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堯
可以召開股東會或董事會(具體是哪個機構看公司章程如何規定)依法變更公司法人代表。
1、公司法人代表變更是由公司董事會或股東作出決議
《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七條規定:
第七條 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換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召開會議作出決議,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職責,致使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開的,可以由半數以上的董事推選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資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決權的股東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會議,依法作出決議。
上述規定很明確,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職責,可以推舉代表召集和主持會議,依法作出決議。
2、關於“公章”?
這點我有一些不明白,按照規定,公章更換,舊的印章不是應該要被公安局給收回嗎?怎麼公司手裡還有?
至於原法定代表人的手裡的公章,也有辦法應對。
按照上述程序辦理工商變更,同時,在符合級別要求的報紙上登報聲明“公章作廢”即可。完成了工商變更後,會要求重新刻章,舊的公章自然就沒有效力了。
個人看法,僅供參考,不當之處,還望指正!好讀書不求甚解,尤喜武俠、推理,歡迎朋友們相互交流學習。
西天蝸牛
能不能罷免法定代表人不是需要公章的,而是需要看公司章程是如何規定的!
通常情況下,設立股東會或者董事會作為最高管理機構的企業,法定代表人一般都是股東會或者董事會任命或者聘用的形式產生。
所以法定代表人通常都會有一定的任期,如果任期內解聘同樣需要以董事會決議或者股東會決定的形式作出解聘決定。
鑑於上述情況,股東可以去當期工商行政部門申請調閱檔案,查看章程,並通過合法手續變更法定代表人。
財稅小隊長
罷免法人代表,應當召開董事會,形成決議。董事會會議做好紀要,表決結果記錄在冊,參會董事應當簽字。不同意的董事可以選擇註明“不同意”,也可以選擇不簽字。依據公司章程規定,完成罷免程序。這個不需要公章,當然也就不存在新章舊章了。完成程序,通知原法人代表辦理交接手續。原法人代表拒絕交回公章,公司可登報聲明原公章作廢,重新雕刻並啟用新的公章。需要說明的是,舊章既已為“舊”,不能再使用。此是基本常識,不再贅述。
閒雲野鶴240937479
股東罷免法定代表人,不需要什麼章的。開個股東會,各股東簽字形成書面決議,通知法定代表人辦理移交。就像公司辭退員工一樣操作。法人代表拒不移交手上的材料,一方面股東派代表去工商稅務辦理變更法人,原公章營業執照登報聲明遺失,辦理新執照。一方面去法院起訴原法人,以防日後法人拿舊執照做出損害公司的事。由於經法院判決在先,今後原法人拿舊執照做的事與公司無關。
手機用戶67563706555
實際操作有些麻煩,前提所有股東統一意見,先遺失作廢所有公章證件,變更新的並備案。下股東會決議,程序先走一半,接下來在處理法人的事,一般都要求法人本人必須到場,這時候你只能人治人。
旅人single
1,公司或企業的最高行使執行權力是董事會、股東大會。2,而法人代表則由這兩個機構直接任命或會議表決產生。3,至於罷免,那不簡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