於免稅期間、處於清算期間,或者企業進行了清算但沒有結束,甚至是企業由於經營不理想,沒有納稅收入或者收益,上述情況下,企業都可能不會產生稅款。但是,納稅人要明確,作為企業日常經營的一項基本義務,納稅人不論企業是否產生利潤、是否有稅要繳,都需要申報,這種沒有實現稅款所進行的申報就是零申報。

要注意的是,零申報並不是不申報,兩者之間切不可畫等號。零申報是對企業履行完納稅申報義務後稅款是否實現的一種描述,不申報則是一種稅收違法行為。文章開頭提到的案例,就是因為不瞭解這一政策,沒有及時註銷稅務登記,又沒有按時申報,才被稅務機關“找上門”。

不過,企業履行完正常的註銷程序後,其法人資格被合法終止,權利、義務將隨之消失,也就不再需要履行納稅申報義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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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意處理結果的不同

不論是註銷還是吊銷,企業都應按相關規定履行義務,否則稅務機關將會給予相應的稅務處理。

對於被吊銷營業執照的納稅人來說,需要在被吊銷之日起15天內到稅務機關申報註銷稅務登記,逾期不改正或未履行申報義務的企業,稅務機關會派人實地核實,查無下落並且無法強制其履行納稅義務的,會被認定為非正常戶,經履行規定程序後可暫停其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和發票的使用。很多企業就是因為不瞭解政策,糊里糊塗地上了稅務機關的“黑名單”。

納稅人被列入非正常戶超過三個月了,稅務機關就可以宣佈其稅務登記證件失效,但是企業應該繳納的稅款仍然會被追徵。

不過,對於註銷的納稅人來說,只需要註銷前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和資料,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同時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經稅務機關核准後即可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手續了。其實真正操作起來還是非常繁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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