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租賃企業不得高價搶占房源 要保證承租人居住環境達標

原標題:租賃企業不得高價搶佔房源 要保證承租人居住環境達標

針對近期部分城市住房租賃市場租金上漲過快及“租金貸”等熱點問題,昨日,廣州市房地產租賃協會、廣州市房地產中介協會、廣州金融業協會和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聯合向全市住房租賃行業、金融行業從業機構、房地產中介機構和相關從業人員發出9條倡議,其中,呼籲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不以明顯高於市場租金價格水平搶佔房源,哄抬租房價格。此外,倡議還要求,住房租賃企業要保證承租人的居住健康,消防、環保、設備等安全達標,為承租人提供健康安全的居住環境。

據悉,倡議主要從穩定租賃市場、反對惡意競爭、鼓勵金融服務、規範租金貸行為、加強金融合作、維護傳統的租押金交易習慣、加大信息披露防止租期錯、主動接受政府租賃備案管理、確保租住安全九個方面,呼籲各協會成員企業,要始終以保護承租人居住權益為核心,提升經營水平、創新經營理念、規範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共同營造和諧、規範的住房租賃市場環境。

倡議提出,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應當依法依規樹立長期穩健經營理念,不以明顯高於市場租金價格水平搶佔房源,哄抬租房價格;不以提高租金方式唆使、誘導業主解除未到期租約或提高租價。

倡議提出,開展行業內公平、公正、合法、合理、有序的競爭,反對詆譭其他企業,反對採用惡意不正當競爭手段破壞業內良性經營。

倡議鼓勵銀行機構在符合金融監管規定和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專業化住房租賃經營業務,規範發展住房租賃相關貸款業務,加強授信資質審核和風險管理,嚴格住房租賃的放貸審批手續。

倡議提出,住房租賃企業不誘導、引導和強迫承租人參與任何有金融風險的行為;不用承租人或出租人資金建立資金池;不截留租金、挪作他用以及期限錯配;不在未經承租人同意的情況下或採取虛假宣傳等方式誘導承租人簽訂貸款合同;不未經監管部門批准從事發放貸款業務;不以住房租賃名義從事非法集資活動。

倡議要求,住房租賃企業應審慎經營、控制業務風險,收取出租房源、與業主簽訂委託出租合同時應提示經營風險、明確風險處置方式;與承租人簽約時主動披露房源來源、業主委託經營期限,且核對出租期限不超出委託經營期限。

此外,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嚴格遵守《廣州市房屋租賃合同網上備案規則》,主動使用“陽光租房”平臺(http://www.gzcc.gov.cn/ygzf/),發佈房源信息真實有效,自覺辦理住房租賃合同備案。

倡議要求,住房租賃企業要保證承租人的居住健康,確保租賃住房和室內設施符合《廣州市住房租賃標準》,消防、環保、設備等安全達標,為承租人提供健康安全居住環境。房地產中介機構不為不符合《廣州市租賃住房標準》規定的房源提供中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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